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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私隱受到足夠保障嗎?

你的私隱受到足夠保障嗎?

斯諾登(Edward Snowden),隨著他來到香港逃避美國政府的追捕引起軒然大波、以至上月上映的一套以「斯諾里」為名的荷里活電影之後,相信不少香港人對斯諾登,以至他所揭發的「稜鏡計劃」不會陌生(PRISM)- 「稜鏡計劃」是美國政府的大規模監控計劃,除了目標人物外,甚至連一般市民,以至全球所有人均可能受到監控。而斯諾登認為侵害無辜市民私隱之行為實屬不公義,而於2013年將之揭示公眾。

事件引起全球民眾關注,亦向世界各國人民敲響警號 – 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即使不是居於極權國度,我們日常的生活,都可能受到監控。國際特赦組織早前報告指出,英美等國均有開發軟件,對市民於網上或手提電話,在Google、微軟、Facebook 或其他各大網絡公司平台所作的通訊,甚至直接截取光纖電纜數據,對一般市民的通訊進行監控,並將閱覽記錄、電郵、搜索結果等資料收集。全球41個國家的情報機關均可對有關資料進行不同程度權限的存取。

不過除了國家級的情報機關,身處香港,執法機關對市民通信的截取有否足夠的規限,以確保香港人的私隱?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10年前生效,限制警方、海關或其他公職人員截取通訊的程序及範圍,一直遭垢病未有將近年新發展的通訊方式,如智能電話等納入在內。

而於2016年6月於立法會三讀通過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雖然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和監察成果,作查核之用。但仍被指只能規管執法人員截取實時通訊的行為,對市民使用通訊軟件時的私隱,保障仍然不足[1];執法部門直接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s)協助截取網絡通訊及相關資料,過程仍不受法庭監管,香港人的網絡私隱變得無險可守。而根據立法會紀錄,香港警方及海關於2014合共向ISPs要求索取用戶IP地址、登入紀錄等元資料(Metadata)共4498次[2]。

而最近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2015年周年報告中就指出,於收到的9宗違規或異常個案中,有涉及未獲司法機關授權的秘密監察行動;而涉案的主管雖然違規,亦只是接受書面警告處分。如果連違規都無更具阻嚇性的懲處方式,即使實時通訊包括於現行的條例中,又如何確保切實執行,保障市民私隱?

聯合國人權議會曾指出,截取通訊應為『於最特殊情況下方能使用的措施,更應有獨立的司法機構處理及監管[3]。聯合國亦於2015年7月成立私隱權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Privacy),並準備一連串報告及建議,回應多國對其國民進行通訊監控的趨勢[4]。聯合國大會更於2013年通過動議,指出私隱權不分網上或現實世界;各國需要尊重及保障《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賦予的私隱權[5]。

延伸閱讀:
[1]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266682-20160616.htm
[2]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4/29/P201504290533.htm
[3]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HRCouncil/RegularSession/Session...
[4] http://www.ohchr.org/EN/Issues/Privacy/SR/Pages/SRPrivacyIndex.aspx
[5] http://www.ohchr.org/EN/Issues/DigitalAge/Pages/DigitalAgeIndex.aspx

2016年寫信馬拉松專頁:聲援斯諾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