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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傷殘津貼

改革傷殘津貼

在2013年,全港智障人士約為7至10萬人。除去智障人士,殘疾人士的總數約為58萬。
傷殘津貼最初於1973年設立,為嚴重殘疾人士提供一些經濟援助,按《僱員補償條例》大致上相等於失去100%的賺取收入能力,才會被視為嚴重殘疾。傷殘津貼申請人無須供款,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兩種;普通傷殘津貼為每月1,580元,高額傷殘津貼為3,160元;12歲至64歲的領取者每月可額外領取255元的交通津貼。在2015年年底,有11萬4千人領取普通傷殘,2萬人領取高額傷殘,政府總開支為31億。

申訴專員曾於 2009年 10月撰寫"主動調查報告。報告建議:

1. 檢討申領準則;

2. 修改評估表格;

3. 檢討行政體制;

4. 釐清醫管局與衞生署的處理上分歧;

5. 申請被拒時,需解釋原因;

6. 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

2016施政報告

154. 勞工及福利局統籌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完成檢討「傷殘津貼」申領資格。政府將實施工作小組的建議,包括:

(1) 優化現行「傷殘津貼」的醫療評估安排;以及
(2) 邀請「關愛基金」推出試驗計劃, 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提高在綜援計劃下的殘疾受助人的豁免計算入息上限, 以及向領取「高額傷殘津貼」並從事受薪工作的合資格殘疾人士提供額外津貼。勞工處將邀請非政府機構協助跟進對殘疾求職人士的就業支援。

福利事務委員會在 2013年 2月 25日會議上得悉,勞工及福利局已另外成立傷殘津貼檢討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研究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及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容許單肢傷殘人士申領傷殘津貼"。政府在2015年 3月 9日的會議上向事務委員會匯報顧問研究。

爭議點

爭議點包括:

1. 醫療評估表格上的「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和「從事原有的職業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的工作」,工作小組同意刪除這選項;

2. 申請人在評估時,有否需要配戴康復器材(如義肢),小組認為醫生應以沒配戴康復器材時作評估。而在植入式的(如心臟起搏器),醫生需務實地評估;

3. 在引入單肢傷殘時,應否同時考慮「相稱」問題,小組不同意這進一步放寬。

工作組建議:

1. 修改醫療評估表格;

2. 統一在醫療評估中的康復器材的安排;

3. 了解台灣在採納世衞的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分類系統的經驗;

4. 邀請關愛基金撥款提高綜援受助人的豁免計算入息;

5. 邀請關愛基金撥款資助領取高額傷殘的受薪人士聘請照顧者;

6. 向非政府機構購買輔導服務,以協助受助人士求職;

7. 將精神病康復者朋輩計劃常規化;

8. 邀請關愛基金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助;

9. 成立信託機構及檢討監護制度,以監護照顧者去世後的傷殘子女。

關愛基金援助計劃

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助
申請要求為每月照顧殘疾人士不少於80小時,多於一名殘疾人士則為120小時;照顧者為本港居民;其家庭入息低於全港入息中位數的75%。成功申請者可獲發每月2000元,為期2年。計劃預計在2016年10月推出,惠及2000名照顧者。

朋輩支援者

2015年施政報告
增加精神科醫護人手,並在嚴重精神病患者個案管理計劃中,引進朋輩支援概念。另外,社會福利署會探討以「獎券基金」推行先導計劃,由受訓的精神康復者作為「朋輩支援者」,給予其他康復者支援及鼓勵;

2016/17財政預算案

303 推行 1 項為期 2 年的由精神康復者擔任朋輩支援者的先導計劃,核准承擔額為1千萬 ($10,647,000), 1 5/16修訂預算開支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