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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性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法律對性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近日,土耳其一項法案引起其國內,甚至全球廣泛關注。土耳其執政黨正義與發展黨(AKP)於11月17日提出一項法案,列明男性對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侵犯後,若娶其為妻,即可免受刑責。

法案一出,令國內外嘩然;土耳其民眾隨即發起抗議行動,認為此法案與強姦合法化無異,更會令未成年人結緍的情況更嚴重;一旦通過,未成年女童人身安全難以得到保障,亦令童婚問題更加嚴重。猶幸,經民眾連日來抗議,向政府施壓,總統最終撤回此一法案。

法律於保障市民人權,包括人身安全等權利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完善法律,使其更有效保障人權,是各國政府應有之義,亦應受到市民監察,防止法律「走回頭路」,保障不了人權反令人權侵害加劇;尤其是針對性罪行的法例,相關法律的制訂更需仔細,因為掌權者可能著眼於社會風俗或其他因素,而忽略部份當時人的權利;正如土耳其今次的例子,司法部長曾於傳媒表示,若有女性因被強姦受孕,並生下小孩,若此孩子的父親(即強姦犯)入獄,該母子將陷入經濟困難;提出相關法案只是希望尋求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法。當然,這說法未能令民眾信服,最終議案於全國反對聲下遭撤回。

而針對性罪行,除了法例本身,執法機關取證,以至司法機關的審訊過程,亦需制定相應指引令受害者能安心報案,並有效取證及提訊以確保法例能有效執行,杜絕罪行及保障人權。例如在印度,2012年巴士輪姦案發生後,引起國內外對印度性暴力情況的關注;不過,印度又有調查指,雖然有30.53%曾遭性暴力的婦女會向他人透露自己的遭遇,但當中只有1%受害者會報警;不報警的原因是因為歧視、社會風氣、不知道如何報案、不想與警察接觸、害怕面對法律程序等。

為協助受害人挺身舉報而令犯人被有效制裁,國際特赦組織印度分會推出「Ready to Report」計劃,加強公眾教育,一方面消弭社會對性暴力受害者的偏見,另一方面亦令大眾對報案及司法程序加深了解;計劃同時亦會與地方警署提供實務建議,改善報案程序,讓性暴力受害者安心報案。

香港呢?

近日康橋院長獲撤控事件,鏢場老闆被控迷姦獲輕判事件,觸發社會對性罪行受害者保障的討論;其實法改會自約10年前開始已開展一連串針對性罪行的法律改革諮詢和建議,包括針對不同性罪行的定義、傳聞證供使用範圍等,以完善法例,確保犯罪者得到相應的制裁,對受害人亦有更全面的保障;然而法改會縱提出建議,律政署仍然紋風不動。大律師黃瑞紅亦於早前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舉行的講座中指出,如果於法改會提出建議後政府迅速行動,今次康橋事件,很可能不會落得撤控收場。

今天(11月25日)是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我們希望政府,能加快完善法律,消弭性別暴力;當行政長官梁振英一直以推動「性別主流化.」作為其於施政報告中推動性別平等的口號時,為何在推動政府改革去消除性暴力,達致性別平等的這一方面,又走得如此的慢呢?

小知識:甚麼是性別暴力?

性別暴力意指針對該性別的惡意及暴力行徑,或是使該性別處於弱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明確定義針對婦女的暴力即是性別暴力。其暴力形式包含實際肢體上、心理上以及性侵害,恐嚇施以以上行為、脅迫或斷然剝奪其自由,無論是否在公開場合或私領域,進而使婦女遭受苦難。

小知識:性別平權 =「女尊男卑」?

其實性別平權所倡議的是改變以男性為權力中心及男性比女性優越 的思想;最重要的概念是平等,男女都具同等理性、思辯等能力,因此男女都應享有同等的基本人權。


參考資料:

Amnesty International India: Ready to Report
端傳媒(2017年11月22日)批評抗議聲中,土耳其執政黨撤回性侵少女可結婚免罪法案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非」星期五:打擊性罪行 – 現行法律有何不足?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Stop Violence Against Women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