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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搶地 不如逆向思維

與其搶地 不如逆向思維

文:龍子維(影子長策會成員)

近日政府意欲收回位於石門的傑志中心地皮,惹起極大的回響。雖然地皮本身是透過短期租約租出,但事件反映的,是政府為求搶地起樓,除了見縫插針之外,不惜打休憩用地的主意,也要達成興建公屋的目標。

這類「地區休憩需要」與「全港住屋需求」的矛盾,是政府刻意而為,還是市民有意阻撓?相信大眾都心裡有數。香港土地資源其實並不缺乏,缺乏的只是官員撼動權貴的意志,這在橫洲公屋大縮水的事件中已經表露無遺。香港的土地資源分配不均,權貴可以1蚊平價續租高爾夫球場,而只有1.5公頃的足球場卻要用來起樓,誰人可以「犧牲」誰人不可以,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雖然已經提及過很多次,但還是需要不厭其煩地提及一些基本數字:香港用於興建私人及公營房屋的土地,分別佔2600及1600公頃,而根據本土研究社的推算,全港的棕地估算為1192公頃。政府經常提及需要發展新市鎮去處理長遠的房屋規劃,以新界東北為例,整個地域的可用面積為300多公頃,其實當中只有90公頃是用作房屋用途,其他地方都是用作學校、社區設施、休憩和綠化用地等。

問題是,假如我們能夠在已經有完善社區規劃和道路網絡覆蓋的市區,找到閒置或用作短租的土地,政府是否有需要以填海、侵佔綠化帶、農地甚至是郊野公園等方式,把原有的鄉郊剷平來「發展」新市鎮?假如我們用這麼大的代價,動用那麼多的人力,才可以換來90公頃的房屋用地,我們是否可以有更佳的替代方案?

這其實是發展思維作祟─在政府即將發佈《香港2030+》的香港規劃及土地基建發展藍圖中,究竟有多少個東北新市鎮和東大嶼都會的「工業時代式」發展大計?我在之前好幾篇文章已經嘗試提及,這種推土式的大都會發展思維已經過時,而且為香港帶來沉重的社會成本。請看看我們的空氣質素、海洋及生境保育、交通規劃及城市設計,多少問題都是由這種規劃思維而生?居於北區大埔屯門元朗天水圍等較偏遠新市鎮跨區返工的市民,有多少人要忍受日覆一日擠塞的交通和浪費掉的三小時睡眠及休憩時間?香港已經有4000公頃的土地是用來興建馬路,繼續不斷修橋補路興建更多「睡房城市」和「衛星市鎮」,把六、七十年代的工業城市發展思維延續到2030+,難道這就是大家想要的2030+的未來?

如果政府認為1192公頃的棕地數據不夠精準,請立即進行審計,建立香港棕土數據庫,糾正民間的誤算:適合復修為農地或綠化帶的,可以委託NGO或環團進行保育工作;已經無法修復的棕地,例如停車場或倉地之類,理應想辦法進行平整以作房屋用途。民間雖然沒有政府的資源及財力推行精準的落區勘測工作,但1192公頃的棕地裡頭,竟然拿不出至少90公頃土地,可以部分替代新界東北新市鎮,或者是東大嶼山都會計劃?政府必須拿出證據說服市民,最佳的做法,就是把所有現存的棕地做好審計建立資料庫,讓政府、專業人士與大眾可以共同評估有哪些地可以用來起樓、哪些地應該修復、而哪些地可以暫作停車場用途。

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教授在10月3日的Walk21HK的研討會中指,香港未能夠做到好「行得」,讓市民更樂於步行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局方面對全港18區增加停車場以提供更多泊車位的需求,局長更聲稱假如不擴展更多基建,市民將會忍受更擠塞的巴士和地鐵交通。但局長亦必然知道,香港未來10年預計每年只有0.4%的道路增長率,根本不可能以興建道路的方式改變城市交通擠塞的現狀,所以政府要做的,不正正是應該想辦法改變城市設計,扭轉城市裡佔全港七成汽車總量的50萬輛私家車車主的出行習慣嗎?

運房局有責任評估各區的停車泊位需求及規劃,而據本土研究社援引的資料,以短期租約出租用作公眾停車場的土地,居然有152公頃之多,比起新界東北發展所牽涉90公頃住屋面積還要大。當中提及到旺角豉油街及上海街交界的露天停車場,曾於2013年改劃為「住宅(甲類)」用途,但最後並未有撥入賣地表,而繼續用作短租停車場。全港市區究竟有多少個這類可以即時用作發展,但卻變成效益極低的露天停車場?

我們完全明白沒有可能把所有的露天停車場都改變為房屋用途,但是否可以有其他更多元的方式去解決短期的住屋問題?例如是否可以考慮社聯的提議,讓香港的NGO可以申請合適的臨時用地組裝參考荷蘭的高質素貨櫃屋,推行過渡性房屋試驗計劃,為劏房戶上樓提供短期租住選擇,以逐部取締劣質劏房? 與其想盡辦法搶地製造矛盾,倒不如改變既定成見,盡量活用市區既有的土地資源回應房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