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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應否繼續存在?

我明白這世界必須有人維持社會和平與人民安全,而警察也一直是當中重要的角色。但當一個角色的功能開始消失或者扭曲,甚至變成一個社會產生矛盾的起源,那我們就有必要檢討當中理由,甚至討論一下其存在價值。

美國的警殺黑人案、香港的黑警論、墨西哥警毒一家⋯⋯基本上有每個地方的警察總會與負面新聞有關聯。警察的本意是打擊罪惡,但活在世上我們不難發現理應是保護我們的力量反而是包庇,製造最多罪惡的溫床。試想一下你請一班員工回來為公司工作希望為公司帶來利益,但他們卻反過來花費資源在毫無回報的地方讓公司不斷蝕錢,每個老闆都不會留著一班這樣的員工。

一間公司可以透過不同的監察制度找出對公司無益的員工然後裁掉,警察理論上也一樣。但從世界上各地出現的警民衝突與警黑勾結看來,警察當中的監察制度要不就是有許多嚴重漏洞導致失去去蕪存菁的效用,要不就是警察包庇同袍的心態已經凌駕一切法律,令到犯錯的警察沒有受到應有懲罰而造成今日警察接近失控的局面。而警察與一間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公司管理不善最嚴重是導敢公司結業,相關人士有金錢損失;警察管理不善毀掉的可以是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國家。

當然,執法者是社會必須存在的,但警察身為執法者並不等於執法者必須是警察。看看香港ICAC成立後於1977年的警察叛亂,誘因就是因為警察的過度腐敗造成,最後港督不得不發出「局部特赦令」才能平息事件。如今像香港等地方的警察水平不見得比當年警察高,而且美國等地的警察甚至有跟軍隊相約的裝備,萬一警察再次失控能否再輕易平息是我們要擔心的,畢竟當警隊質素參差,他們隨時變成暴徒的機會也愈大,這也直接影響市民的安全。

如何確保執法者的質素也許是世界所有地方開始要考慮的議題,最簡單的也許是提高警隊的學歷水平,將一班因不學無術,為兩餐溫飽而加入警隊的人拒諸門外,別再讓「有牌爛仔」成為警察的代名詞。更甚者可以考慮讓軍人學習警察的規則後直接用軍隊取代警察,或者將警隊收編入軍人之列,所有過失罪行轉交軍事法庭處理。軍人執行指令與自律能力更高,能減低因失控而濫用權力的機會,同時受更嚴格的軍法規管能對警察有更大的阻嚇性,不會輕易做出過火行為,犯法後也能更快受審,不會出現暗角七警這種情況。

世界再對警察的潛在問題視而不見,警民衝突只會更見頻密及激烈,警民對立也會日漸嚴重。若不想維持秩序的警察變成破壞社會的元兇,我們該是時候正視這一個問題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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