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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傘兵,你也支持? ──點評飲食業功能組別選舉

圖:香港01

有報導說,兩位「傘兵」同時表示出選飲食業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席,會出現互相「界票」 的情況,最後是令代表制建派利益的「廿蚊張」張宇人,漁人得利云云……言下之意,是兩人同是傘兵,就應該協調一人出選,以保勝出機會。

但當我們看看誰人可以參與飲食業功能組別選舉時,便可以預計勝負的結果,因為可以投票的,只是酒樓食肆的老闆,真正為飲食業負出貢獻的廣大員工,完全被摒諸門外(請參考附錄「飲食界功能組別」的登記資格)。

其實功能組別的設計,從頭開始就是讓既有的政治特權延續。

而將兩位想挑戰張宇人的有意參選人,簡單地說同樣是「傘兵」,也是過份簡化。其中一個傘兵,把標準工時定在50小時,以保「中小企」的生存,這種主張,根本就是繼續老闆必須壓搾員工才能生存的言論。作為「傘兵」,一方面說要自主,另一方面又要工人繼續做老闆的奴隸,只是生財工具,這是怎樣的一種自主?

爭取民主,但不爭取工人權益,這種民主根本就「真」不到那裡。

另外,相信另一位參選者,作為前線的廚房工友,並不是抱著要贏的心態參選,(因為整個選舉的設計就是要讓代表大老闆利益的人勝出),而是要突顯功能組別選舉的不公義,並在選舉期間,將代表老闆利益的參選人,打壓工人權益的咀臉,暴露於公眾之前。

《選民起義》勞工組
2016年7月21日

附錄:「飲食界功能界別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的登記
1. 登記資格
你如符合下列條件,便符合資格登記:
(a) 你是下列類別的人士或團體:
(1)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發出的食物業牌照的持
有人;
(2) 香港餐務管理協會有限公司;
(3) 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有限公司;
(4) 香港飲食業總商會;
(5) 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有限公司,

(b) 如果你是以上第 1(a)(1)項所指明的團體,你必須在緊接你提出登記申請
前的 12 個月內一直維持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