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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造勢而拋棄傳媒操守?

為造勢而拋棄傳媒操守?

現今資訊爆炸及網媒盛行,網上新聞資訊快速流動,不少人根本沒有時間去細閱或思考新聞背後的訊息。因著這樣的網絡生態,所謂的內容農場(Content Farm)在網上應運而生。這類網站的文章一般都沒經嚴謹審核出處及檢察內容的準確性,而且多以誇張標題作招徠,公信力極低。但如果有一天,本地傳統媒體也效法內容農場的做法,無論對讀者或傳媒界都是一場大災難。

在11月23日,香港同志遊行舉行前三天,《蘋果日報》在A5版出了一則新聞報道,題為「半數人撐立法保護性小眾」(1) ,當中先提及「歐盟與平機會及中大合作,探討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LGBTI)在本港的人權及宗教情況」,然後提到有關平機會所作出的調查,並引述部份調查結果及學者的回應,可是卻未有列出有關日期或內容出處。如果未有仔細查考,便容易以為這是一則「新聞」。而傳媒選在與內容直接相關的同志遊行之前再次報道,則不難看出背後的動機,說白了,就是為了造勢。

事實是歐盟並沒有參與有關調查,該調查是平機會委託中大所作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而且這份報告亦不是最近才公開,而是早於本年一月初已發佈。由於有關新聞報道並沒有提及這些細節,所以亦不能從文中判斷有關學者是何時作出回應。作為本地其中一份銷售量較多的報紙,如果因為政治目的而以舊聞作新聞來報道,這是完全忽視專業操守以及不道德地誤導讀者,應予以嚴厲正視及批評。

再者,本社及其他團體(2)早已撰文回應是份調查報告,並就其調查方法作出質疑及批評。(3) 以報道引述的結果為例,調查指出有55.7%的受訪者表示支持為性小眾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但需注意的是這非等同要立「性傾向歧視法」作為唯一的保障,兩者其中有莫大的分別:本港就某一事項立法需經廣泛的諮詢而且嚴謹的立法程序;而調查中指的「受到法律保障」是指不論性別或性傾向,任何一個公民皆應該受到法律保障。很多團體只是反對訂立會帶來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從沒有反對性小眾受到合理的法律保障。因此,平機會所作的報告其實是扭曲結論並強加解釋,附註內的文章已有評論,在此不贅。

現今世代對資訊的要求以快為首,但作為傳媒理應有專業操守,以及嚴謹的態度和道德責任,不應將舊聞作新聞,而且對有關新聞的內容應嚴加審視,不應盲目引用及報道。公信力要靠長期的表現來建立,但只須一篇失實報道便可毀於一旦,作為傳媒應該要有這樣基本的省察。

(1) 「半數人撐立法保護性小眾」,《蘋果日報》,2016年11月23日
(2) 「偽中立假諮詢 製造社會壁壘──香港性文化學會回應『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香港性文化學會》,2016年2月18日
(3) 「平機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調查部份之分析」,《明光社》,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