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聯署,相信是希望註銷張健華社工資格。然而到註冊局查閱,張健華跟本就唔係註冊社工,不是註冊社工又點註銷他的社工資格 ?
而且按註冊局的權限,甚至不會展開領訊,因為註冊局只處分註冊社工。因此,不要以為聯署要求註冊局跟進,就以為正義得以申張,張健華縱使不是註冊社工,仍可以做院舍的老闆,繼續經營。令人震驚的是張健華曾於2002 年涉嫌性侵其他院舍服務使用者,社署仍然批准繼續經營智障人士院舍。
當務之急,社會福利署運用酌情權,緊急安排其餘仍住在康橋之家的服務使用者到政府資助的智障人士院舍,免受侵犯。同時,社署立即展開調查,永久註銷張健華經營院舍資格。
如註冊局裁定被投訴註冊社工曾作出違紀行為,它須向他/她發出以下任何一項紀律制裁命令:
命令註冊主任在註冊紀錄冊內將該註冊社工的姓名永遠註銷;
命令註冊主任在註冊紀錄冊內將該註冊社工的姓名註銷,為期一段註冊局認為合適的期間(但不超過五年);
以書面譴責該註冊社工和命令註冊主任將該項譴責記錄於註冊紀錄冊上;或
發出紀律制裁命令,使註冊局主席口頭訓誡該註冊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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