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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評論人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王健民、咼中校案判刑無理

〈獨立評論人協會及香港記協會關注王健民、咼中校案,認為判刑無理〉

本港資深傳媒人王健民和咼中校,今早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監5年零3個月及2年3零個月,獨立評論人協會和香港記者協會表示關注,擔心內地以「法律」之名,選擇性地打壓一些「目標報刊」和敏感資訊,令有需要穿梭香港和內地的敢言傳媒人噤聲,影響香港的出版和新聞自由及公眾的知情權。

王健民和咼中校皆為香港居民,在港出版政論雜誌《新維月刊》及《臉譜》,報道經常觸及中共高層的權鬥消息。2014年5月,兩人在深圳家中被公安以「涉嫌經營非法出版物」拘捕,翌年11月案件審結,事隔八個月,法院今天宣判。在兩人被拘留期間,王健民的妻子曾發公開信,投訴不能探望,又抱怨當局安排丈夫睡水泥地、每天罰企,致使丈夫曾在獄中絕食。

案情指,王健民和咼中校曾將未經內地註冊的雜誌寄給內地八名讀者並獲利,所以罪名成立。評協及記協認為,判刑極不合理,標準亦不清晰,理由如下:

第一,多年來,內地多個省市包括深圳、廣州、上海、北京等都有香港報刊流通,部分甚至可透過官方渠道來訂閱,很多內地的茶餐廳、理髮店等場所皆可閱讀香港報刊。如果以「非法經營罪」來對《新維月刊》及《臉譜》治罪,那麼當局如何解釋其他一些香港報刊,同樣沒在內地註冊但仍可在「內地經營」和流通的情況?

第二,對於香港出版物,當局從來沒有公布「禁書黑名單」,執法標準十分隨意,試問港人如何得知該出版物在「被禁」之列?

第三,連同銅鑼灣書店案、晨鐘出版社負責人姚文田2014年被重判10年的事件,今次已經是第三宗針對「禁書」相關人士的案件,三次打壓行動皆達致「清源」的毀滅性效果,銅鑼灣書店無法運作、晨鐘出版社無法出版、《新維月刊》及《臉譜》被迫停刊等。當局的做法,是明顯想癱瘓和封殺目標書刊及其出版機構的一切運作,嚴重侵犯香港的出版自由。

評協和記協嚴正要求內地當局尊重「一國兩制」和法治精神,不可假「法律」之名,無理打壓出版和新聞自由。

獨立評論人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