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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義點評】永續基本法, 保障你層樓……被中共國有化?

熱普城為了參選,從過去燒基本法,忽然變成主張「永續基本法」。現在熱普城以為,整部基本法,只有一條不好,就是第五條只保障香港資本主義50年不變。只要無限延長年期,基本法便好得很。

陳雲及黃洋達更離譜,說永續基本法,便能保障你層樓。然而,這首先自相矛盾,因其黨友鄭松泰的政綱,白紙黑字說「個人資本可能於2047後再無保障」。如此自打嘴巴,你仲信佢地?

更重要是請看看基本法如何界定香港土地的所有權。基本法總則第七條規定,香港土地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香港政府只有管理權及收益權。這不過是延續英國殖民政府的政策,所改變的,只是香港土地,從前屬於英王室,九七後屬於中國政府。要注意,土地國有,本身不一定是壞事。如果國家,是真正民有民治民享,這可以是好事。其次,國有化,也可以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孫中山的「平均地權」的思想,就是把地主所獲得的土地增值,收歸國有。而他的主張,其實來自英國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和美國亨利喬治(H.George)。問題是,現在的中國政府,完全是中共官僚的政府,殘民自肥,暴虐貪腐,這個政權就是香港普通市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的最大威脅,而且不用等2047!說基本法保障你層樓,乃無恥謊言。

更無恥的是陳雲居然說香港無論在英國還是中共統治下(在基本法框架下),都享有「實然主權」。你係咪發緊夢,陳雲?

其實呢,基本法首先保障中共隨時插手香港事務。基本法,就是大鳥籠。港人在它裡面,勉強生存還可以,不過,就沒有飛翔自由。

例如:

第18條:中央有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這一條連「先諮詢香港政府」的溫和規定,都付諸闕如,等於消滅香港自治權。

第21條:香港的中國公民可以依法參與國家事務;港區人大由選舉產生;選舉辦法由人大規定。

——港區人大不代表港人,但他們卻有份參與831決定!所以此條對港人自由,事關重大。他們並非普選產生,正是拜21條所賜,它規定港區人大由「選舉」產生,卻無規定由「普選」產生,連「循序漸進」四字擺擺樣都沒有。這連大陸憲法和選舉法,都違反了。既要港人承認一國,又不准享有一國公民的普選權,擺明要港人做奴隸。

第23條,人人知道威脅港人自由。

第4章關於政制,特點是特首權力大到無譜,立法權力小之又小;特首可以解散立法會,但立法會無權彈劾特首。至於普選辦法,訂明循序漸進,卻無具體日期。

——換言之,這不過複製殖民地港督獨裁制而已,本應全部改掉。

第8章把基本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全歸中央,剝奪港人權利,也應全改!

第107、108、112、114條,把預算平衡、低稅制、外匯管制、不收關稅、資本自由流動等具體經濟政策,上升到憲法文件高度,要由基本法定死,為什麼?

——那是旨在預先縮小特區政府的權力,以便延續過去的經濟殖民主義,方便「宗主國」及其企業圖利。

整部基本法,根本就是殖民主義的延續!陳雲和熱普城根本是殖民主義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