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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調查方法淺談

民意調查方法淺談

本篇與我們以前的文章不同,要談的只是一些很初級的調查方法論。但問題是,似乎大多數區議員和地區人士在設計有關交通議題的民意調查問卷和方式時,弄不清楚自己所需的資訊,總是不厭其煩地重複出現類似問題。我們不是去苛求區議員和地區人士都必須先學過調查方法才去做民意調查,但絕對希望有些基本的原則不要總是被無視。調查本身並不是一件輕鬆和隨便的事,是絕對應該審慎地去做的。

一般來說,區議員和地區人士設計民意調查,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設計調查者本身已有一定意見,希望透過調查帶動當區居民發表與自己意見相近的看法。

第二種情況是,設計調查者本人希望透過調查帶動當區居民踴躍發表意見,使他/她能得知居民的意向,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這篇文章主要討論第二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在本質上不能算民意調查,只能歸類為催谷民意的手段而已。當然我們並非一味貶低該類調查的價值,許多地區議題之所以能成為議題,往往也是需要透過這類手段才能反映出足夠的推動力來推進新政策的。但如果是想知道居民意向的話,那麼以下的四點大概是肯定要注意的:

1. 問卷要度身訂做。此處,筆者無意貶低區議員的地位,甚至是極希望區議員具有跨區,甚至全球視野的。然而不論視野的寬窄,所服務的區域到底還是有限度的,不同分區的居民對各類事務的認知程度也各有不同,因此按照本區的情況度身訂做一份問卷,是極有必要的。其次,度身訂做也包括每個議題都分開獨立處理的含義,否則內容太龐雜,也會使收得的資料極難處理及解讀。

2. 不要試圖在問卷中包含過多的議題。過多的議題會導致過長的問卷,於是在每次訪問時便會耗費過多的時間,同時為調查帶來更多的不確定因素,而且也意味著不可能面面俱到,很多範疇都只能蜻蜓點水地帶過,這會大大降低問卷的價值。這個問題又會延伸到兩個方面去:

a. 降低受訪者完成問卷的意欲和可能性。問卷太長、包含議題太多,對受訪者的知識和需求太大,完成問卷的興趣也會因之降低。即使是採取派遞方式,也會遇到這個問題。此外,若在街頭進行訪問,受訪者也缺乏充足時間思考和完成問卷。若被訪者無法完成問卷,問卷的可信性和收集數據能力就會大打折扣。

b. 大幅提高訪問者面對的困難。問卷太長,除了影響受訪者外,也會影響訪問者。一天可以做問卷的時間並非無限的,訪問者的時間也是很寶貴的。即使是派遞問卷,讓受訪者在填好後送回,但問卷越長,因之而來的收集、分析等工序就需要更長的時間。與此同時,越多的問題也會造成越多的控制項,對訪問者的整理工作產生嚴重障礙,因為要將各問題中受訪者的反應連結起來,本身就不是一件輕鬆的工作。

3. 問卷篇幅不要太長。每份問卷的問題最好限制在4-6題之間,如果有必要,8題已是極限。如想要的內容更詳細,可改用其他方法,如Focus group,不能靠問卷了。至於問卷過長的問題,前文已申述,此處就不贅了。

4. 如果問卷涉及公共交通範疇的話,那麼還要儘量避免問一些有關新服務的意向問題。這似乎不太合理,不問又如何知道居民想要什麼新服務呢?但若站在受訪者的角度想,為什麼我不能要求從家中到全港十八區的路線呢?說不定有哪天我就要用了呢?在這種情況下,受訪者的答案就很容易傾向「大包圍」,把所有可能目的地都包括進去,從而使調查結果呈現許多完全不符乘客乘車行為的選擇。

所以在這情況下,試圖以問卷形式來求知居民想有何種新服務的做法,是應該要避免的,尤其不應以開放式問題來詢問。我們認為,要知道該區域是否需要新服務,方法是很多的,透過詢問主要前往地區、搜集各區內可能導致新增交通需求的相關資訊、客量調查等方法,只要有恰當的比對,要得出居民實際所需的服務方向,並不是什麼難事。捨此而去用開放式或多項選擇類問題來求取,其結果幾乎可以肯定是吃力不討好的。

我們並無貶低民意調查價值的意思,但其若要有效地反映居民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以上的幾點總是難以避開不看的。當然,這對個別從來不把居民實際訴求當一回事的人來說,則又是另一回事了,本文是不適合他們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