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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真的是十惡不赦?

拉布真的是十惡不赦?

稱爲「網絡23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在泛民議員的拉布下終於被擱置。商務及經濟局局長蘇錦樑口出惡言指責拉布議員,建制派亦藉機攻擊泛民,將拉布形容爲十惡不赦。到底拉布背後有什麽理據?

「拉布」(filibustering)是指議會裏少數派議員,透過冗長的發言或質問消耗議事時間,或故意缺席令到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藉此阻止某些法案或決策通過。拉布策咯在二千年前的古羅馬議會已開始使用,直至今天民主國家的議會裏亦非常普遍,是議會一種合法的抗爭方式。

近年香港立法會的泛民議員頻頻使用拉布,被批評爲癱瘓議會、阻礙民生議案通過、浪費公帑、妨礙政府施政。事實上,就算在歐美民主國家,拉布亦引起公衆爭議。支持者認爲拉布可以保障少數黨派的權利,以免多數派爲所欲爲,況且議會裏的多數派未必一定代表大部分市民的聲音,故此需要一個制衡的機制;拉布亦可以爭取較多時間讓社會深入討論一些重要議題,以免議案被草草通過。反對者則認爲拉布破壞「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基本民主原則,讓少數派騎劫議會。

誠言,「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制度的精髓,也是一人一票普選和公投背後的基本假設,即每個人的一票都有同等分量。由於公投牽涉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不可能事事公投,故此現代民主社會普遍採用代議政制,由人民選出代議士在議會替其發聲。如果議會裏的代表均由人民以一人一票平等而普及的方式選出,議會理應有足夠代表性,多數議員贊成通過的議案就可被視爲多數市民的意願。

再看看香港特區立法會的組成,是否有足夠的代表性?現時立法會有70個議席,40席由全港300多萬已登記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當中包括五席「超級區議會」議席),另外30席由28個功能組別共24萬選民選出。功能組別中除了少數幾個界別有個人票之外,大部分都只有公司老闆才有票。以金融界及金融服務界爲例,超過20萬從業員,合共只有724公司票,而且經常出現零票自動當選情況,全無代表性可言。很多界別的選民門檻沒有客觀標準,合資格與否全由政府界定,以致出現大量親建制團體成爲選民。界別的劃分也沒有標準,愈8萬選民的教育界和只有7000從業員的漁農界同樣享有一席。

在如此「精心設計」的功能組別制度下,建制派取得了30席中的22席,全部都是以公司票和團體票爲主的界別,合共只有46459選民,卻操縱了整個立法會31%議席。此22位功能組別的建制派議員,在過去立法會的議案表決中,每一次都投票支持政府提出的議案,包括興建高鐵、港珠澳大橋、新界東北發展、「袋住先」政改方案等一切社會上有大量反對聲音的項目。他們又否決用特權法調查鉛水、高鐵超支、港視發牌、梁振英僭建及收取UGL五千萬等一切對政府不利的動議,也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取消小三TSA、設立標準工時等一切有利民生議案。這班功能組別的建制派議員每一次表決都緊隨政府立場,一票不少,也沒有一次例外,他們到底是代表香港市民抑或政府?

在一個超過三成議席不代表市民的議會裏,「少數服從多數」變得沒有意義,因爲所謂「多數」只代表權貴的意願,而非普羅市民的利益。在這個變相被政府操控了的議會,不論議員如何努力審議,如何雄辯滔滔,都不可能改變政府議案被通過的結果,故此拉布就成爲了議會裏唯一合法可行的抗爭手段。以拉布癱瘓議會雖然絕不理想,但相比任由損害市民利益的決議獲得通過,在兩害取其輕下,也可説是無可奈何。不要忘記,議員的職責是要保障市民利益,而非確保政府議案獲通過。浪費公帑的並非拉布議員,而是盲目支持政府的建制派議員。

至於拉布阻礙民生議案的指控其實也站不住腳,因爲只要政府把有重大爭議的議案抽起,花多些時間進行公衆咨詢,其他一般民生議案就不會受影響。可是政府不單沒有這樣做,還偏偏「打尖」插入更多富爭議的議案,是造成立法會「塞車」的罪魁禍首。

不想日日見到立法會拉布,就必須取消功能組別,讓全體立法會議席經一人一票直選產生,令議會真正代表香港市民,不受權貴操控,議會才可正常運作。强行剪布或修改議事規則禁止拉布,只會令立法會更加缺乏民意認受,社會被迫轉向街頭抗爭,相信這不是市民大衆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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