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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回應《強積金制度—走錯了的道路?》全文

積金局回應《強積金制度—走錯了的道路?》全文

編按:獨媒於4月28日刊出由香港社會保障學會撰寫的《強積金制度—走錯了的道路?》一文,強積金管理局來郵獨媒回應,現刊出全文如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強積金提取安排、回報及預設投資策略

《獨立媒體網》於4月28日上載了一篇由香港社會保障學會撰寫、題為「強積金制度—走錯了的道路?」的文章,內容談及強積金的提取安排、回報和投資決定等課題。我們希望就這些課題,作出一些澄清及提供一些資料供文章作者及網上讀者參考。

提取安排

文章提到「現時強積金制度是在市民年屆退休年齡時一筆過提取」,這並不正確。

為使強積金制度更切合計劃成員的需要,積金局不時檢討和改善制度,包括檢視提取強積金的安排,其中一項優化措施是容許計劃成員分期提取強積金。

新措施由2016年2月1日開始實施,年滿65歲或提早於60歲退休的計劃成員可選擇分多次提取帳戶内的強積金、一次過提取全部強積金,或把全部強積金保留在帳戶內繼續投資。

假若成員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自己可決定何時提取、提取次數及提取金額。留在帳戶内的強積金仍會按成員的選擇繼續投資。

法例規定,受託人除了必需交易費用外,須免費處理成員每年首四期的提取。如果成員有意在每年作出多於四次的提取,必須留意是否會涉及額外收費,成員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詳情。

這項新的提取選擇是一項重要的強積金改革,能夠讓成員更靈活處理其退休資產。假如退休時遇上市況不佳,成員可因應生活需要只提取部分強積金應付生活開支,以避免以較低價格賣出帳戶內的整筆資產。

詳情請參考積金局的宣傳單張

投資決定與回報

文章另一點是關於基金回報。強積金制度的整體回報,反映所有計劃成員的投資決定,而成員往往投資於不同類別和不同地域的資產,所以每人的投資回報不盡相同。以2015年11月底計,強積金的15年年率化回報為3.1%,有關回報為已扣除所有開支和收費的淨回報。

我們同意作者所言,香港強積金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偏高,股票佔總資產超過六成,而香港股票更佔總資產差不多四成,這反映強積金計劃成員偏向投資於股票。按國際標準來說,股票佔總資產的比例屬於非常高。根據2012年的數據,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各成員國的私營退休金計劃下,股票資產平均只佔四成。

故此,股票市場的表現對強積金制度整體的投資表現有重要的影響。例如2015年本港股市的大幅波動對強積金制度的投資回報有顯著影響。

我們不時提醒計劃成員須定期檢討自己的強積金投資,並因應個人的投資目標及承受風險能力,考慮調整自己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及在預期回報與潛在風險之間作出取捨。

預設投資策略

在強積金制度下,強積金計劃成員有權選擇基金。現時,如計劃成員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受託人會按相關計劃的管限規則,把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投資在受託人自行指定的預設基金。由於每個強積金計劃的預設基金種類不盡相同,因此不同計劃的預設基金的投資結果亦可能有很大差距。

政府和積金局於2014年作廣泛的公眾諮詢後,政府在2015年提出法例修訂,建議立法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均須就每個計劃提供劃一的預設投資策略,以加強保障計劃成員。

預設投資策略是為那些因為不同理由,沒有為其強積金供款選擇基金的計劃成員而設。它將會隨計劃成員的年齡自動降低投資風險,並將分散投資於環球市場,適合長遠退休投資。預設投資策略亦會設有法定收費管控。

如果計劃成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其強積金供款將會按所屬強積金計劃的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與此同時,其他計劃成員亦可主動選擇預設投資策略。

相關條例草案正等待立法會通過,積金局希望預設投資策略可盡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