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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對工時政策的意見」調查報告發佈會

由於本港僱員工作時間長以及其所帶來的問題在香港十分普遍,政府於
2013年4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下簡稱委員會),負責促進公眾對標準工時的認識和對此作出深入的討論,以及向政府就本港工時政策提交意見。

標準工時委員會至今仍未能夠就立法標準工時達成「共識」,但提出另一方案「合約工時」,即是以立法的方式規定僱主必須和僱員簽訂僱傭合約,當中必須列明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以及補償方法(下簡稱「大框」),和進一步研究如何保障低薪酬及低技術的僱員(下簡稱「小框」)。

現在標準工時委員會正在進行第二階段的工時政策方向諮詢工作,天主教香港教區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 新界(下簡稱本中心)一直藉著調查研究和行動,關注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問題,並向政府反映工人的意見,以維護和改善勞工權益。標準工時委員會的任期將於第二階段的諮詢工作後結束,並向政府提交規管工時政策的報告。當下,本中心進行了僱員對工時政策的意見調查,針對了全港最貧窮的八個地區的全職僱員,收集他們對「合約工時」(大框)的瞭解情況和支持程度,以及他們對自身議價能力的意見,並分析他們對標準工時政策的意見。

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之地,是次報告反映受訪者在受訪前過去七天平均工作時數逾51小時,遠超於亞太區和歐盟所制定的每周工時標準(分別為48小時及40小時)。而有超過五成的僱員在受訪前過去七天曾超時工作,當中只有逾五成人有獲得超時工作補償,可見剝削情況嚴重。

為了解決長工時問題,標準工時委員會在2015年3月提出「合約工時」(大框)以保障僱員。但是次調查反映受訪全職的基層僱員對於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的合約工時並不瞭解,甚至未曾得悉過有關的資訊。在整體受訪者中,近四成(38.8%)從來未曾聽過何謂合約工時、而在曾聽過合約工時的六成(61.2%)受訪者中,其對合約工時的理念、適用範圍及特色平均不足3分(分別是2.51、2.51及2.25分),亦即是他們對合約工時是不瞭解的。標準工時委員會提出合約工時方案已一年有,亦進行了多項的公眾教育及推廣資訊和舉行公眾參與活動,但大眾對於其內容仍然不甚瞭解,其宣傳成效嚴重不足。

標準工時委員會曾提出在制定工時政策時應先保障一些工資較低及技術較低的基層僱員,以免他們議價能力較低,而被迫長時間工作。然而,是次調查發現僱員對能否與僱主協議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及其補償方式的平均分數為2.4分,顯示僱員大多不同意自己具有議價能力。

另外,支持立法規定標準工時的僱員逾九成(90.5%),而不同教育程度的受訪者贊成標準工時比合約工時更能保障僱員比不贊成的多出四倍。而不同職業均有超過五成贊成標準工時更能保障僱員,當中工時較長的保安和安老院舍行業更是一致贊同。此外,即使屬於「小框」保障範圍的僱員,均超過七成贊成標準工時是較好,反映他們受「小框」保障,但也不認同合約工時能夠完全保障他們。這顯示僱員不論學歷高低、職業都認為需要有劃一且有阻嚇性的標準工時方案才能有效保障僱員,以及合約工時的效用亦受到僱員所質疑。

標準工時委員會至今仍未能未就標準工時立法作出決定,更提出如同虛設的「合約工時」,是次報告反映學歷愈低的受訪者愈不支持合約工時,而且認為自己議價能力低的受訪者亦愈不支持合約工時,由此可見合約工時只會進一步剝削員工,漠視打工仔的意見。香港作為具競爭力的國際城市,標時政策豈能落後,本中心促請政府承擔責任,以市民的福祉為依歸,主動提出確切有效保障基層僱員的方案,保障僱員的權益。
本中心重申:

1. 反對「合約工時」政策
2. 政府主動提出立法訂定標準工時
3. 為全港僱員訂定每周 44 小時的標準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