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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禁止參選看「一國兩制」之終局

事隔兩年,有著「8・31決定」精神的鬼魅似乎換上了另一妝容,試圖向立法會選舉張牙舞爪。選舉未曾開始,已有多位支持自決或港獨的參選人紛紛落馬,提名無效。換言之,香港人因政治立場而被褫奪參選權的時代可能已經來臨,議會代表廣泛人民的正當性恐怕會逐漸消失。

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說詞,參選人的政治立場與《基本法》有否抵觸,是決定提名是否有效的主要因素。在回覆上述參選人的決定中,總離不開同一結論:即使參選人已在「確認書」的文本上簽署,「但法律上其實他沒有作出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條規定的聲明」,提名於是無效。事實上,規定只訂明參選人的提名表格必須載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並無「法律上」的附加條件。選舉管理委員會在7月14日的聲明中提及「真誠地簽署」的要求,明顯是在《立法會條例》之上架床叠屋,並無法律依據。即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部分參選人未必是真誠簽署參選聲明,但若簽署聲明本身滿足了法律上的最低要求,法律就必須賦予相應的權利。任何主觀情緒或後果論式的理由都不足以凌駕法律,逐以剝奪個人權利。這是法治之最基本要求,毫無爭議之餘地。

或許有人質疑,讓主張港獨的人進入議會,無疑是引狼入室,會對「一國兩制」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既然立法會議員在當選後有憲制責任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香港政府就有義務遏止港獨勢力進入議會,在制度內挑戰國家主權、破壞「一國兩制」。誠然,今天政府在選舉上向某些政治立場落閘,將來必定會為「一國兩制」帶來更根本性的傷害。請容筆者簡述之。

港人眼中的「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的意涵倒不盡在於主權歸屬,而是制度之並肩而行。「一國」只說明了兩種制度在一個國家之下並存,兩者並無孰輕孰重之分。「一國」是前設,「兩制」是目的。既然現實中「一國」是既成事實(established fact),「兩制」是否可行自然是主宰「一國兩制」價值之核心所在。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的初衷是以制度的迄界線來解決制度衝突之問題,而非著眼於如何控制香港,彰顯主權。在香港人驗證「一國兩制」的過程中,兩制如何維持本來的面貌成為了「一國兩制」成功與否的有力證據。「一國兩制」是否提供了解決問題的鑰匙,將會是證明其價值之佐證。

如上所述,「一國」與「兩制」所指的範疇有別,任何一方失據將標誌著「一國兩制」名存實亡。沒有所謂「一國」壓倒「兩制」,或「兩制」勝於「一國」之說。由於兩制之間的內在矛盾是預期之內、無可避免,如何堅守以各自制度的方式解決政治上的問題,將體現中央對「一國兩制」之堅持。哪怕是涉及國家主權的政治問題,都必須以香港的制度和方式來處理。沒有「用中國的方式解決了香港的問題,卻彰顯了一國兩制」的可能性。由此路進,香港人眼中的「一國兩制」,一言以貫之:香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權下,除國防和外交,任何問題都必須根據香港的制度和司法原則來處理,以確保香港人相信的價值得以體現在其生活和政治之中。

從制度之內走到制度之外

記得「雨傘運動」中不少民眾曾高喊著「我要真普選」,但試問今天又有幾多過來人願意為當日的理念背書?昨日的「我要真普選」,今天可能已換上「我要自決」、「我要獨立」。這種轉變缘何而生?

當體制是決定政治體命運的主要因素,改變政治體命運唯有從體制入手。誠然,當日雨傘運動要求的真普選,是在「一國兩制」下尋求解決香港政治問題的一個結論。可惜的是,中央堅持以「8・31決定」變相推翻普選承諾,硬把「循序漸進」的線無限延長,導致香港人以體制改革來解決問題的嘗試走入了死胡同。在中央堅持篩選的情況下,經政治審查出爐的特首是否能夠忠於香港,堅守香港的核心價值來處理中港矛盾再成疑問。「一國兩制」逐漸向中國大陸傾斜,嘗試扭曲它的力量又不可抗力,面對如斯光景部分香港人實在無法再相信「一國兩制」之諾言,唯有聲言走出制度,另覓道路。順此邏輯,挑戰「一國兩制」的力量,無非肇因於信心危機。要解決港獨思潮衍生的問題,必須先要挽回港人對「一國兩制」之信心。

信心危機之終局

誠如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所言,「自由社會是生活在擁有共同寬容和民主信念的多元性群體」(a pluralism of groups bonded by shared ideas of toleration and democracy)。雖然香港稱不上是理想的自由社會,但香港人崇尚自由社會,至少相信《基本法》能夠保障個人的基本自由,立場不會構成社會的差別化。民主,是唯一有效「篩選」任何政治理念的工具。面對港獨思潮日益膨脹,盲目硬拼只會惹來社會更強烈的反撲,為港獨提供更豐富的土壤。不按照香港的制度和價值來「篩選」參選人,除了逼使他們走出制度,更難免進一步引發港人對「一國兩制」之信心危機。或許有人覺得《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沒有賦予港人推動分裂獨立的自由;但在港人眼中,中央和特區政府亦沒有無視「一國兩制」來打擊香港人某些政治立場的自由和權力。一句到尾,任何政治問題,以香港的制度和價值來處理,才能夠贏得香港人之掌聲、理解和認同。

任何政治理念,一旦開花結果,以權威與之抗衡不過是徒勞無功,緣木求魚。盱衡歷史發展,思想是征服思想,唯一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途徑。一旦「一國兩制」在大部分香港人的心目中被判死刑,即使再多真正的保證和改善也是徒然,無助穩定香港的政治局面,結果是「一國兩制」將會在現實政治中土崩瓦解。港獨的思忖,並非無中生有。試問如果中央和港府貫徹執行「一國兩制」、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香港人在「一國兩制」中能夠真正決定自己的命運、真正港人治港、港獨哪有發展的土壤?中國政府如何實踐「一國兩制」,將決定香港人如何思考「一國兩制」。如果有人贅詞強調今次事件保護了「一國兩制」、無損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那就任由這樣的想像發酵吧。因為「一國兩制」以什麼姿態植根於香港人心中,是逃不過歷史的洗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