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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狗尾主人判囚四週 裁判官:「我扯斷你隻手痛唔痛吖?」

(獨媒特約報導)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今早發出聲明,指早前診所接到一宗個案,主人以繩扯斷狗尾,診所決定報警。案件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主人被判入獄四週,協會歡迎裁決,並引述裁判官在庭上指「我扯斷你隻手痛唔痛吖?」。

非牟利獸醫協會(NPV)在今年5月18日,接到一名主人帶同小狗求診,當時小狗尾巴斷開兩截,其中一截「半天吊」,原因為主人認為短尾小狗較「好看」,因此自行以繩紮尾,但尾巴只斷開半截,故帶同小狗求診,欲獸醫協助斷尾。

案件今早在官塘裁判法院審訊(KTCC2161/2016),主人「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週。協會在聲明中指,裁判官全程從動物的角度出發,批判被告「無知,我扯斷你隻手痛唔痛吖?你知唔知?」

協會在新聞稿中又指,不少動物繁殖場及個別主人,為了「好看」原因將狗隻斷尾。協會主席麥志豪批評,政府只顧增發牌照予私人繁殖者,但沒有同時立例禁止繁殖下出現的不當行為,包括斷尾、脫爪、為某些有基因問題的品種繁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