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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米修斯的香港老表

普羅米修斯的香港老表

話說普羅米修斯偷走宙斯的火,送給人類,結果被綁在山上,天天忍受麻鷹啄大腸...大家不知道的是,普羅米修斯還有一個表兄,一個表弟。有一天,二人學道回來,就走到普羅米修斯跟前。一個說道:「阿普,看你啊,本不該弄到這個田地。按照奧林匹斯山公約,咱們神族是沒有完整自決權的,不可以自行為人類做好事的哦。最多他們飢荒了,就丟幾個麵包餵飽他們。你又何必…」

普羅米修斯沒等他講完,咬著牙就開罵:「去你的公約!哎呀呀…」一個大黑影忽地蓋過來,原來大麻鷹又來啄普羅米修斯腸子了。等麻鷹走了。

輪到表弟了:「阿普,奧林匹斯山公約雖然剝奪了我們神族一些權利,但我們應該爭取修改它,而不是否定它啊,不然宙斯…...」普羅米修斯也沒等他說完,用他僅餘的神力,轟一聲把兩人轟走。兩人被狠狠一甩,甩到亞洲的蕞爾小島 – 香港,而且失掉神力,化名為王慧麟和方志恒,做了人類中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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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麟看到香港新世代在傘運之後,要求自決權,擔心港人會像他老表普羅米修斯那樣,就出來勸道:按照XX公約,YY憲章,香港人不享有國際人權法上完整的自決權的。

我看了之後,懵懵懂懂,晚上睡覺,懵懵懂懂做了一個夢,夢見了,哎呀,不得了,夢見了哲佛遜!

你道哪個哲佛遜?就是起草美國獨立宣言的那位老兄。他沉著臉,告訴我:

「你明天就去立場新聞寫篇文章,轉告香港人我的看法。什麼王慧麟,胡說八道。如果按照他的想法,我地美國當年,還可以獨立嗎?我還能寫那個獨立宣言嗎!我地當年,又有咩現成法律可以依仗?無!相反的法律就大把!但獨立宣言又是怎麼寫的?它一開頭就講:『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

民主權,包括自決權,便是不可剝奪的權利,且先於任何政府任何法律!如果要等現成法律來賦予香港人自決權,是問和尚攞梳!而且顛倒黑白!吾友法人西耶斯,也是根據這個原則,來解釋為何人民享有立憲權。他說,『國民存在於一切之前,它是一切之本源。它的意志永遠合法,它本身便是法律。在它之前和在它之上,只有自然法。人為法只能來源於國民意志!』所以香港人享有自決權!任何世上法律都不能否定這個權利!」

「乜你講野似足香港人嘅?哲佛遜,你原本係咪香港人?」

「係呀,因為你發緊夢丫嘛…不要打岔!如果王慧麟不信,叫佢睇睇1998年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魁北克獨立問題的意見。

法院認為,在三種情況下,一個國家的部分人民就有權要求分離:a 他們是前殖民地居民;b 受到外國軍事佔領並因此受壓迫;他們被排斥於參與政府管治,無法追求自己的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意見接著說:『在上述三種情況,有關的人民都有權得到對外的自決權(即分離權),因為他們行使其對內的自決權被剝奪了。』

香港恰恰是第三種情況,所以當然可以自決,可以分離!不過,唉,你地香港太小,有權分離,也可以選擇分與不分,但你地要分,單靠你地就死梗…。 」

「喂喂,咁即係點?唔好玩嘢。」

「唔係玩嘢,只不過,要同強敵鬥,就要play smart啦。但play smart都好,道理要講清楚。理直然後氣壯,理屈然後詞窮,詞窮然後頹廢。」

「咁方志恒就係play smart啦。佢話要求內部自決…」

「咩內部自決?不過是泛民學者,換一件衫罷了,從前件衫叫普選,現在叫內部自決。我講過要play smart,內部自決可說是play smart,問題是方志恒的內部自決,竟然是走回頭路,回到『修改基本法』!修改基本法呀,90年代泛民都這樣提出啦,因為當時有人鬧他們支持剛制定的基本法丫嘛,於是為了平息批評,就話我地泛民,日後可以發起修改基本法運動丫嘛。結果當然無發起過啦。

然後呢,主流泛民政治破產,才又披上什麼內部自決的外衣,但內裡賣的,依然是舊貨,即修改基本法!點樣修先?係咪按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咁就死得勒。如果唔係,又係點樣?方志恒當然無告訴你,告訴了你,就不能暗中偷運舊貨呀,就不能表面激進內裡軟弱呀。所以呢,方志恒的內部自決,只是A貨內部自決,不是真貨!」

「哎呀,又外部自決,又內部自決,又要play smart,煩死啦!話時話,王方二人,何方神聖?」

於是哲佛遜交代了故事始末…...

「……啊,原來如此!不過難怪佢地,唔通你哲佛遜要香港人做普羅米修斯,然後日日被麻鷹啄大腸?」

「所以咪係又要堅持原則,又要play smart囉。

係咪好高難度?如果肯認真思考,就唔算好難,如果始終要騎牆,就係好難。喂,話時話,我要走了,回去睡覺。你地香港清晨,就係我地美國夜晚呀。我個奴隸已經鋪好床…」

「吓,你有奴隸,仲講人人生而平等?!」

「呢啲叫歷史局限性丫嘛,笨蛋!」

2015年4月28日

(夢囈小說,如有雷同,實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