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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的出路

抗爭的出路

(攝:林亦非/端傳媒)

旺角騷亂激發了「黃絲」內部矛盾,教人意想不到。一邊廂不接受示威者使用過分武力;另一邊廂卻竭力主張暴力是官逼民反的結果,與其譴責不如支持示威者對抗暴政。「暴力」瞬間成為了關鍵詞,佔據了不少討論空間。香港政府施政失效引致民怨沸騰,社會撕裂,毫無疑問是衝突爆發的根源。每一個清醒的香港人都清楚明白,抗爭逼在眉睫。然而,面對抗爭趨向激烈和強權的進逼,非暴力抗爭是否進退維谷?勇武抗爭又是否今後的出路?

勇武的一種闡述

要釐清勇武抗爭的本質和脈絡,我們必須先把任何陰謀論(例如旺角騷亂是本土派早先預謀,或政府有意安排)和「暴力」等字眼撇開,其目的是避免令分析把勇武抗爭和暴力(尤其無差別暴力)劃上等號,觸發反暴力的主觀情緒。雖然「勇武抗爭」的概念和具體內容眾說紛紜,但基本上可歸納成不放棄動武(或主張以武力)來捍衛公義的一種抗爭方式。用城邦論倡導者陳雲在《我理性,所以我勇武》的話語說:

「強者因霸而動武,謂之暴;弱者因義而動武,謂之勇。非理性的暴力,叫暴戾;理性的暴力,叫勇武。」

「面對強權壓迫,堅持正義,奮勇向前,「雖千萬人,吾往矣!」謂之勇武。 」

「和理非非」一派在政治迷宮中踱步了三十多年,仍未找到出口的那線曙光。在此時代背景下,勇武的確賦予了港人一個希望,一種可能。其工具性(instrumental value)在於兩方面:(一)干擾強權的運作,逼使讓步;(二)製造焦點,喚醒民眾的反抗。雖然勇武抗爭者未必希圖以道德力量凝聚民眾,但一般而論,他們都希望在不斷的抗爭中找到缺口,以瞬間的爆發力來破壞暴政,使公義的圖騰重現。在歷史上,多少暴政在恆河沙數的武力抗爭中灰飛煙滅地倒塌或跪下: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孫中山先生的起義,1791年的海地革命等等都為武力抗爭的可能性背書。民主路上,不少國家亦經歷過血的洗禮。《美國獨立宣言》草擬人兼前美國總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所言:"The tree of liberty must be refreshed from time to time with the blood of patriots and tyrants . It is its natural manure."(「自由之樹必須時而灌以愛國仁人和暴君的鮮血以保常青,這是它的天然肥料。」),不無道理。

由此可見,勇武是針對強權壓迫作出的一種「理性暴力」,其宗旨是「中止社會的營運秩序,令強權得到教訓,令市民得到覺醒」。退一步說,即使部分人對恆常的武力嗤之以鼻,但在「和理非非」彷似迷失在死胡同的今天,勇武抗爭似乎成為了可以一試的選擇。旺角騷亂後,不難發現本土派和部分網民均肯定了如斯武力的運用。初二晚後小販的正常營業更似乎印證了如斯抗爭的成功,加深了部分人對勇武之信任。然而,勇武的許諾能否在抗爭路上瓜熟蒂落?

武力的盲點

盱衡近代歷史,以革命角度來衡量本土勇武抗爭的成效,難免有漠視兩者根本分別之虞。前者針對政權的破壞,改造和重建來進行社會改革;在本土抗爭的節點上,後者則試圖以較激進的方式來改變暴政的權力運用。在缺乏革命條件的情況下,衡量勇武抗爭成效重在於抗命者和政權之間的武力對抗是否能夠改變施政,而非政權的重組和變革。兩者在手段上的重疊並沒有一樣的成效保證。在今天國家機器日益擴大的情況下,以武力對抗暴政,結果不外乎是惹來權力的強力反撲。在強權的壓迫下,個別的武力衝突的確是不能避免的。但在壓迫和反抗之間往往是「最後通牒賽局」(Ultimatum game),武力鮮有一個令雙方都滿意的住腳點。任何一方的短暫勝敗只會增強雙方對武力的信任和依賴,直至其中一方煙消雲散,或願意跳出惡性循環。在國家和非國家組織武力不平等之情況下,武力作為抗爭手段的邊際效益將快速遞減。武力的升級不但不可避免,更會以失控的速度加劇,令雙方走入無法抽身的局面。當掟磚頭甚至掟氣油彈都沒有辦法改變施政或阻擋進一步打壓,武力的邏輯會否叫人按下煞車的腳踏?或按下加速掣奔馳在更大武力的路上、追趕捉不著的結果?

更重要的是,目的在於改變施政的武力,實際上會幫助對方建立其不義的「正當性」。原因很簡單:革命的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套新系統,當中沒有所謂當權者和抗爭者之間的磨合;改善施政則是「作用和反作用」(action & reaction)的過程。面對非暴力抗爭,政權回應的方式不外乎是無視或改善;但面對武力抗爭,以高壓手段應對顯然是另一選擇。毫無疑問,在強權眼中,後者比改善來得容易,更符合它們的性格特質。簡言之,武力易於給予強權一個無視訴求的「正當理由」,因為武力激發了它們邪惡的自然反應、轉移了問題焦點。

