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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埋在立場中的語言──談139B修法討論

文:謝曉陽

有一些說話,夾雜在一堆鮮明立場裡,不把它們挑出來,你可能永遠無法看清楚事件的全貌。近日,動物界正鬧哄哄地討論139B《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 (動物售賣商)規例》修訂案,爭議焦點是五月二十日,漁護署將2012年推出的139B修訂案刊憲,由於相關修訂不必經立法會大會通過,刊憲後一定時間內,將自動生效。換言之,當社會依然對修訂案存有爭議時,法案已生效了。這裡,讓我們嘗試從一堆雜亂的討論中尋找蛛絲馬跡,找回一些幾乎沉墜的重點。

在這些討論中,我們發現,提出修訂的漁護署及支持修訂的動物團體,均旗幟鮮明地表示修訂案最終目的是改善動物福利。漁護署網站介紹為何修訂139B時,答案是「為促進動物健康及福利,有需要加強規管寵物買賣,包括狗隻繁殖及售賣活動。」意即,修訂前提是促進動物健康及福利。在公聽會及與動保團體會議中,漁護署也多翻強調此一立場。然而,夾雜在這些鮮明立場及文字堆中,卻有一些語言被忽略了。這些不被強調的語言包括:當動保團體問到為何不能釐訂更高發牌門檻,以及取締目前處於灰色地帶的私人繁殖者時,漁護署官員回應是「要平衡各方利益」。聽到這句,現場的我心一涼,漁護署提出修訂時,最大目的不是改善動物福利嗎?為什麼在修法的過程中,要平衡各方利益?「各方利益」包括什麼呢?繁殖者、動物、動保團體和動物福利團體嗎?我想,修訂案最大的利害相關者,應是繁殖者及動物本身吧,而動物團體不應有本身利益,他們的利益本是為爭取動物利益而來。然而,若漁護署說的「各方」包括繁殖者,也很奇怪。在我們的政府部門分工中,有很多部門代表商界,像創科局、商經局、貿發局……大大小小,十個手指頭數不完,為什麼漁護署要思慮商界利益呢?政府架構裡部門林立,甚至到了架床疊屋的程度,說白了,就是不同部門代表社會不同持份者的利益,當某政策在社會出現爭議,不同部門就代表不同持份者進行協調,務求達致共識。於是,在漁護署提出139B修訂案時,不能被忽略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一個以改善動物福利的部門,卻主動要「平衡各方利益」?

此外,上文提及,在「各方利益」中,不應包括動保團體及動物福利團體,原因是他們的工作是爭取動物權益和福利,而不是本身利益。然而,在整個有關139B修法的討論中,部分動物福利團體除了也理所當然地強調本身爭取改善動物福利的立場之外,言語之間,卻透露了他們似乎也在爭取消費者權益,乍眼,以為他們是消委會代表。日前,支持139B修法的動物組織STOP聯席主席李淑芬在J5「龍門陣」節目中,談到有團體爭取全面零繁殖零買賣寵物,要以領養代替買賣時,她便指出,不能全面禁止私人繁殖及買賣,因為有些人喜歡「從幼犬開始養」、有些人「喜歡某一個種品」,還有「很多人未必喜歡唐狗」。這種說法,愛護動物協會也曾經在香港電台提出,用以反對全面禁止及取締繁殖者的理由。動物權益組織及動物福利組織在爭取動物地位及待遇上,時而合作時而矛盾,並不罕見,美國動物權益人士Gary Francione就曾經公開批評《動物解放》作者Peter singer不應該為一些自稱改善動物福利的畜牧農場背書,認為這是害苦動物。但儘管如此,Peter Singer還是站在改善動物福利的位置出發。然而,在香港,我們的動物福利團體,卻以消費者買不到自己心頭喜好而提出各種拒絕零繁殖的理由,何奇怪哉。

關鍵就在燈火照不到的地方。事實上,我們很容易在網上找到漁護署及相關動物福利團體強調139B修訂案如何以改善動物福祉為最終目的。但上文提及的「平衡各方利益」以及擔心市民買不到心頭好寵物等的說話,均很難見於他們支持修訂案立場書中,我們只能從廣播、內部會議,或是接受傳媒訪問中尋得幾乎被淹埋、與立場南轅北轍的語言,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語言出現的形式及場合本身,是否已經意味著它們缺乏正當性,難以訴諸文字,只能宣之於口?

抽出的這些蛛絲馬跡告訴我們,觀看139B的討論時,不能被事先張揚的立場矇著耳朵眼睛,需要從細微小節中琢磨,才能使這些與原本鮮明立場南轅北轍的說話得以暴露人前,讓人們窺見其全貌。

(本文已刊於六月十一日《明報》世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