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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搬龍門,我地要重賽!

唔好搬龍門,我地要重賽!

相信大家都睇左速龍作客帝王條片。

今次引起軒然大波,係因為本來T羅斯(Terence Ross)一次清脆俐落的出手,可以幫速龍進入加時,可惜球證睇完重播後,認為出手時已過鐘,所以入球無效。

由影片及圖片所見,出手一刻肯定無事,之所以有呢個判決,係因為個鐘失靈,遲左啟動,球證由重播中心收到的訊息,係由波掂到吉辛斯一刻到Ross射入,用左2.5秒,而當時個鐘應該只餘下2.4秒,所以應該過鐘,入球所以被推翻。

速龍教練Dwane Casey當然怒不可遏,亦都話今次係執教30多年來首見,更公平應該係再來一次。當見到球證冇理佢,D.Casey就一直發火,直到見記者時仍然大鬧不公平。

“I’ve got to hear another explanation better than that because we reviewed it about 10 times in there and even if the clock started once DeMarcus Cousins deflected it, Terrence Ross caught it, shot it with point-whatever it was, with plenty of time,” Casey said. “I don’t know where the malfunction came, I’ve got to hear more than that because I just watched the same review that they had.”

比賽太多疑點,我亦多次睇重播,就算扣減遲左的0.5秒,T.Ross出手仍然有可能在法完時間完結前射入。我不明白今次NBA的判決理據,相信之後的"Last Two Minute Report",會有更詳細的解釋,或者道歉。

事實上,球員在餘下極少時間下要作最後一擊,既靠身體感覺,亦肯定會睇鐘做人,試問T.Ross已經預早咁多出手,點會諗到「過鐘」?而他不也是時鐘出問題的受害者?或者好似足球咁樣,堅持球證失誤係比賽一部份,會太過荒謬,但如NBA般設立了有效的「重播機制」,但在重要時刻太過僵化,扼殺了速龍的追平機會,只會令球迷覺得,NBA只是人治,而非法治,因為太過一言堂,判決更有搬龍門之嫌。

既然賽事如此,何不讓兩隊再次發球,再賽那2.4秒?至少速龍贏輸都會心服口服,帝王,作為NBA歷史上嘗過「最大黑哨」的被害者,想必也樂意配合。

「重播中心也犯了錯!」

其實同樣的情形,月初灰熊以一分險勝金塊的比賽已試過。當時灰熊的干尼(Mike Conley)偷波後上籃,最後一刻甩手出界,球證看完重播後,認為是金塊的穆迪爾(Emmanuel Mudiay)最後觸球,將發球權判了給灰熊,而時鐘就餘下0.7秒。結果灰熊的卡達(Vince Carter)開了一個極靚的邊線波,讓細加素(Marc Gasol)射入,結果灰熊就贏108:107。不過在翌日的報告,NBA就承認球證犯錯,最後觸球者應該是干尼,結果金塊就不明不白輸了比賽。當然了,聯盟敢公開承認過失,也是值得一讚的。

金塊方面當然不肯輕易罷休,先是總裁高安基(Josh Kroenke)發表聲明,直指重播機制不夠全面,尤其是牽涉到賽事勝負時,更顯不足。至於金塊教練米克馬龍(Mike Malone)就說得更直接。「重播中心本來是防止錯誤發生,但昨晚重播中心本身就犯了錯。我們在比賽中盡力而為,最後卻因重播中心誤判而落敗,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馬龍最後補充,要是大家重賽,再打那0.7秒,那將公平不過。

重賽太荒謬?2007年就試過!

重賽是否可行?雖然近年未試過,但在總裁史坦(David Stern)仍當政下,就試過就誤判而重賽。2007年12月19日,熱火加時不敵鷹隊,但賽後才發現球證誤把只是五犯的奧尼爾(Shaquille O’Neal)趕出場。熱火結果抗議成功,聯盟決定重新比賽,但只是最後的一分鐘,結果已被交易到太陽的巨無霸當然沒有上陣,而鷹隊也仍然勝出比賽。

換言之,聯盟已經有近10年未試過啟動「重賽機制」,可是若收窄範圍,當比賽出現如速龍今仗的情形,單憑重播也不一定能釐清事件,那由球證決定是否重賽最後那幾秒,不是公平得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