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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結:如何善用300+選委票,整合非建制力量

公民團結:如何善用300+選委票,整合非建制力量

文:做個聰明選民
圖:mokeekee

香港市民憑著爭取民主堅定不移的意志和信心,終令非建制陣營在特首選委會選舉中拿下三百多票。

我們支持民主的選民願意將300+非建制人仕送進這個極不符合民主精神的特首假選舉體制內,目的顯而易見,就是希望這些選委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爭取最大利益,即是:

1. 將非建制選民的聲音,強有力地帶進這個完全向建制傾斜的特首假選舉舞台;
2. 利用這個特首假選舉遊戲作為籌碼,為選民爭取香港民主發展的最大空間。

當非建制特首選委對各種不同的投票策略作出研究取捨時,當然應以上述兩大任務為基本考量原則。但是,非建制選民的聲音亦並非完全一致,因為他們對香港的願景各有不同:

1. 有人覺得很累,給中共打到怕,只希望香港往後被打少一些,有喘息空間;
2. 有人希望回到英殖時代的小政府自由經濟,以金融為中心的繁榮;
3. 有人要堅持民主原則,公民充權,壯大公民社會;
4. 有人希望達致一個公義、有愛心、貧富均等、不以錢為目標的自由法治社會;
5. 還有其他等等。

因為願景不同,所以產生了路線之爭,有人想「造王」,有人想「派代表出戰」,有人想「投白票」。在公民社會,每一個公民的聲音都有同等的份量,都應該得到同樣的尊重,所以「公民團結」不是要所有人「採取同一個行動」和「行動一致」,而是要大家建立一個共識,聆聽和集合各種不同訴求和聲音,儘量尋找一個能解決大家最共同需要和各人都願意接納的方案。在建立共識的過程中可以彼此激烈辯論、爭相提出反對意見,但絕不會視對方為敵人,不會壓抑和窒息不同己見的聲音,更不會以抹黑批鬥來排擠異見者。這様一種真正成熟的「公民團結」才能持久,才不容易讓强權分化,更加不會讓我們在爭取民主公義之時卻採取不民主不公義的手法,令自己變成極權般醜惡。這不是理想主義在痴人說夢,在其他公民社會如法國、英國、美國等,很多民間組織就是用這種共識力量團結起來。香港今天仍然有基本的自由和法律保障,廣大市民是絕對有這個空間、能力和智慧做到「公民團結」的。

如果細看現時非建制派的聲音,可見有兩大陣營:「兩害取其輕」及「堅守民主原則,向世界顯示此小圈子選舉的荒謬」。已經有很多人嘗試將兩大陣營的需求結合一起,提出一些很值得考慮的方案,包括公民提名,初選和民間公投。「做個聰明選民」運動在此只希望能從不同的角度拋磚引玉。

公民提名的目的

視乎我們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公民提名可以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做法。

如果我們的目的是要平衡這個完全向建制傾斜的選舉遊戲,將非建制選民的聲音強而有力地帶進這場假選舉大龍鳳,那我們就需要確保公民提名得出的結果是一個非建制的參選人;而且在提名過程中需要設立一個機制,鑑定被提名人是否真的屬於非建制、是否支持民主香港等等。設立這個機制其實不難,可以在「接受被提名書」中,要求被提名者回答數個自我定位的甄試問題,例如:是否非建制;是否會為香港爭取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人權、自由、法治社會;是否會為香港爭取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真普選等。按此邏輯,不願公開確認自己是非建制和不肯表態支持真正民主香港的人,就不符合非建制特首參選人的基本要求,其提名將不會被接受。

但如果公民提名的目的單單在於讓香港選民作一次公民提名的模擬練習,那麼程序上就不必有這個鑑辨機制,而公民提名得出的結果就不一定是非建制的參選人。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建制派可以在很短時間之內大量動員,亦絕不會吝嗇金錢,而且絕對願意收買簽名,所以他們可以輕易但以詐騙技倆贏取這種公民提名。

有人或會問,如果規定只有非建制陣營的人才能夠被提名,會否違反公平民主精神?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才能真正體現「公平」和「民主」。因為在香港這個極度傾斜的選舉制度下,非建制選民是弱勢社群,故此引進機制減低傾斜度以平衡權力,是絕對符合公平的民主規律和公義的人權精神,正如女性在職業上受到歧視,很多民主國家都引進了「肯定行動」(affirmative action),例如在聘請一些職位時,給與女性申請者優先考慮權,以平衡職場中男多女少的情況。現時建制派無論在權力或是資源方面,都佔絕大優勢,我們作為弱勢社群,絕對需要設置機制保護我們僅有的力量,及盡量令這個極度不公平的情況稍為平衡一點,這絕對不會違背民主原則。

還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公民提名與公投都要動用大量金錢及人力,這些全是在非建制陣營內眾籌而得,捐款者和出力者當然希望增加己方抗拒強權和擴大爭取民主香港的力量,若然公民提名或者公投的最終效果竟然是為建制陣營的參選人抬轎,增加了極權的打壓能力,削弱了爭取民主的力量,在策略上固然極為不智,而對非建制的捐款者和出力者又是否公平呢?

