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公屋輪候時間未見頂

文:何喜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

筆者在本年5月27日曾於本報撰文,解釋未來五年公屋建屋量不足以降低平均輪候時間,並分析年建35,000公屋單位方可能令輪候時間回復水平。不足三個月,房委會公佈最新輪候數字,輪候宗數不至大增,但平均輪候時間已突破4年大關,為2000/01年度以來新高。近日,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先生接受訪問時提及,平均輪候時間可能要在2020年以後方有改善。筆者認為,有關說法不過是「美化」了殘酷的現實:平均輪候時間不但在2020年仍然未獲改善,輪候時間遠超3年個案也只會有增無減。

未浮現的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是指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長者及2人或以上家庭)的輪候時間平均數字,當中不包括13萬宗非長者單身個案。但平均輪候時間從來都不過是一滯後數字,無法呈現輪候冊真實面貌。以2015/16年度為例,當時平均輪候時間是3.9年,不過該計算時間只包括過去12個月內(即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的12,659宗獲公屋安置的申請,而不包括其餘14萬宗一般申請。故無論當時有多少家庭輪候公屋7年或以上,只要該批申請人仍未獲首次配屋,他們的輪候時間仍然一概不會被計算在輪候時間之內,而這類積壓數字只會愈來愈多。

以現時獲配屋的4人家庭為例,不少輪候個案更是由2008/09年度開始申請,即房委會至今只處理至7年以前的申請。但在過去7年以及未來,還會陸續有4人新申請加入。截止2015年3月,單是4人申請已有25,600宗,但過往每年只有約2千單位分配予4人家庭,單是完全消化現有申請已需要超過10年時間。一旦他們獲編配,輪候時間效應隨即浮現。姑勿論平均輪候時間最終多少,但當一個4人家庭要輪候近十年時間方獲首次編配,這一公屋政策是否仍然行之有效呢?

大單位爭議

公屋編配方面,單位一般分為甲類單位(1-2人)、乙類單位(2-3人)、丙類單位(3-4人)以及丁類單位(4-5人)。但自2006/07年度起,再沒有可供6人或以上家庭編配之單位落成。房委會近日指因應5人及6人輪候時間較長,考慮向申請人編配兩個細單位,縮短上樓時間。不過,這方法治標效果也成疑,更談不上治本。過往,房委會有一貫政策,在公屋資源許可下,為6-7人家庭申請者編配兩個單位。但單靠回收單位,未必足以滿足6人或以上家庭的需求。而這正是缺乏新落成三睡房單位的結果。但今次房委會考慮向5人家庭編配兩個單位,其實進一步揭示大單位興建不足問題,由6人擴展至5人家庭。

房委會一直傾向興建小型單位(以2015/16至2019/20年度為例,只有23%為可供4-5人編配的丁類單位)。本來,房委會考慮輪候冊住戶人數去推算未來單位大小比例本來無可厚非,不過房委會弄錯重要事實:房委會在規劃單位大小比例上,除估算外,還要先設法處理積壓的申請。現時仍然有超過三萬宗4人或以上家庭申請,但房委會的推算卻無視以上事實,使大單位興建完全追不上進度,大家庭輪候進一步延長。歸根究底,這除了是公屋興建量不足外,也是房委會未有正視單位大小比例的規劃,致使部份家庭人數需要承受輪候更長時間。

輪候公屋行為改變

房委會為「篤數」,為降低平均輪候時間,過去傾向興建小型單位,導致4人或以上家庭輪候時間過長。此舉不單只對大家庭不公,更重要是衍生申請者在輪候公屋上行為的改變。首先,現時制度下,家庭人數愈多,輪候時間愈長。其中3人與4人家庭輪候時間差距甚遠,故我們接觸不少3人家庭,即使家中剛有小孩出生,但寧願維持3人身份申請,接受較小單位編配。

更甚是,有3人住戶正是在加名後,竟然由距離配屋6,000個號碼,大增至60,000個號碼差距,隨時要輪候多三年時間。該家庭被告知消息後,就算想返回三人輪候隊伍也不可能。這種「以人數換取時間」的情況並不理想,也非房委會本意。但居民為逃避過長的輪候時間,卻出現了這種折衷做法。

此外,有家庭為縮短輪候時間,寧願由一5人家庭分拆兩條輪候隊伍申請(3人+2人組合),以換取縮短輪候時間,原因正因為缺乏大單位供應。結果,不但導致輪候宗數因而大增,房屋資源未被好好利用,更無形中衍生額外住屋需求。如果過往規劃有注視大家庭需要,這種「新分戶」情況自然會減少,也配合家庭之間互相照料之目的。

近日,元朗橫州掀起收地爭議。房委會計劃在2025年於橫州建成4,000個公屋單位。但3年前,當時橫州目標建屋計劃為1.7萬個公屋單位,建屋規模縮水超過75%。政府已承認未來十年公屋建屋量未達長遠房屋策略目標,而未來五年平均每年更只有約1.4萬個單位落成,輪候情況勢必繼續惡化。居民住劏房,捱貴租,但輪候時間進一步延長時,他們有何選擇呢?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