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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在香港」講座:梁詠恩、劉志雄對談

政策研究青年峰會(PoliQuest)主辦的「平等機會在香港」講座對談於昨日(20/7)舉行,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以及香港性文化學會資深牧職幹事劉志雄牧師應邀出席,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以及性小眾權益等議題相互交流看法。

梁詠恩首先指出「自己不是單純的女性」,而是由男轉女的跨性別人士,看似與自己基督徒的身份有矛盾;他/她卻以自己的特殊身份為機會,希望為性小眾發聲。梁詠恩表示,在社會主流以外有許多性小眾因為遭到歧視,或者因為自我不能接受,在巨大壓力之下患上情緒病,甚至自殺,故此免除歧視的各種措施刻不容緩。梁同時指出,自己不是要消滅反同聲音,而是希望社會在更廣泛的討論當中消除誤解,以達致各方可以接受的立法方案。

劉志雄牧師亦解釋自己相信人人平等的理念,亦相信不同價值以及生活方式的人應當共融。他指出法律對人類行為有「禁止、容許、鼓勵」三種態度,一男一女婚姻在鼓勵之列,而同性伴侶關係在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後,一直都是法律容許的。他擔心一刀切的立法會立即把同性戀提升到被法律鼓勵的地位,可能造成逆向歧視。他認為個別修例比起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更加適合。

此後雙方就主持的提問分別發言並互相回應。梁反駁劉的說法,稱「法律允許離婚,並有各種離婚安排,是否亦等於鼓勵離婚?」劉回應這是現實需要接受,梁隨即指「同性戀也是現實」。劉其後指出他認為一夫一妻制應當鼓勵的原因是基於男女結合才可能有下一代,是最自然的婚姻模式,擁有父母的家庭亦是最健全的家庭,他相信這是較好的選擇並稱同性婚姻的概念是近代產物。梁反駁一夫一妻制才是現代產物,並指出婚姻制度的傳統是建基於某種權力關係。梁質疑,在現今社會擁有如人工受孕等各種科技,一夫一妻已非繁衍後代的必然方式;梁又進一步質疑,「自然」的模式是否一定要接受,而不能改變。

梁進一步闡述現在性小眾其實面對一種「無選擇」的歧視——異性戀者可以選擇同居或者結婚,同性戀者只可選擇同居。

劉則多番強調立法「絕對可以傾」、「可以討論」,唯立法必須經過詳細的討論,並達致社會大部分人的共識。他以奧巴馬的跨性別廁所法案引來的恐慌,以及英國脫歐公投作為例子,說明若社會不能達成相當共識便貿然作出重大決定,該政策決定將未見其利,先見其害,造成社會分化。他認為提供社工支援、個別修例等得到廣泛認同的措施,是較為務實可行的做法。他亦認為將「傷殘人士廁所」改為「多功能洗手間」若能使跨性別人士更接受,也無不可。劉亦認為在近20年來,社會對於性小眾的歧視已經減少,相關立法未必是迫切的。

梁表示其實消除歧視是迫切的事情,因為性小眾每天都生活在壓力中,每年都有人因此自殺。梁認為如果立法只是讓部分人有擔憂,而不立法會讓情況持續的話,立法保障顯然比較重要。梁更稱部分人如自己,只是「卑微地要求」一些基本人權,「你們需要甚麼豁免我們都無所謂,我們只是希望儘快得到保障」。

進入台下發問環節,有人問及既然現實如此,逐項討論法定權利是否可取。梁同意方法可取,相信這至少可以先保障一些性小眾備受歧視的地方。梁也指出除了政府,企業因為各項考慮,亦可能多加保障性小眾,例如國泰允許將原先只允許給予親屬的免費機票贈與包括同性伴侶在內的任何一人。唯梁認為政府本身亦有相當責任(保障性小眾的法定權利)。劉則認為,立法越多會導致政府功能膨脹,公民社會的自由會隨著立法減少。因此他相信公民社會自身能夠尋求解決方法,透過自我調節與相互聆聽解決問題,反而政府「管越少越好」。

最後有人問及儘管雙方有少許共識,但最終都會面對根本性分歧,例如他認為保護同志最終會與宗教自由衝突,詢問嘉賓有否任何處理方法。兩位嘉賓均不認為有「終極處理方法」。梁詠恩表示宗教本身亦「好難講」(是否有必然衝突),例如基督教的罪是指行為還是思想,在教內已有爭拗;如此價值衝突可完美解決的只有天堂。劉志雄亦認為面對有根本分歧的現實,只能妥協,例如保障同志的同時,亦保障宗教人士的良心自由與宗教自由,否則社會不會出現真正的共融。

第七屆政策研究青年峰會(The Hong Kong Politikos Quest Championship,簡稱PoliQuest)是政策研究青年峰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九月舉行,由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政治與行政學系系會、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政治及公共行政學會、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學會和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學生會合辦,以高中生為對象,圍繞「平等機會」及「文化保育」兩大主題,通過工作坊、導賞團、講座、撰寫政策報告書等多元化活動,促進學界對公共政策的反思及對社會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