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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的「失言」與盧斯達的港中婚姻「原罪」論

黃之鋒的「失言」與盧斯達的港中婚姻「原罪」論

早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和秘書長黃之鋒到美加訪問演說,黃之鋒有關單程證配額審批權及大陸新移民融合,以至有否接受捐款等的問題,引起爭議。「香港眾志」以「熱血時報」報道及轉述時扭曲失實,要求「熱血時報」道歉。而「熱血時報」回應說,就黃之鋒單程證及新移民的言論並沒有扭曲或失實的報道,因而拒絕道歉,但對黃之鋒否認接受捐款一事,並沒有提及。是否因為理虧而避而不談?

有關是否有接受捐款一事,「香港眾志」和「港加聯」所發聲明如下:「錢箱屬論壇主辦單位,絕無打算進行任何籌款活動,亦沒有收到任何一分一毫。即使有現場聽眾嘗試把現金塞到手上,亦立即拒絕接收。在論壇結束後,獲頒「魏京生基金」獎項,獎項並不設任何獎金,熱血時報所謂「魏京生基金捐款」是全無證實的失實指控。」,而「熱血時報」的講法是「現場所見卻有錢箱放滿現金,而黃亦接收了一個名爲『魏京生基金』所捐出的撥款」。

換言之,不管錢箱有沒有錢,都與「香港眾志」和黃之鋒無關。而「熱血時報」之所以提出黃之鋒「接受了一個名爲『魏京生基金』所捐出的撥款」,政治意圖十分明顯,就是要讓人覺得黃之鋒與中國海外民運組織有金錢上的聯繫,屬「大中華膠」所為,與「香港眾志」所鼓吹「公投自決」的「本土意識」,與「本土」新世代流行的與中國切割立場相抵觸。在「激進本土」/「港獨/建國」派眼中,「香港眾志」是「偽本土」,但有一定支持度,是「本土」光譜內的政敵。而主動攻擊其他非建制政黨則是「激進本土」常用的策略。

因此,除了與中國海外民運組織的「瓜葛」,如何應對他們所散播的「中國殖民」論,即所謂每日利用150個單程證(其實並沒有用盡)來香港的大陸新移民,是對香港「本土價值」的潛在威脅,是中共可利用的「第五縱隊」,亦是一些自命「本土」人士的「考驗」。以「本土」定位,但力圖與所有非/反建制力量「大團結」(至少表面如是)的「香港眾志」,面對這個「考驗」,也戰戰兢兢,生怕惹出誤會,也擔心被認為不夠「本土」,也因此對「熱血時報」的「誤讀」特別敏感。

看看「熱血時報」的閱讀:「「黃直言奪回審批權需要修改基本法,人大未必批准,所以倒不如幫助大陸新移民融入社會,而『香港眾志』將會爭取非牟利機構去協助新移民」。而「香港眾志」所引述的原話為「理想地希望可以收回單程證審批權…所以我地要繼續爭取,但同樣地當新移民不斷地來港,我地可唔可以有方法令佢地融入香港社會同文化?」,強調並非二擇其一,而是雙管齊下。

不過,「熱血時報」亦將黃之鋒有關言論的全部內容刊登,開首部分如下:

「對我嚟講,理想地我梗係希望佢收回單程證審批權啦,但收回單程證審批權就要修改基本法,咁修改基本法要點呢?要全國人大批准,試問全國人大又會唔會批准呢?

咁我假設佢批准啦,所以梗係要繼續爭取。當新移民不斷來港,我地可唔可以有呢個方法,係令佢地融入香港社會⋯⋯。」

「熱血時報」指黃說人大未必批准是否誤導,如就此說話內容,的確有灰色地帶,因為「試問全國人大又會唔會批准呢」,這句反問的確可理解為人大未必批准,甚至人大不會批准。當然,「香港眾志」可以說為何黃講了「咁我假設佢批准啦,所以梗係要繼續爭取」,「熱血」當冇到。但眾所周知,「本土激進」派要推銷的並非「和理非非」的「君子之爭」,而是end justisfies means的「抗爭無底線」論。捉到你一點「痛腳」然後無限放大,是他們日常的策略。

但無論如何高呼奪回單程審批權,其實與爭取獨立/建國一樣,都是口號多於實際。「激進本土」要推銷的是「新移民是危險的他者」,這個嚴重撕裂香港社會的危險論調。果然,一向擅長製造仇恨論調的盧斯達便就黃的言論借題發揮,再次宣揚他的「中國殖民」論:

「⋯⋯香港眾志的黨主張,是無條件幫助新移民;在香港人被硬塞移民配額的情況下,黃之鋒也認為香港要承受,甚至做好配套幫助。本質上就是幫助殖民,幫中國殖民做潤滑劑。 如果香港有審批權,你鍾意點幫,我無意見。一個一個的新移民是無辜,但新移民這個群體有罪;因為他們作為整體,是一根硬生生插入香港的陽具,是殖民。殖民的『民』,本身真是無辜的。等於上世紀二三十年代,日本將一些貧下中農發配到東三省去拓殖。他們都是窮人,都是可憐人,但整件事,就是大日本帝國侵略中國,彰彰明甚。 當我們連第一步的移民審批權都拿不到,社會上就有大量配套去幫助新移民。那不是等於向中國發出訊號,可以無法無天地塞入殖民,反正他們都會很快適應,不會因為生活困難,在香港搞革命、或者要求回到中國。中國的殖民政策,因為香港這些『中間偏左』的大中華政治勢力,加上體制化的社會福利界,而變得格外順暢。⋯⋯」