美國實驗心理學家史迪芬・平克(Steven Pinker)在著作 The Better Angels of Our Nature: Why Violence has Declined(《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何以暴力在降低》)中論述了暴力在人類歷史中式微的原因和過程,證明暴力在數量和程度上均今非昔比。如果史迪芬的理論是正確的話,勇武抗爭之論者就無法逃避這股歷史洪流的衝擊,必須設法回答武力比非武力如何優勝。再者,姑勿論勇武抗爭是否暴力,我們決不能假定民眾能夠清楚分辨武力和暴力,遑論「理性暴力」和「不理性暴力」。現代社會普遍是《利維坦》(Leviathan)之信者,相信國家有正當的權力維護社會穩定。任何武力一旦缺乏精闢的道德論述,群眾自然傾向相信國家有行使武力,維持治安的正當需要。旺角騷亂之後,一部人不滿「港豬」們只譴責示威者暴力,卻不見警方的濫權施暴。可惜的是,兩種武力不存在於同一社會度尺之上,其正當性不可同日而語。筆者絕非認同警方所為,但長期抗爭不可缺乏民眾的道德感召。若果一種抗爭方式給予了強權反撲的正當性,卻贏不了多少的民眾同情和掌聲,畫虎不成反類犬,到頭來只會惹來自滅。面對有「無限資源」的強權,聲言不需要感召力來持續抗爭是自欺欺人。任何抗爭,人數便是最佳的「武器」;沒法激發普羅大眾參與的抗爭,日子寥寥可數。

武力抗爭的另一個問題是效益。美國政治學家 Erica Chenoweth 和美國國務院戰略政策員 Maria Stephan 收集了由1900年至2006年合共323個大型抗爭運動的資料,來比較暴力運動(violent campaigns)和非暴力運動(non-violent campaigns)的分別和效益。研究把運動進入高潮後一年之內達到目標定義為成功。結果發現,非暴力運動的成功率是53%,失敗的機會則有20%;反之,暴力運動的成功率只有23%,失敗率則高達60%。當中20%的非暴力運動能夠達成部分目標,比暴力運動的成功率多出一倍。兩位作者把研究刊登於 Why Civil Resistance Works:The Strategic Logic of Non-Violent Conflict(《為何和平抗爭會成功:非暴力衝突的策略邏輯》)一書當中。按作者的分析,多元,廣泛的社會參與是一場成功的民主運動的重要條件。除此之外,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同樣重要。即使近年武力抗爭在香港深受部分人士青睞,但抗爭的激進化無可避免會排擠社會的多元參與,窒礙抗爭的長遠發展。

激進和溫和之磨合

不少人說:「既然和理非非已經失效,為何不嘗試勇武抗爭?與其坐以待斃,孤注一擲不是更設實際嗎?況且,如果行動可以逼使中共或港府『行錯棋』,香港人不是有更大力量和機會乘勝追擊嗎?你是否有比勇武抗爭更好的方法?」

老實說,筆者還在思索本土非暴力抗爭的未來方向。但不清楚更好的方法,並不等於必須認同任何方法。在不少論述中,從和理非非失效到勇武,中間的邏輯就彷似一些家長所講:「呢個仔教唔聽,唔打唔得。」策略導致的失敗不可以歸咎於非暴力抗爭本身。非暴力運動不是即食麵,無法即沖即食。無可否認,長年來的策略僵化阻塞了香港民主運動的發展。然而,前年的雨傘革命(反國教亦是一例)正好示範了非暴力運動的道德感召力和公民抗命的可能,開拓了公民社會這一年來的多面向發展,亦打破了「和理非非」必定原地踏步的惘思。非暴力抗爭的新方向仍有待摸索,但隨著公民社會日漸成熟,香港社會將會有更多資源反思和重構非暴力抗爭的方法論。事實上,非暴力抗爭深植於公民社會,靠公民之間的信任和審議運作,很多時候並沒有明顯的「行動」模式。因此,誤以為非暴力抗爭缺少行動並不出奇。但當我們可以用筆,用聲音,用腳和用群眾壓力構成行動之時,為何我們非不得認為武力和衝突才是行動,看得見的獨立事件才是行動?

武力作為一種最後手段,在任何抗爭中都是有必要的。沒有國家,沒有社群,沒有個人可以放棄武力以作自我保護。勇武給予抗命者主動行動的勇氣和熱血,在今天的社會更不可或缺。「和理非非」需要勇武之熱情,勇武需要「和理非非」之道德感召力。歷史證明,武力往往無法成為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放棄勇武的真箇在於放棄主動行使武力或以實際武力作出威脅,而非放棄一切自我保護的權利。正如印度聖雄甘地所言:「我反對暴力,因為當它被用來做好事,好事也僅僅是暫時的;但它的邪惡卻是永久。」誠然,把最後手段當作抗爭常態的思維是本末倒置。毋庸說,群眾不支持武力抗爭並不代表群眾反對抗爭。「我在抗爭」的旗號,決不是要求別人無條件支持的理由。假如有人真心為港付出,相信抗命必須流血,那是否我們必須罔顧是非黑白而同意和支持任何行動?抗爭必定流血,但要怎樣流?是互相廝殺而流,或用血換來更大的道德力量而流,我們是可以選擇的。在建設民主的路上,放棄勇武並不代表我們要坐以待斃。我們只是放棄武力作為抗爭的主軸。在極緊急之情況下,武力有時候可能換來一時之和平或對方的退縮,這是必需的。但在不同的社會議題上,武力不但未必奏效,更無法針對問題提供答案和建議。旺角騷亂是馬丁路德金所述「不被傾聽者的語言」("language of the unheard”),作為警號是有一定建設性的。但長遠而言,培養公民社會的審議性來推行由下而上的社會改革方為上策;否則不但激進和溫和派無法磨合,大家各自為政繼續分裂,就連喚醒民眾也會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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