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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核心的內圍和外圍都滿佈水馬時……

當核心的內圍和外圍都滿佈水馬時……

今個星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訪港 – 就算是未能一睹真面目,但不少朋友都深深感受到他的「存在」,特別是住在灣仔或在灣仔上班的朋友就更是叫苦連天:擠塞的不止是交通,而是天橋或行人道上都塞滿人;干諾道中的行人路滿佈鐵馬水馬,要前往灣仔海傍一帶上班或商討公事,即使比平日早了一點出門,去到現場總發現必經之路被封,不少朋友把現場情況上載社交媒體,或盡情調侃或「爆粗」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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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05年政府就世貿會議封路而刊憲

社交媒體上有不少人指警方今次封路太誇張,已達「擾民」的程度。其實香港政府於重要人物訪港的安排上,應該相當有經驗:香港亦曾於重要的國際會議時,採取大範圍的封路:2005年12月中,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於香港舉行;當時政府亦將近海傍的龍匯道、會議道、鄰近的數條行人天橋,甚至會展對出的海域封閉。(至於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的保安規模與今次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是否應當相若,在此暫且不表。)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27條第2項,如需實施道路封閉,「署長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將有關該道路封閉的公告刊登在憲報上,或刊登在行銷香港的中英文報章至少各一份的一期內。」而早在世貿會議封路的兩個月前,即2005年10月3日,港府就已於憲報刊登「2005年第160號法律公告」,將擬封閉的路段和時間清楚列明;除了行車道路外,連將封閉的行人天橋或平台等區域,亦清晰於地圖上展示。

不過今次張德江訪港,警方通知市民封路的時間,就倉促得多。明明早在4月14日,政府新聞公報已刊登有關消息指張德江將來港出席5月18日的「一帶一路高峰論壇」。然而,筆者於4月及5月的憲報中,均未見有關封路安排的公告。直到5月15日的政府新聞公佈中,方找到有關封路的詳情;當中亦只有提及行車道路的措拖,有關行人通道的封路安排,則未有具體提及,只籠統地指:「可能會出現臨時交通改道及人流管制的情況,包括在車隊途經的地區將行車及行人天橋短暫封閉。」這是於17日開始封路前兩天才通知市民,是否符合法例所指「盡快」的原則,市民可自行定奪。不過於未有公告而將水馬鐵馬長時間滿佈行人道,嚴重阻礙市民生活,實在有欠妥善。

另一方面,有報導指於張德江訪港首天,有市民於未有劃為禁區的地方展示示威標語而被警方驅趕和撲跌;甚至一些未持有任何「大聲公」或標語的市民也行動受限。我們希望提醒警方於保護來賓時,亦需確保市民的表達自由和人身自由受到保障 – 但現況是市民只是和平地展示標語及叫喊口號亦受阻,這與人權法第十六條以及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利國際公約中列明「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相違背。

事實上,政府不能只以「公共安全」為由而置市民使用公共空間以及和平表達的權利不顧。在這之間,其實有更好的方式取得平衡,將對市民的滋擾減至最低。2005年世貿會議的安排當時已引來不少批評,而在11年後的今天回首,政府的安排,似乎又倒退了一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