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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尚未發生的暴動之前 ──讀《暴力之後的正義與和解》

寫在尚未發生的暴動之前 ──讀《暴力之後的正義與和解》

(攝:Alex Leung)

要為年初二凌晨發生在旺角黑夜的事件命名,已經需要三思。梁特政府言必「暴動」、「暴亂」,企圖強化這事件的暴力意象。但明顯年初二凌晨事件跟暴動相去甚遠。以六七暴動為參考,二者的暴力程度、影響範圍及時間長短簡直差天共地。浸大學生會曾稱之為「旺角之役」。且看外媒的命名,CNN稱為“Riot”,可譯作「暴動」、「騷亂」。第一個以「雨傘革命」命名2014年香港佔領運動的英國衛報(The Guardian)稱為“Clash”,可譯作「衝突」。如果參考「1981年中環平安夜騷亂」,「騷亂」二字可能較為貼切。暴力已然發生,我們或親身或透過媒體的影像都經歷了這件事。我想起了多年前讀過的《暴力之後的正義與和解》(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after the violence)。

我認為,透過思考極端狀態下的人類處境,方能得到深刻的啓發。作者安德魯.瑞格比(Andrew Rigby)專研不同國家人權遭到嚴重侵害之後,社會如何面對過去暴力的歷史,以及如何尋求一個正義的解決方案。書中論及的案例包括二戰納粹戰敗後的歐洲、獨裁者佛朗哥死後的西班牙、八九共黨倒台後的東歐、種族隔離政策結束後的南非等。這些國家,曾經經歷整個社會參與迫害/被迫害的過程,她們是如何走過重建之路的?

瑞格比強調,每個國家的例子都是獨一無二的,難以找到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模式,但是大致可分三種:1. 記憶缺失;2. 審判和清洗;3. 成立真相委員會。書中以西班牙作為例子,闡述記憶缺失的模式。佛朗哥於1975年死後,西班牙在和平方式下過度到民主政制。為了確保社會穩定,西班牙精英們制定「忘卻契約」,忽略過去。透過大赦政治犯及落實民主制度,交換放棄追究佛朗哥時期的加害者。另一方面,人民亦普遍願意忘卻過去。代價是佛朗哥時期的歷史變成一片空白。此外,西班牙亦放棄了建構共同倫理價值的機會,造成加泰隆尼亞及巴斯克地區獨立的可能。另一個例子是,柬埔寨年輕一代高舉知情權,亟欲了解紅色高棉的真相,証明並非所有國家都願意遺忘。

二戰之後的西歐國家、八九之後的捷克和德國,均採取了第二種模式。但並非所有國家都適合這種清洗政策,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 絕大多數人渴望追求那些出賣了公共利益的責任者;2. 新政權認為有足夠的能力去履行正義,不會因此出現政治和社會的動盪;3. 新政權獲得了民眾的廣泛支持,那些擬被清洗的勢力失了民心。這種模式的好處是,透過懲罰違反人權的加害者,可以對潛在作惡者起震懾作用,亦可防止個人的私下報復行動。在處理分歧問題時,人們可以不訴諸暴力手段。

南非及部分南美國家,便採取了第三種模式。瑞格比歸納出成立真相委員會的三種情況:1. 如果懲罰過去的罪行,未來和解、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基礎將被摧毀;2. 由於清洗了某個種族團體或社團內重要人物後,埋下了種族或社團衝突的種子;3. 相關資源掌握在擬被清洗的人手中,新政權缺乏支配權力的信心或實施清洗政策的能力。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較大程度上得見真相,而難屬亦能得知其親人的經歷。誠如一位烏拉圭難屬所言:「我決定採取寬恕的行動,但我需要知道寬恕誰寬恕什麼。」而代價是放棄部分正義來換取真相──因為真相往往掌握於加害者手中,例如藏屍地點。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大赦,真相大白變得不可能。所以南非採取了有條件大赦模式。任何違反人權的加害者若想獲得大赦,首先需要坦白他們的罪行,大赦委員會再根據其情況決定起訴與否。瑞格比在深研各個案例之後,發現需要真相、尋求正義和渴望和平三者之間互為拉扯,而為了實現和解、一致與和諧,真相、仁慈(寬恕)、正義、和平必須植入和解過程。

發生在香港的暴力事件,又應當如何理解?如果以傘運作為起點,便不難看到暴力循環是怎樣形成的:雨傘運動實踐非暴力抗爭,首先遭遇催淚彈鎮壓,及後和平示威者遭警棍虐打。結束佔領後,濫用警權的七警、朱經緯以及其他更多不知名的警員,至今未有承受法律後果。換言之,暴力之後沒有出現正義和解,社會上無法產生消除復仇心理的機制。旺角騷亂可說是歷史的必然。讓我們推測一下,如果循此下去,暴力會走到怎樣的地步:騷亂過後,政府濫捕、重判示威者,且沒有正視社會問題;下一次的騷亂或暴動,武力抗爭的示威者升級,警察矢志發射最少100粒子彈;政府再對被捕者課以重刑,並繼續濫捕;因為政府不分反對者的主張,和平示威者受到更猛烈的暴力對待,和平示威的空間更形狹窄,更多人參與武力抗爭;於是暴力再升溫,跟著出現更大規模暴力衝突、獨狼式襲擊、政治暗殺(雙方也有可能成為受害者)等。如果日後建制派有足夠議席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連布也不能拉,立法會頓成橡皮圖章,所有不滿只能在街頭發洩,這樣的暴力循環將加速發展,而過程中難以避免生靈塗炭。如果以台灣或南韓的經驗作參考,幸運的話,這樣的循環要歷經幾十年才終結。

瑞格比提醒我們,只有受害者才有權寬恕加害者,這可謂是他們的特權。傘運時有被警毆打至重傷的示威者及今次頭部縫了三十針的警長,都選擇寬恕加害者,令人動容。因為他們親手終止了暴力及罪惡的循環。一般認為,只要示威者放棄武力抗爭,暴力循環便會終止。其實不然,因為暴力及其後遺症不會自動消失。相反,心智的倦怠才是和平的最大敵人。何謂心智倦怠?不肯深入思考,沒有多看不同報導便簡單歸邊,拒絕溝通。(林鄭肯定是其中一個)心智倦怠者中,尤為危險的想法是,看見騷亂便一味指責示威者,忽略背後整個社會脈絡、事件發生的原因,不問細節,便支持警方鎮壓的人。由於懶得思考,持這種想法的人可能並不自知,在他們看似熱愛和平的外殼底下,其實同樣處理不了身體內、人類本來就有的暴力傾向。只是支持以暴易暴,而不去尋找中止暴力循環的方法,是真正的在餵養暴力。持這種想法的人為數不少,他們不自覺成為暴力循環的最重要贊助人。

我深信,要阻止暴力循環的運作,仍然為時未晚。作為加害一方的始作俑者,政府必須擔起責任,重新回到施放催淚彈一事上,建立有效的正義和解機制,仔細檢視其後的每一件事涉暴力之案件,作出適當的賠償及道歉,實踐暴力之後的正義和解。在此,我又再想起一行禪師。他在越戰期間主張和平、停戰,結果兩面不是人,追隨他的青年更慘遭殺害。他和弟子大概有一千個憤怒和復仇的理由,但他仍然說:「人類不是我們的仇敵。誤解、仇恨、嫉妒、混亂才是我們的仇敵。」人道之路最難走,但也最值得走。

(原文刊於《明報》「星期日生活」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