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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台山:請中廣核面對嚴峻事實

公共專業聯盟致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信

董事長張善明

繼我司在6月3日向貴司發函提出十條有關台山核電站的安全問題後,貴司在6月8日發出新聞稿就公眾關注作出詳細回應。相對於貴司過去就事件保持緘默,這是一大進步。有鑑於此,我司就貴司回應提出進一步問題,希望得到貴司盡快答覆之餘,更誠意邀請貴司派代表在香港舉行座談會,令公眾更了解台山核電站的現況。

我司就貴司回應提出的問題如下:

  1. 既然貴司承認法國阿海琺集團(AREVA)「在與法國Flamanville 3號(FA3)機組類似的反應堆壓力容器頂蓋上進行了化學和機械性能測試,試驗結果顯示有一個區域的碳含量較預期值高」,因此被法國核安全局評為不合格,貴司亦承認「FA3項目和台山核電1、2號機組壓力容器的鍛件,均由AREVA下屬廠家克魯索(Creusot Forge)生產」,而且是同一批次在2006年鍛造,為何貴司不承認台山組件有質量問題?
  2. 既然EPR是前所未有的設計、從未試過有用所謂「舊標準」安全投產的第三代核電廠,為何貴司堅持「壓力容器並非質量問題,是新舊標準不一問題」?貴司聲稱「測試結果符合法國執行多年的核電技術標準RCCM要求」,而貴司代表在澳門6月17日在記者會上承認RCCM只是法國1980年代制定的技術標準。法國核安全局在2015年4月8日的通告中明確指出FA3廠壓力容器頂蓋和底蓋測試不符合1999年12月13日發出的第99-1046號法令(Decree no. 99-1046)及2005年12月12日命令(ESPN Orde)所要求的安全標準,究竟貴司是否認同這套安全標準在台山核電站同樣適用?
  3. 貴司表示「法方2014年開展的檢測和目前正在開展的檢測,都是在與法國FA3項目類似的壓力容器上開展的,沒有在FA3項目的壓力容器上進行」,但這正是法國核安全局因為破壞性測試已無法在FA3項目和台山項目壓力容器進行,因此這是要求阿海琺集團檢測的最佳方法,檢測結果適用於FA3及台山項目。究竟貴司是否承認法國核安全局認可的檢測方法?
  4. 貴司表示「在設備製造過程中,國家監管機構、業主、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供貨方、分包商均嚴格按照法規和合同要求進行過程控制,並在製造過程文件及完工報告等記錄中簽字,保證設備製造的質量。」請問在台山1、2號機組壓力容器和壓力容器頂蓋及底蓋的設備製造過程中,誰是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既然貴司認為報告不涉隱瞞,可否公開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及國家監管機構的檢測報告?
  5. 貴司表示「台山核電項目不存在趕工,一直按計劃推進」。由於法國核安全局認為阿海琺集團自去年4月起進行的測試不過關,所以今年4月要求進一步測試,新測試最快在今年底才有結果。為何貴司在尚未有結果前已經預定台山1號機組明年投產?
  6. 若果阿海琺集團進行的新測試在今年底不能通過法國核安全局批准,請問貴司有何應變計劃?貴司會否因此延遲台山兩台機組的投產日期,拆卸更換反應堆壓力容器?由於從已封頂的鋼筋混凝土安全殼中拆卸更換反應堆是前所未有的工程,究竟貴司是否有可行的工程應變計劃?估計需時多久及成本多少?
  7. 若果拆卸更換反應堆壓力容器成本過高,貴司是否有永久放棄台山核電站的最壞打算?若有,貴司會否在今年帳目內撥備資金?估計撥備多少?
  8. 法國生產商阿海琺集團今年4月底提交報告,承認在過去51年大約400件組件安全測試不當,包括測試結果和函數被修改、省略或者資料不一致。阿海琺至今只確定有50件在法國核電廠中使用,其餘350件去向未明。由於阿海琺承認有向台山及大亞灣核電站等供應組件,請問貴司有沒有書面證據確認台山、大亞灣及貴司參與的其他核電站完全不受影響?若有,可否公開相關書面證據?
  9. 由於法國核安全局一直不滿意EPR的儀表及控制系統的安全表現,遲至2012-13年才批准FA3廠的相關設計,請問貴司對台山廠的儀表及控制系統是否已按法國核安全局最終批准的版本進行修改?如有,可否公開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及國家監管機構對修改後的儀表及控制系統的檢測報告?
  10. 由於EPR是法方提供技術,請問貴司在注入核燃料測試前除了取得國家核安全局批准外,是否需要同時取得法國核安全局同意?法國合作方EDF、提供技術的AREVA及法國核安全局若對任何組件質量或調試結果存疑,是否有權否決台山核電站投產?

鑑於香港市民非常關注台山核電站安全,我們希望貴司嚴格遵守香港上市公司條例並肩負企業社會責任,一如貴司上周派代表到澳門向傳媒解說,希望貴司派員到港出席座談會,我司建議在7月10前舉行,具體日期請貴司提出,我司可盡量配合安排。

公共專業聯盟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