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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蕭超杰:流動夜巿在香港發展的可能

台灣夜巿「無人能及」的地位

如果到過台灣的朋友,不論你是旅遊或工幹,一定會到當地的夜巿逛逛,吃小食、買東西、玩遊戲等。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於2014年一則名為〈台灣無人能及10件事〉(10 things Taiwan does better than anywhere else)的報導,第一項台灣「無人能及」的事情便是「遍布全台的夜巿」。但到底台灣有多少個夜巿?根據同一則報導指出,全台灣竟多達300多個夜巿,夜巿的數字相當驚人。與此同時,據台灣觀光局統計,到台灣的旅客當中,有超過70%的人,會把夜巿列入行程當中,由此可見夜巿在台灣旅遊業中的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另一方面,大家到台灣的夜巿,定必會一嘗台灣的傳統本土小食,所以台灣夜巿對台灣人的身份認同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如美國社會學家費席勒(Claude Fischler)便曾提出:「食物是我們身份認同的核心所在。」

流動花園夜巿

筆者本年便到台灣旅行十多天,走訪範圍包括台灣北中南部等多處地方,基本上每到一處便會到當地夜巿走走逛逛,一嘗不同地區的本土小食,當中也包括一些原住民小食。當筆者到台南的時候,有幸由朋友駕車到台南有名的花園夜巿一遊。筆者好奇地向友人詢問,有關台南夜巿的特色,得知台南夜巿在日間並不是攤檔或商販,而是用作停車場之用,於晚上檔販在停車場上架起一個又一個的檔口,販賣各式各樣的地方小食。原來花園夜巿成立於1999年,現約有500多家攤販;與其規摸及攤販數量不相上下的大東夜巿,則成立於2000年。花園夜巿的運作模式,原來被稱之為流動夜巿,而且這種流動夜巿只會在特定的日期營業,攤檔或商販則會在午夜過後全部撤除。

流動夜巿的非固定流動而集結一起的運作模式,不禁讓筆者想起兒時在公共屋邨空地、天橋或馬路,於晚上或深時分,小販檔便從四方八面煙幕出來,販賣淋淋種種的香港本土小食,並且像台灣的流動夜巿,同樣在晚上利用「空置」的公共空間。特定的日期才營業的方式,則讓有點像農曆新年才在深水埗出現的「桂林街夜巿」。

公私力關係運作夜巿

到底台南政府對夜巿,以什麼方式監管,才能令夜巿有這種「無人能及」的程度呢?目前經營夜市主要向各縣(市)政府經濟部門申請,台南市政府為加強攤販管理、維持商業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特於2013年7月8日制定並公布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依據上開自治條例,需由攤販組成自治組織向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許可申請,申請的流程包括組成自治組織、撰擬申請文件、跨局(處)聯審、公告周知民眾、核發許可函文。許可期限,以不超過三年為限;三年過後,則需再重新申請許可。許可後,若在公有土地或道路經營,並需繳交土地或道路使用費予台南市政府。

這種自治條例下,透過攤販組成自治組織作為監管的模式,稱之為公私協力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及個別巿民等,於追求現實社群需求的過程當中,透過彼此共同地合作與分享各自擁有的資源。攤販組成自治組織再向台南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許可申請,則是公私協力關係的民營化模式。

發展夜巿推動本港旅遊

回望香港於上世紀末,政府開始取締小販,到現在小販接近絕跡於香港。近在彼岸的台灣,流動夜巿的攤販運作模式與香港小販的運作摸式十分相似,而這些有名的流動夜巿,更是在千禧年才成立發展,得以如此規模,讓台灣夜巿得到一個「無人能及」的地位。而且台灣政府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已嘗試引入公私協力關係營運夜巿。

香港被譽為美食天堂,而負責推動香港旅遊業的香港旅遊發展局,在其網站中的香港十大景點,則出現一個香港人熟知的地方,就是廟街夜巿。香港的雞蛋仔、臭豆腐及魚蛋等傳統小食,亦十分具有本土特色。香港政府可從台灣流動夜巿,所採取的公私協力關模式,從新發放小販牌照,並要求他們成立自治組織,利用在晚上未被使用的公共空間上,開設流動夜巿販賣本土小食,一來可以推動香港旅遊業的發展,二來讓香港人得從本土小食中找回身份認同的核心所在。

筆者為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畢業生

文章原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6年8月1日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