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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5年前是否居港界定新移民 屬不科學推論

今天的網絡熱話是梁啟智兄用中原數據(來源為統計處)來反駁「起公屋都係俾晒新移民住」。因為梁啟智兄是以學術推論來行文,我不會當作他是一般網民(當然他一向是KOL),我認為他以五年前是否居港作為是否新移民,這推論方式明顯是太馬虎。

其實真正的命題,應是「因單程證引入的大陸新移民,佔用了多少部份的公屋資源」,而梁兄引用於5年的居港調查與新移民身份未必有直接關係。即時想到的漏洞,是第6及第7年,情況如何?而公屋申請資格是居港7年,始乎亦應計算更久遠的情況,而不是5年。梁的計算方法,會大幅低估因單程證引入的大陸新移民住公屋的人數。

我在梁兄的FB留言後,他反問了一句:「你係咪要由1983年第一張單程證計起?」而我的回應是,若用天水圍北作為例子,那要知道大部份公屋落成的時間,已達10年。然後再加上7年(註:申請公屋資格,還未計算輪候期)。所以,要合理計算因單程證佔用天水圍北的公屋,不需去到1983年的第一張單程證,而可以考慮以約17年前作界線,這會更合理反映,學術上較為站得住腳,而我亦認為已算保守。

其實,單程證及房屋問題,其關係是顯然易見……竟然到今時今日還要爭論……

今天的人口已達730萬,而主權移交後已有超過90萬單程證新移民來港。「起公屋都係俾晒新移民住」當然不是真象,但單程證引來很大的房屋需求,這必然是正確,每年約5萬位新移民來港,他們也要居住。數字上,一個横洲項目,起盡一萬七千個單位,確實不夠處理一年的單程證移民人士。

過往多年,盲搶地已令香港失去很多休憩地、綠化地、機構社區用地、通風廊…..。我同意覓地以棕土優先,而我更認為房屋問題根本就是人口政策問題。若不大幅減單程證,土地爭拗將永無止息。

要處理目前長長的公屋輪候冊,覓地是需要,而源頭減單程證,是可以減輕未來的房屋壓力,亦不要讓香港更加擠逼。

刻不容援,爭取單程證審批權,大幅減配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