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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窮線計公屋租金轉移好合理?剖析阮穎嫻文章的一堆前設

貧窮線計公屋租金轉移好合理?剖析阮穎嫻文章的一堆前設

本來上周一(4月25日),林鄭已宣佈不考慮將公屋租金轉移計入貧窮線,但見4月26日明報觀點版刊登了阮穎嫻文章《貧窮線計公屋租金轉移好合理》。

經濟學我識條鐵,僅用一般常識去讀此文。只知若果只懂運用經濟學推算,不理各個社會的狀態,將一些經濟學理論和推算方式應用於所有事情,恐怕只是在製造盲點。以下是我對阮穎嫻文章推論前設的幾點質疑:

(一)假定一切政府資產可賣走的,毫無懸念

「但房屋有私人市場,建公屋的地和公屋本身是政府的資產,這個資產不作社福用途可以拿去私人市場出租或出售,所以計算公屋的機會成本來入帳是正確的。」

阮氏前設是對於一些有私人市場的範圍,政府可以將原來的公營服務取消,把土地賣出去,那是假定把政府縮到最小是市場最自由狀態,一切私有化狀態是最完善,政府沒有賣盡已是一點承擔。這假定了政府沒有責任保障市民住屋權,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等。那即是說,香港市民所享用的公營醫院服務、公共體育館、公園等,全都要計入每人所賺得的「機會成本」,因為以上這些都有私人市場,儘管以上各個範疇的私人市場大小有異。對嗎?

當然,阮有指出公屋是「部分人」才有,給予「指明戶口」,但以上例子也不是完全﹀沒有指明戶口」。如一個重病病患者,需要使用公營醫療服務一段時間,要有特別針對性的治療。若他要到私營醫院接受同類型服務,其成本會相當高昂。那我們可當該種服務在私院與公院之間的差價算入他的「福利轉移」?那他豈不是立即成了超級富豪?

(二)假設市值租金是公平狀態,純粹供求關係,毫無偏頗

以市面租盤的市價租金作為公平指標,所有因獲得政府指明戶口的「福利」所得(即「公屋」)與市價租金指標之間的差額,已是公屋戶享用了的福利。這樣假設要成立,首先是市場內所有資源都在市場中流轉,沒有充意的囤積和閒置,但實情是物業單位的狀態有多種可能性,如一手未放售單位可被發展商長期囤積已毫無罰則(純粹是發展商自己的市場考慮),又有單位被用作投資工具,有舊樓被收購多年以致部分閒置部分仍被使用,有單位不斷在商業與住用之間轉變用途等等。單單市值租金是否一個公平指標,毫無人為因素影響?

(三)忽略香港缺乏多元房屋供應的現況

阮氏認為福利轉移是「這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做法」。但會以此計算福利轉移的地方,是否如香港般只有公屋、居屋和私樓三大住屋選擇?會有更多樓價及租金上可負擔的房屋選擇,如:合作社房屋、非牟利機構營運的租住房屋?又該些地方是否全無租金管制、租住權保障等相關政策?如果也相關房屋選擇和政策,人民對政府公營房屋需求未必如此大,公屋租金與私樓租金市價的差距也未必如此大。如果未有透徹理解,就這樣「符合國際慣例」來為香港的貧窮線包含「福利轉移」計算去辯護,似乎是有欠全面。

(四)假定需要住公屋的人是個人能力不足的問題,忽略公屋的需求源於市場扭曲的問題

老調牙的概念問題,將問題個人化,難以在私人市場中生存是你能力有問題,政府提供緩助已是幫你一把,你已比他人獨享某些福利了,但忽略本身市民住屋難/基本住屋權被剝奪的社會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