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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橘子、斑斑、小黑狗

圖片:台灣蘋果日報

台大僑生再度殺害親人的貓兒斑斑,除了仍在審判中的大橘子一案,亦有報導指出年假當這名僑生回到澳門的時候,在他居所附近有三隻親人流浪貓被殺害。

報導指澳門沒有動物保護法例,所以無法追查兇手,現在犯人再在台灣犯案,網上一片聲討!對於家中飼養小型犬的我而言,他這種行為根本就是病態,就不知道台灣會怎麼判。

恐怖的地方是整件事情都是經過計劃的,犯人都選好對像才下手。牠都選親人的貓兒下手,這樣的貓兒對人類比較沒有戒心,才容易被捉走。而報導中指犯人說自己動手打貓兒,直到牠沒有生命跡象⋯⋯這句話令人心寒!

動物都有求生的本能,在面對危險時都有反擊、躲開及逃走的本能,這個人用了什麼殘忍的方法令貓兒受多大的痛苦而死亡呢?

這不禁令我想起鄭捷和小燈泡的事件,小燈泡遇害的時候,我剛好在台灣,從媒體以及跟當地人的對話中,除了忿怒,還有更的恐懼!到底我們的社會潛藏著多少這些計時炸彈?鄭捷和陳皓揚都是大學生,平日就像其他學生一樣坐在教室上課,下課後在飲品店排在我們的後面買珍珠奶茶⋯⋯

這些人都挑弱小無力反抗的對象下手,除了貓,我們不時也在網上看到虐狗案,甚致虐猴案(曾看過香港的報導,記者和市民拍攝到手腳被齊口切去的猴子,頭顱有一大片被腐蝕性液體傷害過的猴子)。這些人的心裡,是否以傷害他人而快樂?今日打死的是貓、是狗,難保他日換成是人。

我不了解台灣的動保法,其實連香港的也不是很理解。但我不斷從網路上都看到兩地動物被殘害的消息。

法律和教化,都是用來管束人類的行為。教化的目的,是希望受眾能夠從自己仁心良知的角度出發,不做壞事,是內在的。而當教化失效,則要以外在的法規去管束和威嚇受眾不要犯錯,不要破壞一些社會共同理念,不要破壞普世價值。

陳皓揚說是無法處理壓力所以再殺貓,要發洩可以打波、打機、打枕頭,為什麼要去傷害弱小的動物?

差不多的時間,台中發生另一宗男子用木棒打死流浪狗。版本有兩個,一說是他女兒和流浪狗玩的時候被抓傷,他為女兒報仇。二是說監視器拍到是男子自己逗流浪狗被抓傷,所以回頭拿棒子去打死流浪狗。

這類的事件似乎每天都在發生,只是兇手有沒有有被拍到,被抓到而已。我們的社會,到底潛藏著多少這類以暴力、欺凌去處理問題,去宣洩所謂壓力的人?

要對社會作警示、規管,動物保護法例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教導的工作可以怎樣進行?不只是教導要用愛心對待動物,還有社會的配套設施。流浪動物從何而來?不負責任的棄養,以及流浪動物未有絕育,於是繁衍了一代又一代的流浪動物。是否政府亦可以在這方面和民間團體互相配合,仔細處理這些問題?

傳說動物離世後會去到彩虹橋當小天使,大橘子、斑斑,還有台中未知有沒有名字的小黑狗,祝福你們在彩虹橋當個快樂的小天使,再沒有人會欺負你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