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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截止報名的感喟

大學畢業逾卅年,要是還經常談起那些年,也真夠丟人現眼,像某些公眾人物,行走江湖有年卻老仍拿會考多少個A出來,似乎告訴人家這許多年白過了而不自知。然而,今天在某大學看到的一張小告示,卻使我不得不想一下當年,以及感謝當年那顛日倒夜的學生活動的教育意義。

是這樣的:某大學一學生組織舉辦活動,以海報宣傳招徠同學參加,海報側有一張似乎是後來加貼了一小告示,說反應熱烈而把報名的截止日期提前。

活動因反應熱烈而延長報名,大抵較為常見;實際乏人問津而延遲截止的活動,也並不罕有。因反應熱烈而提早截止,我不能輕言沒有,但恕我孤陋寡聞,只可說未知有也。

我還想到一個處理公務的法治意識問題。都說我們社會的法治觀念日益退步,我倒想起卅年前上大學時在學生會活動中學到的種種制度和概念,例如權利、問責和認受性等等。除非早有明言「先到先得」之類,提早截止報名實在並不可取,也許主辦活動的同學只看到一己工作的方便或效率,卻忘記了參與活動其實是同學的權利,而這權利卻可能因縮短了報名期而受到影響。不知道今天的學生組織怎樣看待這樣的問題,我卻能想像得到,這事在卅年前的港大,是足以引發大字報炮轟,辦事的同學也許非公開道歉不可。

對此我當然並無任何苛責之意,有的只是一時的感喟:朋友之中,有一些自參與學生運動起計,到社會運動甚至政治公務凡數十年之久,口口聲聲一生的青春都奉獻給民主和法治,實際行事卻把公務當成私事,其實可能從來沒在學生活動或工會公務裡學到過法治,比較起來,今天所見那提早截止日期的小告示,也實在微不足道。

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