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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建議改善歧視條例 政府勿側側膊

平機會建議改善歧視條例 政府勿側側膊

社會急速發展,特別是香港這個瞬息萬變,一日千里的國際大都會,社會狀況隨著時日改變,而一些保障市民權益的法例,亦應該與時並進,定時作出檢討和修訂,以配合社會的需要。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公布了《歧視條例檢討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因應社會的變遷,就歧視條例提出共73項改善建議,其中27項為「需要優先改革的問題」。

部分修例建議對症下藥

平機會部分建議非常能對症下藥,例如平機會在第6項建議,提出「修訂《種族歧視條例》,訂明政府在執行職務和行使職權時作出歧視即屬違法,正正就是針對現行條例的缺陷,並回應聯合國公約機構多年以來的建議。平機會亦在第21項建議,提出「修訂四條反歧視條例,加入訂明舉證責任和舉證標準的條文」,有望改善現行歧視舉證困難的問題,加強保障人權。

此外,平機會亦在第20項建議提出了「修訂四條反歧視條例,加入條文,訂明各反歧視條例適用於所有公共機構,在執行職務和行使職權時作出歧視即屬違法」,這是對市民有更多的保障,不過如能擴大至禁止騷擾行為則更佳;而平機會亦從善如流,在第33項建議「保留現時《殘疾歧視條例》下「殘疾」的定義」,沒有如諮詢文件建議中收窄殘疾定義,削弱法律保障。

建議諮詢而非落實,略嫌不足

不過,平機會在第24至27項建議就《種族歧視條例》及同居關係方便則較令人失望:因平機會在第24至25項,僅建議政府就《種族歧視條例》加入保障國籍、公民身份及居民身份免受歧視的項目,進行公眾諮詢,而不是促請政府按聯合國公約機構審議結論所建議,直接修改法例,加入「移民身份和國籍」為受保障特徵。需知道平機會乃人權保障機構,建議應更全面和到位,方可確切保障市民的權利。

另一方面,聯合國多個人權機構已多次促請香港政府成立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委員會,但平機會在第60項建議,只是「建議政府應考慮設立人權委員會,並就有關問題另作詳細研究和公眾諮詢」。平機會亦只是在第65項建議「政府全面檢討丁屋政策」及第68項建議「檢討《性別歧視條例》第59條保障香港安全容許男女差別待遇的例外情況」。對這些存在已久的不平等及人權欠全面保障的問題,理當盡快解決,可惜平機會仍只是「建議考慮」、「建議檢討」,而非一針見血促請政府盡快「做實事」改善。

反歧視工作,請勿「側側膊」

此外,早前陳章明教授接受傳媒訪問時,曾提到「平機會以往較偏重於《性別歧視條例》,將來會就《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做更多相關工作,希望達致更平衡」。然而所謂「偏重」的背後,若然是真的反映社會的需要,投放較多資源追上平權步伐,又有何不可?

我們希望即將由陳章明教授掌舵的平機會,既不會減少《性別歧視條例》的反歧視工作,亦不會偏廢推動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的工作。若資源不足,平機會應主動向政府爭取增加資源。另一方面,平機會今日已向政府提交檢討歧視條例意見書,希望政府認真正視此人權保障機構的建議,盡快回應,交代是否採納建議、理據及其中修法及立法時間表。

我們呼籲政府在改善人權事務上莫再「側側膊」,事關精明的市民不會唔多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