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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計劃的幾個原則問題

雷動計劃的幾個原則問題

這些問題不弄清楚答案,隨時令參與計劃的雷霆救兵內部分裂,以為拯救邊緣名單,變成資訊混亂一盤散沙,由嬴變大輸。而偏偏,我們絕對輸不起。

毫無疑問,參與計劃的雷霆救兵是甘願放下個人喜好,策略投票,換取把建制派趕出立法會的勝利。換言之,大家是想共同行動,而非單打獨鬥。要共同行動,必須要有共識如何策略投票,而問題正正出於此,究竟要有何共識。

先看戴耀廷教授的意見,就如何策略投票,其實他暫時並無清晰的探討﹕「… 在投票日的最後幾小時,決定是否要救任何名單、要救哪一張或兩張名單、及如何救要救的名單,公民用自己的方法去解決自己的問題,還是有可能的。」(見戴耀廷教授於蘋果日報3月15日的文章「奪回立法權需要雷霆救兵」)

本文要探討的,正是參與雷動計劃的雷霆救兵,應先就數個原則問題達成共識。

原則問題一:多於一張名單要拯救,如何定優先?

有幾種情況可能出現。現假設A及B名單需要拯救,而雷霆救兵有10,000人。

情況一﹕A及B名單得票相若,距離安全線起碼欠7,000票。相信大家的共識都會是集中10,000票予其中一張名單。那麼應該是按初選結果、選前或選舉當日民調的高低、還是當選後的影響力等等去判斷哪張名單應該獲救?

情況二﹕A及B名單得票相若,距離安全線起碼欠3,000票。究竟是應該如情況一那樣集中拯救一張名單,還是平均分配選票5,000張,確保兩人均獲議席?但會否擔心情報出錯,平均分配選票變成兩席皆輸?

情況三﹕A名單距離安全線起碼欠3,000票,B名單距離安全線起碼欠7,000票。其中一種做法是每張名單各投5,000票,那可確保A嬴的同時,B有機會偷雞得手。但同樣可能會令人擔心情報出錯,A名單其實欠的不止3,000票,又變成兩席皆輸的局面?

假如把上述例子改成有三張名單需要拯救,又有什麼不同的考慮?另外,即使情報沒有出錯,雷霆救兵之間的滲透問題,又如何影響大家的配票考慮呢?

以上情況如何解難,每一種方法都有利弊,最重要是形成共識,令雷霆救兵在投票日知道自己如何行動。以下是另外一些原則問題,如果能預先處理,可令投票日需要頭痛的憂慮減少。

原則問題二:雷動計劃的拯救範圍

舉例,雷動計劃的拯救名單,是否包括本土派?甚至連熱血公民也包括其中?

必先弄清楚,熱血公民的鄭松泰已明言不會參與雷動計劃或協調。這就可能出現一種情況,假如鄭松泰成為他參選的選區最後一席有機會嬴得議席的名單,那麼,雷霆救兵是應該救他,還是忽然變回自由選民,按自己喜好投票?

就筆者與友人的討論,可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既然選民一開始願意成為雷霆救兵,只要是非建制派,就應該救。第二種觀點,鄭松泰本來就無參與雷動計劃,不願與公民社會合作的人,他根本就不會聆聽民意,為什麼要選其入立法會做民意代表?第三種觀點更有趣,直指熱血公民是建制B隊,有破壞無建設,從鄭松泰界票令何俊仁在去年選不上區議員就可見一斑,選其入立法會只會破壞非建制陣營於議會協調抗爭。

以上三種觀點,驟眼看,各有道理。但如果要分析,第一種觀點,講求結果,與雷動計劃的目標一致。第二及第三種觀點,卻又變成個人喜好,講求關於原則的問題。

其實,以上三種觀點會出現,是因為三者對雷動計劃有不同的了解。有救兵會認為,只要是非建制派就應該拯救。有救兵會認為,鄭松泰根本就不是非建制派,不應該救。這就牽涉到非建制派的定義。以上問題如果一開始無共識,不弄清楚,會起碼做成以下兩個後果。

第一,到了投票日,雷霆救兵會分裂,由原本的協調投票,變成各自投票,令雷動計劃失效。下一屆立法會是否再有人願意策略配票,恐怕只有建制派才會相信。第二,無一個清晰的拯救範圍,又如何讓參與雷動計劃的參選名單,在投票日的最後數小時,知道如何動員支持者? 是應該馬上告急扯走選票,還是相信計劃,相信雷霆救兵最後會施予援手?

當然,鄭松泰只是作為一個例子去說明問題,關鍵問題是,雷動計劃的拯救範圍。

原則問題三:是選政黨、選人還是選政綱

假設參與計劃的雷霆救兵認為確實有需要定義一個清晰的非建制派拯救範圍,很自然會出現的問題是,應如何定義非建制派。

方向起碼有幾個。其一是首先決定,誰人必定是建制派。無容置疑,民建聯必是其中一佼佼者。不過,民主思路是否建制派,這就可能有爭議的地方。那麼,如果一個組織自稱不是建制派,又不是泛民本土,這種組織應該被納入為拯救範圍之中嗎?

這就自然要訂出一些標準,以確立誰是建制派、非建制派,而非建制派之中,又有誰人不屬拯救範圍之中。

筆者認為,如有需要界定非建制派的拯救範圍,用政黨或人選作標準,都會造成爭端而難以建立共識。例如以政黨劃分,那麼民主黨與熱血公民必然互相指責對方屬建制B隊。以人選作劃分,這無疑變成初選,以其往績言行及參選政綱作衡量準則,討論共識會變成比較哪個候選人更值得支持,這只會變成各自參選人的支持者互相辯論誰優誰劣而非尋求共識誰人可在拯救範圍之中。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訂定共識的時間是在提名期之前進行,這就難以避免定好共識卻未能包括最後一秒參選的人士。在提名期之後進行,選民的支持度可因參選人競選表現浮動,令拯救範圍難以界定。

較好的方法,是以一些基本的大是大非原則性問題,作為衡量標準。例如支持特首選舉以公民提名一人一票進行、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特首應以港人利益為優先、雨傘運動是一場民主運動、香港前途由港人自決、願與其他非建制派協調合作進行議會抗爭等等。假如任何參選人能夠通過這些標準,理應屬於範圍之內。

總結

有過佔中商討日的經驗,證明民間是有足夠智慧共同訂立共識的能力。以上問題,筆者認為,需透過商討日方可解決。筆者撰寫此文的目的是想指出,雷動計劃的成敗,就算參選人不願配合協調,民間一樣可以做到救兵,但關鍵是勝利目標一致的同時,絕地拯救的準則也要一致,一起配合行動。否則只會兩頭馬車各走一端,由一起成功變成努力失敗,這絕非香港的民主支持者可接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