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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尊嚴不容踐踏 秘書權力不容僭越

【立會尊嚴不容踐踏 秘書權力不容僭越】
|反對秘書長越權 剝奪議員權力|

立法會秘書長今日以「議員不了解誓言、改變誓詞內容」為由,拒絕為三名議員監誓,包括游蕙禎、梁頌恆、姚松炎,並剝奪三名議員參與立法會主席選舉的權利。就此,我們表示極度憤怒。

《議事規則》第1條訂明,立法會議員需要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三名議員已按法訂的誓言,完整一字不漏地作出宣誓。按照法例,立法會秘書長作為監誓員,只能按法定要求確認有關宣誓。根據《議事規則》第6條,秘書處並沒有權力就立法會程序作出任何裁決。

2012年,黃毓民議員以咳聲代替部份誓詞,然而黃毓民議員依然有權利參與立法會主席選舉。其後,曾鈺成議員當選主席並諮詢法律顧問意見後,才裁定有關宣誓無效,黃毓民議員須重新宣誓。此案例證明立法會秘書長即使對於誓詞有質疑,亦無權就作出任何裁決,須等候新一任主席選出後,提請主席裁決。

立法會議員是按照《基本法》第73條履行職務,其權責並不能被立法會秘書處隨意剝奪。我們要求:

一、立法會秘書處就其越權行為道歉
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引咎辭職
三、如拒絕辭職,行管會應以失職為由解僱陳維安

我們譴責建制派議員公然漠視議會既有程序下支持秘書處越權行為,妨礙民選議員執行職務。

立法會議員
羅冠聰、朱凱廸、姚松炎、劉小麗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名單將會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