將為港中家庭團聚而設的單程證配額與日本殖民「滿洲國」(btw,民國時東北是東九省而非東三省)相提並論,「一個一個的新移民是無辜,但新移民這個群體有罪;因為他們作為整體,是一根硬生生插入香港的陽具,是殖民」,的確充滿graphic感,但卻是與事實相去甚遠。灰記先講講「本土前」的梁天琦的出現,是梁的爸爸到中國認識了梁的媽媽,因相愛而結合。在內地出生的梁天琦要等候單程證來香港,被視為新移民,根據盧斯達的邏輯,梁天琦是殖民。是否所有新移民要做到梁天琦這地步,要仇恨大陸人才能「補償」其在大陸出生的「原罪」?

單程證是因為中國的「特殊國情」-中國人沒有出入境自由,而把一般國家人民的基本權利作特殊處理吧了,與日本殖民「滿洲國」是完全不同性質的事。灰記在此博客講過N次,如果香港人和其他有出入境自由國家的人結婚,便沒有單程證的問題,可以很快很順利申請其太太或先生來港定居,這應該被視為香港人不能被隨意剝奪的權利吧!就灰記所知,香港潮洲籍男人某段時期流行到泰國娶妻,這類港泰家庭現在也成了香港人口的一個可觀部分,盧斯達又會否把這些來港與夫團聚的泰國新娘看成「一根硬生生插入香港的陽具」呢?

而由於中港的歷史和文化淵源以至大部分港人父母以至祖父母輩都來自中國大陸,中港婚姻的個案偏高,這也是很自然的事,把這現象說成中共殖民的大陰謀實在有點妄想被逼害狂吧。而單程證的歷史亦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是九七前,申請單程證的多數是1980年初,港府取消抵壘政策前,由中國偷渡來港(或正式申請來港)人士在大陸的太太和未成年子女。但由於港英政府與中國當局沒有積極協調和處理,加上大陸的貪污問題,以至不少這類港人在內地子女遲遲未能來港與父母團聚,最終造成1999年的居權案爭議。

而九七後主要是新增的港中婚姻及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的個案,此類港中婚姻除了主要是香港男士與大陸女士結婚外,更多出現是香港土生土長男士與大陸女士結婚。但無論如何,每日150個單程證:60個給予港人在內地所生未成年子女,60個給予港人在內地相隔若干年的配偶,其餘的都是投靠在港子女或父母的個案。並沒有「三唔識七」,一個人或一家人移民來港的個案。一個人或一個人移民來港的是入境處的「專才及優才」計劃,以及現已取消的投資移民計劃,香港當局有審批權。

而單程證制度香港入境處與大陸公安部門有很多需要協調的地方,例如港方有權檢視申請人是否確實為港人配偶/子女,包括可採用DNA鑑定(港人子女要取得由入境處批出的居留權證明書才能來港),理論上確保單程證是為中港家庭團聚而設。當然,由居港權爭議一開始便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要團聚點解唔返大陸團聚。但灰記在此重申,讓港人在外地的配偶/子女來港生活是基本人權,港人如果決定與配偶移民外地(包括中國大陸),這是他們的選擇,不能強逼。

老實說,理想的情況下,應該取消單程證制度,由入境處直接審批港中家庭團聚申請個案,可以杜絕中國官員藉此貪污。因為單程證是加在港人內地配偶及子女身上的限制(港人與其他有出入境自由國家的人士結婚就沒有這個問題),以往屢見不鮮的例子是中港夫妻兩地相隔多年也不能一起生活,在內地的子女到了成年也未能申請到港生活,造成不少人間悲劇。當然,「激進本土」人士會說,冇人叫你返大陸結婚架。灰記只能說,講這句話的人求神拜佛永遠不會愛上內地人。

無論如何,如果認同盧斯達「新移民這個群體有罪;因為他們作為整體,是一根硬生生插入香港的陽具,是殖民」(查實憑單程證來港的絕大部分是婦孺,以「硬生生插入香港的陽具」來形容她們,實在相當反諷),就等於認同港人不應該與內地人結婚,或如果與內地人結婚便必須移民內地。這是赤裸裸剝奪港人基本權利,婚姻的權利,也是充滿族群歧視的說法。為何港人與泰國、菲律賓、澳洲⋯⋯等地人士結婚,其來港定居的配偶/子女不會被視為「硬生生插入香港的陽具,是殖民」,只有衍生自港中婚姻的內地新移民才有這「原罪」?

Call me a 「大中華膠」、「左膠」。如果「本土認同」是建基於港中婚姻與大陸新移民「原罪」論,to hell with 「本土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