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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魔爪,下一目標可能是社福界

圖:學生動源 Studentlocalism Facebook Page

近日不少中學生在校內成立本土關注組,在校園內宣傳本土和港獨思想,立即引起政府的「關注」,通過不同恐嚇手段,打壓校園內的本土團體。日前,教育局表示,如教師在校內宣揚港獨或會吊銷其註冊資格,企圖令教師就範,不敢公然與學生討論港獨議題。而教育局長吳克儉更與多個辦學團體見面,稱學生不應參與港獨,乃至建議學校如果有需要,可以考慮報警。,掀起一場白色恐怖。而筆者相信,政府的魔爪,下一波就會伸延至社福界內,特別以青少年服務為主,一方面杜絕社工支持任何港獨主張,另一方面會要求社工配合政府的行動,打壓青少年群體內支持港獨的聲音。筆者認為,面對現時香港政府的粗暴干涉,社工必須站起來,拒絕執行獨裁政權的命令。現先推測政府干預社福界的做法,以及社工應該如何面對。

一:推測政府干預社福界的做法

筆者推測社福界可能會面對幾個情形: 首先,社會福利署會頒布指引給各服務單位,禁止社工向服務對象提倡任何港獨思想。現時一些中心會舉辨一些關社或時事的活動,希望令服務對象認識社會事務,培養公民意識,而在青少年的服務單位內,都會有這些活動。如果政府希望扼殺任何港獨聲音,教師和社工會是常接觸青少年的專業,因此很大機會向社工作出「提醒」,且相信會以不同方法恐嚇社工,例如在指引上可規定機構如發現社工提倡港獨思想,機構可因此對員工進行即時解僱,而所謂提倡港獨,可以是沒有一定準則,這令社工人心惶惶,不敢在單位內和服務對象談及社會議題。

第二,由於校園內出現本土關注團體,如果政府希望打壓他們,除通過教師介入之外,必定會通過駐校社工,特別「關顧」持港獨傾向的中學生。介入手法可以是將支持港獨的中學生視作一些「違規」學生處理,規定學校社工必須對這些中學生進行緊密個案輔導工作,務求令持港獨傾向學生的行為得到「矯正」,藉此「標籤化」他們,將他們視作行為有問題的學生,令他們蒙受極大心理壓力。

第三,政府會給予社福機構,特別是青少年服務機構一些撥款,要求這些機構在服務單位內推行「公民教育」活動,「強化」中學生的公民意識。這些活動,骨子裡其實就是愛國洗腦活動,活動內容可能包括參加解放軍的暑期夏令營,以培養「服從性」與「紀律性」,舉辨「祖國」考察團,藉此認識「祖國」偉大的經濟成就等。藉這些活動,對青少年進行洗腦,從而將港獨思想杜絕。(其實現時,已經有社福機構進行這類活動)

二:社工必須站起來,維護社會公義

在1980年代,社工往往是社會運動之倡導者,幫助一些受壓迫的群體爭取利益,例如艇戶事件,當年更有社工因此被捕。可惜自2000年起,政府對社福界進行「一筆過撥款」(Lump Sump Grant,簡稱LSG)。「一筆過」撥款顧名思義,就是政府會一次過撥發機構一年內所需的費用,且同時訂下津貼及服務協議(FSA: Funding and Service Agreement),服務質素標準(SQS: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機構必須滿足政府訂下的服務標準,如一年的服務人數,活動數字,開個案數字,結案數字,文件報告等,才可獲得穩定撥款。因此,政府藉「一筆過」撥款控制機構的財政,令機構要「聽聽話話」,不可再做太多與政府對抗的工作,因此現時大多機構強調「政治中立」,不敢以機構名義進行政策倡議工作,甚或機構只能執行政府的命令,變成社會控制之工具。而新制度強調量化指標,令社工要像推銷員一樣追趕活動數字,人數,寫大量文件等,令社工成為一部跑數機,同工天天就忙於追趕數字,寫基本計劃書爭取資源,疲於奔命,無時間再做太多倡議工作。這政策令社工變成維穩工具,不敢違抗機構命令。

筆者在大學讀社工系時,其中有一科是修讀社會工作倫理,讀到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IFSW)訂下的「社會工作倫理,原則的聲明」,其中第4.2項「社會公義」,提到「社工有責任推動社會公義,無論在整體社會的層面或其服務的個人方面」,「挑戰不公的政策和措施--當資源不足或當資源分配、政策及措施出現壓迫性、不公平或具傷害性時,社工有責任提醒其僱主、政策制定者、政治人物以及公眾。」

社工的使命就是促進社會公義,當一些政策出現而對某些群體造成傷害時,社工要去挑戰不公義之政策和制度。筆者記起一些社工前輩的勸勉:「社會工作,從來是社會先於工作。」如果社工面對社會不公義時,選擇視若無睹,那即等同消防員不去救火,醫生不去救人一樣,是沾污了社工的使命。面對現時政府打壓校園內的港獨聲音,社工必須堅持自己的信念,保護言論自由。社工不一定要同意港獨或本土派的主張,但現時政府的做法,是破壞了基本法第27條有關言論自由的條文,因此如果有社工同工和服務對象被視作「提倡港獨」而遭受打壓,社工們必須站出來。筆者都是一位社工,深深體會到在現時LSG制度下,機構如何自我審查,去政治化,加上各種行政工作令社工們疲於奔命,不過即使困難有多大,都要堅守社工的信念。當一班年輕人願意為香港的前途犧牲時,社工還有理由在社會行動中缺席嗎?

三:面對政府魔爪,社工可採取的抵抗行動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些推測,筆者不希望真的會發生。但如以上的推測是真實的,筆者認為社工們可以有以下抵抗行動:

3.1:假如政府要求社福機構遵行指令,嚴禁機構的同工在單位內「提倡」任何港獨思想,且撥款予機構,要求機構推行愛國洗腦活動,或學校社工必須跟進具港獨傾向的學生時,機構可以拒絕執行,且發出立場書,表明機構的立場,是擁護基本法下的言論自由,而政府之做法,嚴重破壞了香港的言論自由。許多機構常常擔心與政府對著幹,會影響撥款。但別忘記,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曾多次在重大社會議題上表達立場,例如在雨傘運動時,曾發立場書指責警方的暴力,以及要求政府儘快與人民對話。因此,希望機構不要再以政治中立為由,無視社會公義。即使在這種空間下,仍有機構可以向政府表達立場。

3.2:如機構真的接受政府有關指令,前線同工可以拒絕執行,勇於向機構的高層表達意見,表明社工的核心價值和原則,且保障被認為提倡「港獨」的服務對象之權利,這最有可能發生在學校內。按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工作守則第二部份49條,「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礙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因此,如有機構與政府配合,執行打壓言論自由的政策,社工絕對有權拒絕執行相關命令。

3.3:即使以上的推測未必成真,社工在日常的工作中,都可以與不同服務對象討論社會時事議題,讓他們了解社會現況和自身權益,而社工都可在這些關社活動中,向服務對象提及為何香港近年有人提出「獨立」,「自決」等理念,社工不用將自身立場強行套在服務對象身上,卻可以提出來,讓服務對象自行思考,且確保服務對象不會因選擇某一立場而遭受壓迫和排斥。

「這是邪惡的時代,你們應尋求善,不可尋求惡:這樣你們纔能生存」(亞毛書先知書/阿摩司書5:13-14)社工又被比喻為北斗星,為迷途的人指出光明。即使我們身處黑暗的時代,願我們每一社工都可以為香港燃亮出一點點光芒,持守社工價值,在香港言論自由遭到前所未有的侵蝕時,能夠捍衛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