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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才可以投票選喜歡的人?

何時才可以投票選喜歡的人?

攝:劉軒

這個問題很簡單又其實很難回答。對很多選民來說,或者永遠也不會有機會。

為何投自己喜歡的人咁難?這正是因為選舉制度使然。

今次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選舉制度是單議席單票制,只設一輪投票,得票最多者勝,當選者不必然獲大多數民意支持。舉例言之,假設民建聯周浩鼎、公民黨楊岳橋、方國珊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分別獲25%、24%、23%及22%得票,周浩鼎雖然只獲四分一投票者支持,但他在此制度中會順利當選。

但放在另一種選舉制度,例如維持單議席單票制,但設兩輪投票的話,那麼分別獲25%及24%選票的周浩鼎及楊岳橋則會以首名及次名最高得票者身份進入第二輪選舉,在一對一下獲多數者便會勝出。

回到目前新界東2月28日選舉的困局,建制派在集中票源全投周浩鼎下,非建制派分散得票於兩人必然會一同敗選,這時選民要問的問題便是,我非常喜歡6號或7號,但相較於投票給自己喜歡的人所獲得的滿足,是否能抵銷建制派候選人當選的惡感?會否蝕返轉頭?

假如選舉制度設兩輪投票的話,則策略性投票(「棄保」及「大局為重」)比重便會減少(並非全無),在周浩鼎必然穩奪首名或次名最高得票的形勢下,餘下的便是較具競爭力的楊岳橋、方國珊、梁天琦之爭,大家在首輪投票便可以按自己喜歡投票。

還有一些更複雜的選舉制度如排序複選制,投票者可按喜好依次序填寫1、2、3等予候選人,候選人須獲過半數才可當選。得票數會依1、2、3計算,直至某候選人獲過半數支持。假設投票予楊岳橋及梁天琦的選民分別填寫兩人在首兩名選擇,那麼亦不會存在棄誰保誰的問題。

在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正賽」,採用的是比例代表制,全港分為五個選區,各選區有若干議席,一名或多名參選人組成名單參選,議席按得票分配。同一選區可以有多達10張甚至20張名單給大家選擇,但大家要選喜歡的人又是否會容易一點?其實也不是。

假設我喜歡長毛、毓民的話,但我不是住於新界東及九龍西的話,亦無法投選最喜歡的人。香港直選劃分為五大選區,而非如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第二)界別全港屬單一選區。假如分區直選也改為全港單一選區的話,那麼我住九龍新界港島也不會影響我投票選我喜歡的候選人,只要他有參選我便有得投。

有些時候,選民也會自願放棄投票最喜歡的一個。

假設一名新界東選民,立場傾向本土派,但被視為泛本土派的團體共派出三張名單參選,分別是本土民主前線、青年新政及熱血公民,他最喜歡本民前,也喜歡其餘兩個團體,但選票只有一張。那麼他決定投誰的時候,也不一定單憑喜歡投票,而是採取策略性投票,即根據三張名單的民調結果,投票予最需要他一張選票的名單。假設本民前在民調中穩勝,他便可能考慮放棄他最喜歡的本民前,改投「爭佢一票」的青年新政或熱血公民。

港式比例代表制採用的是「封閉名單」,何謂「封閉名單」?即參選人要自行就參選名單中各候選人的次序排列,名單得票將優先分配予排名第一的候選人。假設我喜歡本土民主前線的黃台仰,但他在名單中排名第二,位列梁天琦之後,那麼黃基本上是沒有當選機會的,投票予本民前名單等於投票予梁天琦。假如選舉制度屬「開放式名單」的話,選民投票予本民前時可同時投選本民前名單上的任何一位候選人,如本民前得票獲分配一席,則將比較名單中梁天琦及黃台仰誰人獲剔選較多決定當選者。

不論在民主或不民主的國家,選舉制度的設計均有其政治計算,而在不民主的國家,制度的設計必然對執政者有利。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之所以選用比例代表制,原意為保障建制派/親中派候選人——在港英年代,親中派在單議席單票制或雙議席雙票制的立法局選舉中,基本上必輸給民主派候選人。今年一月舉行的台灣立委選舉,其分區立委制度亦屬單議席單票制,本質上排拒小黨參與,結果大部份議席亦由國民黨及民進黨奪得。在今日的香港,建制派雖然在直選上未獲過半數支持,但因組織票龐大,他們能平均分配選票令其候選人獲得所須當選票數,亦能派出疑似「鎅票」參選者分薄泛民主派票源。2012年立法會選舉,民建聯在新界西一舉奪得3席便是最佳例子。

喜不喜歡也好,這是今日香港政治環境及選舉制度設下的「大局」,投票如單憑喜歡、欠缺政治計算、不策略性投票,隨時出現更差的結果。

新界東補選參選人還有黃成智、劉志成及梁思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