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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香港把脈 —— 給來屆特首的一些建議(之七)

為香港把脈 —— 給來屆特首的一些建議(之七)

前篇提到興建公屋使土地使用效率異常低下,原因在於「公」。公務員的按章公作和潛在貪污的誘因,使公屋的質素沒有最差,只有更差。而申請者也只有無奈接受,無從提出反對或抗議。政府有何辦法或措施,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屋質素,而又同時可以給予申請者選擇住處的權利?

我想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推行租屋劵。形式類似現在的醫療劵,直接把資助交給市民,讓他們到私人市場自行租賃,直接免卻了政府建屋的需要。這樣,建屋的責任全交給了私人市場,原本規劃起公屋的土地價值因起私樓而被釋放和提升,使類似橫洲的事件從此絶跡。另一方面,申請者只須合符有關資格,便即時可以從政府拿到相關津貼,因此再沒有輪候的必要。

不單如此,拿到租屋劵的申請人終於可以在住屋問題上擁有選擇權,使他們從此不需再聽命於掌管分配的政府公務員。他們可以自由地在私人市場中因應自身的需要,在單位的各方面中如面積大小、地理位置、新舊程度等取得最合適的平衡,使相關的政府資助在申請者手中發揮出最大的效用。

租屋劵另一莫大的好處,就是政府可以非常容易地,因申請者資格的改變去調整有關的資助金額。不需要像現在公屋那樣,要住戶大屋搬細屋,或細屋搬大屋。其中最應該考慮的,是按申請者的申請年期調整,逐年把租屋劵的資助金額降低。因房租普遍佔市民開支達百分之四十以上,所以即使拿最低工資,沒有了租屋負擔的申請人也可把收入的一大部分儲起來,以作將來買樓首期之用。

這樣,政府便可把有關的資助回流給其他有更逼切需要的申請人,尤其是年輕人。他們對社會創新的貢獻最多,但輪候公屋的時間反而最長。因此租屋劵變相更鼓勵他們創業,其作用遠遠高於梁振英為分豬肉而設立的所謂創科局。

房租津貼以劵的形式,而不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目的當然是為確保相關資助只會用作租屋的用途。但像現在的醫療劵一樣,會衍生出一些要取得政府認可的機構,才可拿租屋劵到政府換取現金,否則租屋劵最後與現金並無二致。醫療機構數目或有限,但擁有物業的市民成千上萬,其認可審批的過程或更需時,豈不限制了眾多租屋劵申請人可供選擇的範圍?

要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相關的認可,在租屋券上並不需要!業主的名字不是在填土廳已有登記嗎?再者,業主要把屋租出,就必須向政府繳交物業稅。政府只需指明租屋劵只能作抵消物業稅之用,多出的部分就會像綜緩一樣,自動存入業主預先指定的戶口。這樣的過程既簡單又快捷,不但便利了市民,也使計劃下所需的公務員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