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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23年前大幅退步的「縮骨退保」方案

比23年前大幅退步的「縮骨退保」方案

近日,有傳媒透露政府即將交代退休保障新方案,建議在單身長者綜援與長者生活津貼兩者之間,增加一項現金援助政策,合資格的長者每月可領取大約3,400元,資產限額定於大約14萬元。而長者生活津貼金額(每月2,495元)維持不變,但將會把個人資產限額由21.9萬元調高至大約30萬元。現時政府庫房水浸,政府竟然打算違反民意,推出這個「縮骨退保」方案,實在不能夠接受。最荒謬的是,這個「縮骨退保」方案比1994年由時任港督彭定康建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方案還要退步得多。

筆者翻查1994年7月由布政司署發表的「生活有保障 晚年可安享」 老年退休金計劃諮詢文件,發現當時政府認為香港社會日益富裕,應該盡早為年老市民提供基本的入息保障。

「老年退休金計劃」的構想,簡單而言,凡65歲或以上的市民,只要連續居港滿七年,就能夠領取每月2,300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的老年退休金,而當時的普通高齡津貼(生果金)金額只有每月485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

供款方面,由僱主、僱員、有固定入息的人士和政府的供款支付。僱主和僱員各自按薪酬的1.5%供款,自僱人士則按3%比率供款。每月入息低於4,000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的人士獲豁免供款,但其僱主須付僱主的供款部份。同時,政府會向老年退休金計劃提供100億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的注資,作為成立資金,為計劃提供成立的經費。

經濟審查方面,已向老年退休金計劃供款不少於10年或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人士毋須作資產申報。而在計劃的過渡期內,在申領日期之前最少已連續10年在香港居住,也毋須作資產申報。年齡介乎65歲至69歲而未有供款人士,須申報資產,而總資產必須少於200萬元,才可領取老年退休金。

當時政府解釋上述方案的優點以下有四個:

(一)即時為所有合資格的老人提供退休金
(二)為所有合資格的年老市民,包括低收入僱員、家庭主婦和退休人士提供入息保障
(三)不受通脹影響,毋須視乎供款人的收入而定,毋須承受投資風險
(四)供款率較中央公積金或強積金較低

23年後,對比1994年「老年退休金計劃」建議與「縮骨退保」兩個方案,發現這是一個極大的倒退。在1994年的方案中,70歲或以上的人士毋須作資產申報,而年齡介乎65歲至69歲而未有供款人士的資產限額為200萬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以現時的物價來說大約是300萬元。津貼金額方面,1994年建議每月可獲得2,300元(以1994年港元計算), 以現時的物價來說大約是3,500元。而傳聞中的「縮骨退保」方案,每月可領取大約3,400元,但資產限額竟然定於大約14萬元。這筆積蓄連骨灰龕位也買不起,嚴重侮辱長者的尊嚴!

1994年的「老年退休金計劃」在當年被自由黨、香港工商專業聯會和右派經濟學者強烈反對。最終,港英政府在1995年1月宣布放棄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隨後,取而代之就是2000年12月1日起實施、千瘡百孔的強積金制度。現在,梁振英政府竟然即將提出一個比1994年退步得多的方案,實在無法接受。所有人都會變老,退休保障議題關乎你我的福祉,支持全民退保的朋友,必須積極發聲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