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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職工會:呼籲浸大同事杯葛明日為副校長唯一候選人而設的公開論壇

浸大職工會:呼籲浸大同事杯葛明日為副校長唯一候選人而設的公開論壇

為表達對校方以黑箱作業方式聘請副校長(教學與學習)的深切遺憾,我們呼籲同事杯葛明日(2016年4月25日)為唯一候選人舉辦的公開論壇。

由「首席副校長及副校長搜尋委員會」主導的徵聘程序,我們絕對不能苟同,理由如下:

第一,不尊重浸大同事的意見。搜尋委員會並沒有加入教學及行政人員的代表,校方亦不作有系統的意見調查,以了解大家對副校長的期望。整個過程之中,由擬定聘用準則到篩選和面試候選人,搜尋委員會都沒有讓員工代表參與其中,校董會教職員代表以至由各個學院選舉產生進入全校諮詢委員會的代表,都沒有角色可言。

第二,沒有選擇。跟遴選校長是一樣,搜尋委員會只挑選一名候選人供大家考慮。這樣做,注定重覆遴選校長時的錯誤,即在缺乏比對之下,根本無法確保最後任命的人選,是最佳的選擇。

第三,候選人身份不明。搜尋委員會沒有交代唯一候選人是誰,令明天的公開論壇失去意義。假若此決定是候選人的意思,該候選人顯然未作好準備,開放自己,在知己知彼下,與這裏的學術社群切磋丶議論。若此決定是由搜尋委員會作出,委員會必須解釋,為何今次做法偏離一般程序,即公開最後候選人的名字,就於去年遴選校長時一樣。但不論是誰作此決定,隱去候選人名字,也就剝奪了大家搜集相關資料的機會,令大家在出席論壇前,根本無法作任何準備。我們最多只能臨場得到一些觀感,卻無法對候選人細心考究。

第四,法律挑戰。明天論壇後,校董會將會同一天就是否任命該候選人作出決定。此舉除了行事倉卒,校董會的決定也可能受到法律挑戰。現行香港浸會大學條例(香港法例第1126章)規定,所有全職教學人員及同等職級的行政人員,都有權參與校董會教職員代表選舉。但目前校董會的組成,卻未有依據此法規。校董會早已承認此違規情況,但至今仍未定出日期,按照法律重新選舉該兩名民選校董。我們促請校董會立即糾正法律錯誤,首先重新選舉校董會教職員代表,才對副校長人選作出決定。

基於上述種種考慮,我們呼籲浸大同事不參加明天的論壇,以對行事隱密和拒絕交代的管治文化,表明深惡痛絕。

香港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理事會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