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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殺戮日》——給每天都參加殺戮日的我和你

圖片來源:電影海報

註:無劇透

《國定殺戮日:大選狂屠》並沒有預期中的精采,儘管電影擁有過人的氣氛營造力,但一部以大選這種政治議題為材的電影卻未能充份引起觀眾對政治的反思,而系列電影中最引人入勝,有關殺戮日如何扭曲人性的討論遠不及上集深入,多少令人失望。但殺戮日系列電影中最值得討論的並非電影本身,而是背後世界觀中的「殺戮日精神」,為何殺戮日這種道德難容的活動會在電影中大行其道?但如果你認真想一想,假如,假如真的有這樣的一個節日,假如只此一日殺人是被法律容許的話,你會否趁機手刃仇人?此時此刻,你的腦海中有浮現出一張面嗎?仇恨之心人人皆有,但在仇恨面前,法律以外,道德還重要嗎?

香港人有句口頭蟬:「如果殺人唔犯法,我第一個殺你!」。當然,大部份說這句話的人都只是抱著開玩笑的心態。因為你我都知道,真正有這念頭的人,都是不動聲色的,正如電影中的一個個殺人狂,而這一點正正是殺戮日精神的核心:「透過殺戮,釋放靈魂」。

殺戮日的主題正正被放在這些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產生的恨意,畢竟世上沒有聖人,每個人都會有一時半刻對某人某事產生恨意。這些恨意可能微不足道,也可能被我們一笑置之。可能今天你上港鐵時因為車門前的一個男人不願意後退一步而令你錯過了列車,可能你在今天重要的工作匯報時被同事一句無意的笑話冒犯到。這些小小的仇恨心人人皆有,但我們的社會倫理教育我們要以理性行動,這些純粹因衝動而發的仇恨不但毫不理性,更是「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所以絕不應該受到鼓勵。但可以被壓抑絕對不代表不曾存在,在經典心理學當中,壓抑情緒並沒有將情緒消除,反而只會將壓力推至潛意識當中。佛洛依德在精神分析學的角度認為,被壓抑的情緒即使沒有在表意識層面被訴諸成暴力傷害他人,也可能會導致在主體無意識的狀況下爆發,例如不願意參加某一個朋友飯局,而剛才約會當中你忽然發燒或受傷,佛洛依德認為這些意外並非單純意外,而是一種「被製造的意外」,一種潛意識為主體釋放被壓抑的壓力的手段。從這學說中可見,心理學者認為情緒只會被壓抑,不將其釋放只會為將來設下一個計時炸彈。

而所謂的殺戮日精神,便是基於上述的理論,認為仇恨與壓力無時無刻渴望著被釋放,但如何可以令人釋放壓力?殺戮日精神認為,人礙於法律限制,不能透過暴力釋放壓力,但壓抑壓力又對心智健康造成影響,長遠影響工作效率,不利經濟。但如果將法律限制解除,社會又回到同樣不利經濟的自然狀況(State of Nature)。故此,電影中的政府決定將一年中的十二小時定為法外時間,在此期間市民可盡情透過暴力釋放壓力,將一年所受的壓力透過殺戮釋放,換來三百六十四日的和平。從數據上分析,政府指出殺戮日令失業率與犯罪率大減,皆為市民得已釋放靈魂的成果。但你我皆知所謂的犯罪率其實根本沒有下降,只是全部集中在殺戮日中的法外十二小時而已。然而,殺戮日在電影中又包含了甚麼意義?

先想一想,假使有暴君願意推行殺戮日政策,如果社會是我們想象中的理性的話,為何又會有人願意去參與其中?這說明了在仇恨與道德之間,民眾選擇了前者。現代社會的倫理討論氣氛不足,民眾對所謂正義的認識與反思都不足,很容易將正義訴諸於最具公信力的標淮—法律當中。在日常生活中,人認為暴力行為不被容許除了因為所謂道德不容,更是因為暴力行為不為法律所容許,而犯法更是會被懲罰。這種因為「以刑去刑」的方式的確可以有效減少犯罪,但同時在法律覆蓋不了的暗處,又或者如電影中法律,給予了人作不義之事的權力。

你可能會認為電影過份誇張,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可能會發生出這種慘無人道的事情來。但我們先回到上一段的內容:殺戮日所推廣的,是在合法的框架下推崇透過傷害他人去釋放仇恨與壓力。黃子華亦講過:「香港人睇人XX(撞板)最開心」在合法的框架下,看見自己的仇敵受苦,我們不得不承認,自己總是會暗暗感到「心涼」。殺戮日的確是個誇張的例子,但殺戮日精神卻是真實存在於現實當中。種種人與人之間的暗鬥,暗暗在公司排擠自己討厭的同事、耍小手段令敵人撞板、用手機拍下觸怒自己的人上網公審,我們以「無傷大雅」的借口安慰自己,以「復仇」的大義掩飾自己的行為,其實殺戮日每天都在我們身邊發生。

殺戮日這部電影並不試圖解答「如何可以從仇恨中解脫」,而是道出一個道理:每個人都是渴望復仇的惡人,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的醜陋,承認自己的缺德,人性本來就不是完美。

最後,請你仔細看一看電影海報中的戴著自由神像面具的殺人狂,即使有國家法律的許可,人亦不能不面對自己個人所犯的罪;即使面戴象徵美國的自由女神像面具,但觀眾看到的,還是一張殺人犯的面。

承認自己的不完美,才是謙遜的第一步。

原文刊於作者Facebook專頁 微粒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