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為香港把脈 —— 給來屆特首的一些建議(之五)

日前特首梁振英在為智經研究中心周年晚宴致辭時,稱自己常為劏房戶「輾轉反側」。他指出土地供應不足是造成劏房問題的主因,但他又有否想過,自己事實上也是其中主要的幫凶之一?

這裏我所指的,是他在2014年為遏止炒風所推行的特別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和雙倍印花稅(DSD)。事有湊巧,當年為他大力推銷的政府官員,正是我的啟蒙老師——陳家強局長。要提他,是因為我深知他一向是支持自由市場的學者,大力反對任何政府對市場的粗暴干預。但他竟要負責硬銷這個分明是干預市場運作的印花稅,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只可嘆跟着梁振英這樣的一個上司,即使是天才最後也只會變成庸才。

讀者或會問,遏止炒風若能使樓市降溫,那又有何不好?但殘酷的現實是,印花稅不但不能使樓價下調,反而會使真正用家的負擔增加。定義上,炒家要賺錢,一定要透過一買一賣。只說他們入市時會推高樓價,那為何不說他們沽貨時會推低樓價?你或說印花稅會使炒家們再不能買入以屯積居奇,但推行印花稅只會使他們更珍惜現時手上所持有的單位。

因為一旦沽出,之後想買回便要繳交高昂的印花稅。只把眼光集中於降低需求,卻忽略印花稅也會同時降低炒家供應市場的意慾,是這印花稅政策的一大缺失。另一方面,真正的用家卻要為此而額外繳稅,試問一眾的打工仔又怎會甘心?

但要數它最大的缺失,是這印花稅會無情地大幅增加私人重建舊樓的成本,變相減低現有土地潛在的使用效率,當中尤以買家印花稅(BSD)所帶來的影響最甚。任何海外買家,或在本地已擁有物業的香港買家,一律需要繳付樓價百分之二十的買家印花稅。而最狠辣的,是它規定所有公司,不論是在海外或本地註册,都需要繳交,不可豁免。

試想想,若有人打算收購舊樓來重建,不論是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除了第一個單位或可在個人名義下申請豁免外,其他所有購入的單位都需要繳交百分之二十作為稅款。雖然政府後來准許買入十年內重建可申請退還稅款,但要保證十年內收購最少八成業權來重建根本是天方夜譚。即是說,想做拆卸重建的,未見官卻先要打八十大板,那又豈會有人願意?難怪當時的發展商無不大聲疾呼,說乾脆把這舊樓重建的玩意全部交給市建局來做算了。

因此,自從開徵印花稅以來,我們看到私人舊樓重建的行為差不多完全停止,導致更多劏房的出現,使未來的潛在樓宇供應大幅下降。不久前當我聽到梁振英還以這印花稅作為自己政績的一部分,指出若非這樣,樓價就不會在2015年下跌了百分之八,但同一時間東南亞其他地區則上升了百分之五,我就不禁大叫了聲豈有此理。

難道他不知道樓價現時已重回之前的高位嗎?又不知道這短暫的下跌只是因為歐洲和日本等地的量寬措施,使下跌了的樓價在持有外幣的外國人眼中並沒有變得便宜的事實嗎?我想他之所以成為全香港各個階層欲除之而後快的對象,並不是沒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