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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畢業生議會(Convocation)自我矮化 敷衍塞責——專責小組報告的發現

區區早前曾經寫過,有關自己參與港大畢業生議會(HKU Convocation)選舉,被無理拒諸門外的的情況。由於閒極無聊,我看了一下Convocation的網頁,卻有一些有趣的發現。

在2015年9月1日,Convocation曾經在會展舉行了一次甚為盛大的會員大會(EGM),當時傳媒都有不少報導,相信不少校友和社會人士還有印象。該次大會高票通過動議,成立專責小組,研究修改相關條例,檢討行政長官作為校監(the Chancellor)的角色,令校監角色保持在禮儀性質。不過之後似乎就沒有人再跟進有關的問題。

其實,隨後畢業生議會真的成立了小組,並在2016年5月17日發表了報告。如果不是特別去看它的網頁,還真不知道這件事已經「被了結」。平時大學有些甚麼臉上貼金的事,都會立即發來電郵通知,反而這件有關校政的大事,卻低調暗暗通過,典型的HKU風格。

不看猶至可,一看把幾火。9月1日的的EGM,九千多名校友投票,60名校友上台發言,大家付出了寶貴的時間和心血,為港大的明天盡一分力。而這份報告,共有50頁,卻只有頭6頁,是真正的報告內容(第6頁還主要是空白的,只有主席的簽名)。後面44頁,根本就是當晚的會議文件,和香港大學條例和規程等,完全是搬字過紙。最後14頁,竟然是Convocation 自己的Constitution。不是說不應包含這些附件,但一份報告只有不夠15%是真正的內容,這說得過去嗎?以量來說,基本上就是敷衍。

此外,EGM是在2015年9月1日召開。而下次的常委會,竟然在11月19日才召開,當中足足相隔了2個月零19日,行政效率非常低劣。此後, 亦只是在12月28日和2016年的1月30日再開了兩次會,就草草定稿了事,根本完全不尊重EGM通過的決議。修改港大條例和規程是十分重要和複雜的問題,常理來說3次會議並不足夠,難怪專責小組交出一份偷工減料的報告。

上面說了「量」,現在來看看它的「質」,也就是內容。

專責小組的結論十分簡單,就是校監的權力是來自香港大學條例(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rdinance),而校監則根據港大規程(Statutes)的規定來管治香港大學。Convocation並沒有修改上述兩項法規的權力,所以結論是:甚麼也不用做。

現在我們重溫一下EGM通過的部份決議:

動議2D為:

“The Convocation shall set up a working party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olutions (b) and/or (c) above.”

動議2B和2C為:

“This convocation is of the view th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rdinance and all consequential provisions including the Universi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amended such that the Chief Executive shall not be the Chancellor and chief officer of the University.”

“This convocation is of the view that in the alternative to (b),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rdinance and all consequential provisions including the University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amended such that the role of the Chief Executive as the Chancellor of the University shall only be ceremonial.”

簡單的說,動議2D是要求Convocation成立專責小組,而2B和2C則專責小組的方向和內容,即是修改相關的條例,令行政長官不再是香港大學的校監,或者令校監成為純粹的禮儀性質。

我對報告的內容有兩大意見。

1. 專責小組不知何故,只將港大的架構與數間本地的大專院校作出比較。而港大的目標,根據大學官方發表的Vision,是要做亞洲的全球化大學(Asia Global University)。只將港大與本地大專比較,不要說校友、師生會不會同意,起碼就和校方的目標不一致。這亦反映了專責小組對大學的情況根本不熟悉。

2. 報告第23點是最嚴重錯誤的一點。專責小組的結論是,畢業生議會並無權力要求校委會、校董會或任何人去修改,或者建議任何人修改港大條例與規程。這是明顯的謊話。修改「香港大學條例」(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Ordinance)是要通過立法會,但修改港大規程(Statutes)則是可能的。流程如下:

  • 港大畢業生議會有權選舉最多12名常委進入校董會(Court),成為校董。(規程XVd(ii))
  • 校董會有權選舉2名校董進入校委會(Council)。(規程XVII(ba))
  • 校委會的權力,包括「向校董會建議增加、修改或廢除任何規程」和「草擬規程」(規程XIX(m)(n))
  • 校董會的權力,包括「就校委會的建議,向校監建議增加、修改或廢除任何規程」(規程XVII(a))
  • 校監有權修改規程:「校委會可向校董會建議增加、修改或廢除任何規程。校董會可向校監建議增加、修改或廢除任何規程。校監可根據校董會建議增加、修改或廢除任何規程。」(香港大學條例13(2))

以上也就是說,Convocation有能力影響港大規程的修改。

3. 雖然校監的權力是來自香港大學條例的賦予,但他管治港大則需根據規程的規定。例如,校監有權委任7名校委會成員(包括主席)的規定,即來自規程(規程XVIII1(a))。其實只要畢業生議會在校董會的代表,競選進入校委會,然後在校委會建議並推動修改規程,校委會通過,再發還校董會通過。然後校董會提交校監,校監即可修改規程「自廢武功」。

當然實際上這機會十分之微,但畢業生議會不能在未嘗試之前,就說自己沒有能力做到。這過程雖然困難,但程序上是有機會成功。打個比喻,你可以說一張桌子是沒有能力成為一位父親,但不能說一個3歲的男孩子沒有能力成為一位父親。一張桌子沒有生命,不能生兒育女,所以沒有能力成為一位父親;但一個3歲男孩,雖然在這一刻不能立即做到,但如果他健康成長,建立家庭,那就有可能成為一位父親。畢業生議會就是這位3歲男孩,卻不是一張桌子。如果現在就斷定他不能,那要麼就是premature,要麼就畢業生議會是無能的,倒不如退位讓賢,好過尸位素餐。

畢業生議會的專責小組,故意隱瞞自己的權力,試圖不盡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是嚴重違反誠信和失職,我們對此表示強烈讉責,十分憤怒和遺憾。

陳家健(BA 2001)
港大畢業生議會監察召集人
Chan Ka Kin, King(BA 2001)
HKU Convocation Monitor Conv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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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U Convocation
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專責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