公民提名的程序

在民主社會,每一個選民都有被提名權,亦有拒絕被提名權,同時,為了避免不認真或惡作劇的人進行破壞,所以會設下一個最低的「提名人」數目,例如要有100個「提名人」之類,以確保提名者和被提名者的真誠。當收集到100個「提名人」在提名表上簽署時,發起人就可以將提名表遞交一個由相當數目的非建制選委組成的「非建制提名委員會」(作用詳述在後),提名表上一定要有被提名者的簽署,表示願意接受提名,「非建制提名委員會」核實資料後,這個被提名人就可以正式展開競選工作,爭取門檻規定的支持人數,假如提名門檻是50,000人,除了原本的100個「提名人」外,被提名人還要在提名期結束時得到至少49,900人的支持,這些人叫做「和議人」。

公投的目的

公投的主要目的可以有兩個,一是要讓全世界及中央知道香港人的真實民意,另一個是要給非建制選委一個投票指引。

若公投結果要能夠顯現真實民意,選民就要完全發揮自由意志,不需考慮策略性投票或含淚投票。但是,若果非建制選委認為「造王」是爭取政治籌碼的最好方法,那麼公投的結果就要能夠告訴300+選委哪一個建制參選人最能夠為大部份市民所接受。

如要同時達到上述兩個目的,公投可以用排名方法,假如有三個候選人,一個是葉劉,一個是薯片,一個是吳靄儀,選民可以在選票上把這三人排名,例如將最喜歡的吳靄儀排第一,薯片排第二,葉劉排第三;又或是只排吳靄儀第一,薯片第二,不將葉劉排名,那葉劉就是零分;甚至可以只將吳靄儀排第一,其餘兩個不排名,於是另外兩個都是零分。這樣,一方面選民可以無顧慮地表達意願,另一方面非建制選委亦可以有所依據地投票,以讓全體市民的意願直接反映在特首選舉結果之中。

若要達到給非建制選委作出指引的作用,就需要在特首選舉之前得出公投結果。

但最重要的是,若果我們希望向全世界展現香港大部分市民支持民主和反對小圈子選舉的意願,我們就要避免非建制陣營自己鎅票,即是說,我們要避免多於一個非建制的參選人出現在公投的名單上。試想想,當建制派可以運用老人院的老人家身分證來作電子公投(那些老人家連老人院的門都不用出),但我們有多個非建制派參選人互相分薄票源,分分鐘可以將公投的公民認受性拱手讓予建制參選人,嚴重扭曲了真正的民意,那麼,這樣的公投就等於是自設陷阱。

初選及其折衷辦法

既然要避免非建制派參選人在公投時自己鎅票,那在公民提名時,若然有多過一個合格的被提名人,就需要有一個甄選方法,設立初選機制,就應該是最公平的了。但若然經費或時間不足,亦可考慮一個折衷辦法,就是在合格的被提名人中,誰在公民提名期結束時得到最多「和議人」支持的,就最終獲得正式提名成為非建制派的參選人,参加特首選舉。

非建制特首選委的參與

如果只需要一個非建制派特首參選人,那在300+非建制選委中,只需要150人願意支持公民提名便可以實行上述方案,這150人可以組成一個「非建制提名委員會」來推行,而其餘選委如果心中另有所屬,則大可提名別的參選人。

由於選舉委員不需要一定投票給他們提名的人,所以在特首選舉投票時,所有300+選委都可以根據公投的結果,再決定投票意向和策略。

在公投階段,要在極度傾斜的懸殊形勢下保護我們這個非建制派的弱勢社群,不單要只派出一個非建制特首參選人,還需要有大量的非建制派選民願意出來投票,以抗衡建制派的蛇齋餅糭及舞弊招數。

但萬一公投結果真的給建制參選人贏了第一位,是不是就表示那300+非建制選委就一定要在正式選舉時把票投給這個建制派特首參選人呢?絕對不是!別忘記,非建制選民賦予這些選委的首要任務(見文章第三段),是為香港的民主發展爭取最大利益,如果根據公投結果投票出來的特首反而會壓制民主,並且削弱非建制的能力和聲音,他們當然不應盲目跟從,而要以前述非建制選民授予的任務為最後的投票原則。

在任何選舉中,被選出來的代議士必須向支持他們的選民負責,如果今次公民提名及公投的結果與非建制特首選委的行動取態不能掛鈎,不單喪失了其參選原來的意義,也辜負了廣大市民的期望。例外的情況是,若果建制派特首參選人贏了公投的第一位,那麼非建制的選委就要以前述的基本任務為原則,作出最符合非建制選民意願的投票策略。

「非建制提名委員會」的工作

設立「提名委員會」是一個非常普遍的民主選舉機制,很多政府和團體都採用。它的正常作用(不是被中共扭曲了的以1,200人代替全民的那種作用)是鼓勵參選、發掘適合的人選、核實資格和監督提名程序。當一張有足夠「提名人」簽署的提名表被正式提交至「非建制提名委員會」時,提委會的責任是核實該提名表是否符合既定的規例,亦核實所有「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是否符合資格及有關被提名者的資料是否屬實。當被提名者在提名期結束時得到足夠門檻規定的「和議人」票數時,提委會便要正式確認這個被提名者有資格被上述建議的150人「非建制提委會」提名為特首參選人。如有超過一人得到足夠的「和議人」支持,則可進行初選或者以「和議人」數目最多者為提名依據。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們希望非建制的發言人能夠將特首假選舉舞台轉化為爭取民主的廣播台,這個發言人就一定要在正式的特首參選人名單之內。要不然,她/他就不能出席傳媒或團體舉辦的特首參選人辯論會,亦不能吸引國際傳媒的注意力,所以有一個能夠代表非建制一方的特首參選人是非常重要的,沒有非建制的代表, 不單公投的意義會大打折扣,非建制選民願意參加公投的熱誠意願相信亦會大減。

寸土必爭充權路!強權在全方位打壓,我們就需要從多軌抗衡。「公民團結」是爭取民主香港的必須元素,我們不一定要在道德高地,但必須要有道德底線-道德底線是信任的根基,是維繫公民社會團結的核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