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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陰部及賣懷抱本質一樣?

賣陰部及賣懷抱本質一樣?

有位女生,畢業於香港大學,曾從事兼職幼兒教師,最後成為性工作者,她還發表了自己對性工作的獨特見解。

她發覺,很多工作都需要販賣身體和感情,與性工作的差別,只在於所賣的是懷抱還是陰道。這裡,她所指的賣懷抱,僅是幼兒教師被逼以擁抱的方式安撫頑皮小孩。好吧!暫當「賣懷抱」是件委屈的事。

她認為賣懷抱及賣陰道,都是出賣自己身體,本質一樣。但她錯了,賣懷抱及賣陰道雖然同樣是動用身體某部份,但正是因為動用的身體部份不同,這才導致本質不同。折斷手指及折斷手指甲同樣都是折斷身體某部份,難道本質上並無分別?

在不傷害他人及個人自主身體的大原則下,賣陰道或許沒有問題。但是,若那賣陰道的女人現在或將來想結交男朋友或老公,是否也能做到賣過陰道而不傷害到他們?

若她遇上一個認為賣陽具沒有問題的男人,大家各有各賣,互不介意,這樣,她有權繼續賣陰道。她若想與男人建立愛情關係,請先坦白告知自己賣過陰道,這樣才對該男人公平。她有權認為賣陰道沒有問題,但男人也有權介意或諒解她賣過陰道。

男人介意女人賣陰道,這是道德壓逼嗎?但我想問,一個男人希望所愛的女人不要理所當然地將陰道出售,有何不可?同樣,一個女人都可以要求所愛的男人不要理所當然地將陽具出售,有何不可?男女雙方希望性愛侷限於兩人之間,希望性愛具有忠誠及排他性,有何不可?選擇建立一段關係,就要接受若干限制。難道伴侶患有絕症後,自己撒手而去,會被人讚許這是自由選擇?

若將性解放放大到一個極致,將賣懷抱及賣陰道視為無分別,父女之間的性愛是否如同父女之間懷抱一般平常?亂倫是否也可接受?作為「左翼先鋒」,她能否作出完整論述?

我同意不應歧視性工作者,說來說去,其實想說的只有一事,她認為賣陰道沒有問題,是她閣下的事,但不要將賣陰道沒有問題當成普世價值來說事。只擔心她的新聞出街之後,會有想買名牌手袋的無知少女因為她的偉論,而安心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