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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處決,豈可容忍

圖片來源:USA Today

今年七月起,菲律賓民眾走在街上,有點提心吊膽。

菲律賓總統杜特於6月30日上台執政後,矢志要菲律賓「脫毒」,打擊毒品。不過,他採用一個極端的手法,就是將涉嫌吸毒者或販毒者在街頭就地處決,聲稱"All of you who are into drugs, you sons of bitches, I will really kill you"。

杜特不單容許警察在未經法律授權或公平的法律程序下就將涉嫌吸毒者或販毒者處決,更在一次公開講話中,呼籲民眾參與:"If you know of any addicts, go ahead and kill them yourself as getting their parents to do it would be too painful”;直至10月,大約已有3000人於菲律賓被警察和來歷不明的人殺害。

法外處決:不經法律程序的處決

販毒等罪案固然需要取締,但並不代表就能容許這種不經法律授權或公平法律程序的處決行為存在。國際特赦組織對這種不經法律授權或公平法律程序的處決行為非常關注,認為不能容忍;各國政府按國際法,嚴禁境內煽動暴力和歧視,以及導致暴力加劇的行為。官員命令或默許下而進行的故意非法殺害,視為法外處決,是違反國際法的罪行。

聯合國《執法人員行為守則》第三條訂明,「執法人員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能使用武力,而且不得超出執行職務所必需的範圍。」並指出,「使用武器應認為是極端措施……一般說來除非嫌疑犯進行武裝抗拒或威脅到他人生命,而其他較不激烈措施無法加以制止或逮捕時,不得使用武器。」

不過,菲律賓政府卻無視國際法以及國際守則,容許警察,甚至來歷不明的人士將他們認為的「吸毒者/犯毒者」殺害。這種法外處決的程序固然有違國際標準,同時亦危害國內無辜者的人身安全。這數個月期間,除了涉嫌吸毒者和毒販,也有圍觀者,包括一名五歲兒童遭殃;亦有報導指,有司機被誤作販毒者而遭殺害。

對執法人員的規管,不能鬆懈

菲律賓執法人員的紀律一直為人垢病。2014年1月,菲律賓拉古納省 (Laguna) 的一間警署被揭發藏有一間隱密的「酷刑囚室」,囚室還莫名其妙地置有一個輪盤,上面寫有不同的項目,代表了不同的酷刑,據報有44位被捕者曾被迫參與此「酷刑遊戲」,轉動輪盤以決定自己要接受甚麼酷刑。縱使此「酷刑輪盤」被揭發後引起國際廣泛關注,該44名曾被迫參與的被捕人士亦對10名涉嫌參與酷刑遊戲的警員作出投訴。不過至今仍然未有人被追究責任;有評論指,正是菲律賓政府處理執法機關酷刑時這種有罪不罰的文化,令酷刑不能完全消弭。

警察具有執法的權力,亦裝備有足以致命的武器,因此對警察執法和使用武器上應當有嚴格的規管,方能令一般市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然而,若果一直縱容犯錯警察而不受處分,一般市民的人身安全又能如何得到保障?而如今菲律賓政府更帶頭縱容執法機關進行法外處決,更有威脅菲律賓市民的生命安全之虞。

延伸閱讀: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世界看似和平,其實暗藏酷刑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菲律賓:杜特總統治下 法外殺害事件持續
Times: (25 Aug 2016) The Killing Time: Inside Philippine President Rodrigo Duterte’s War on Dru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