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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公園——缺乏法律保護的公共空間

市區公園——缺乏法律保護的公共空間

文:陳家洛(社區規劃智庫、保護市區公園大聯盟)

政府就「城市地下空間發展」進行公眾諮詢,三個建議選址均在市區公園 - 維多利亞公園、九龍公園以及修頓遊樂場的地底。計劃需要在我們的公園內,進行大型的明挖開掘,草地、游泳池、兒童遊樂場、球場等要長年關閉,犧牲公眾的休憩用地,為的是引來更多商業㓉動,令原本已經擠迫的社區更擠迫,值得嗎?

本文旨在介紹相關的法例和程序,並引用兩個破壞公園的例子,指出威脅公園和遊樂設施的,其實是政府和市民本身缺乏圍護公共空間的意識,希望市民可以藉今次公眾諮詢的機會,一起阻止政府破壞公園和休憩設施的企圖,推動整個社會邁向符合平衡發展與保育的社區規劃原則。

政府掌公園生殺大權

香港各區的公園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設立,該條例第106條關乎全港公眾遊樂場地的提供,具體內容如下:

(1) 主管當局可不時藉命令將任何地方撥作公眾遊樂場地用途,亦可藉同一項命令或其後的命令而指明該等場地或其任何部分須作的用途。
(2) 附表4所指明的地方,須當作已根據第(1)款條文撥作公眾遊樂場地用途。
(3) 主管當局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各公眾遊樂場地擬備圖則一份。
(4) 凡因公眾遊樂場地的界線有所更改,或因該遊樂場地在其他方面有所變化,以致按照第(5)款條文存放的圖則不再準確,則主管當局須撤回該等如此存放的圖則,並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為該遊樂場地擬備一份修訂圖則或新圖則。
(5) 按照第(3)或(4)款條文擬備的各份圖則,均須存放在土地註冊處。 (由1993年第8號第2條修訂;由2002年第20號第5條修訂)
(6) 主管當局可藉命令,將附表4修訂、增補或刪減。

雖然看到一堆法律文字和條文,但請大家不要以為香港各區的公園就會受什麼法律保護,因為康樂及文化化事務署署長作為「主管當局」,隨時可以藉命令,以附屬立法的方式修訂、增補或刪減各區的公園和遊樂設施。具體來說,政府按照「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先在憲報刊登附屬法例,提出「修訂令」,然後在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立法會省覽,藉此改動附表4便可。

先訂立後審議

「先訂立」的意義在於,除非政府另有規定,附屬法例在憲報刊載當天已經生效。立法會可在任何附屬法例的審議期限屆滿前,藉在會議上通過的決議把期限延展,由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當天起計算不能超過49天,而即使立法會在此審議期限內未能完成討論,立法程序便告結束。

在審議期間,議員可以嘗試在立法會大會以分組點票方式對「修訂令」通過修改,至於成功的機會,稍有留意議會運作的的朋友都知道了,在此不敖。

因此,如果政府要打公園主意,作出任何改變,在法律上可以話易過借火!在廢除了兩個民選市政局後,決策過程變得更「行政主導」,政府只需要到區議會下相關的委員會進行諮詢及遊說,然後康文署署方會表示「我們已諮詢有關的區議會,並獲其支持這些建議」,將沒有實質權力的區議會「擺上枱」。事實上,區議員是否意識到要為社區守護公園和公共空間,表現參差,而且不時有區議員表示沒有掌握足夠資料,充其量就政府提供的資料問問題,因此區議會「不支持」政府建議的機會微乎其微。

道路豪宅搶地 公園屢成輸家

大家可能已經忘了,維多利亞公園失去了2萬呎公園面積,用來興建繞道的8號連接路(見附圖灰色部份),工程籌備階段中,政府提交立法會和區議會的文件,提及維園的時候,將焦點轉移至樹木重置和補償計劃及幾個受影響的設施的重置更新等事宜,自然成為議員關注的問題,公園本身犧牲的面積就是無容置疑的「既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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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推出鴨脷洲利南道一幅海濱地皮,估計可供應超過1400個豪宅單位。政府除了要收回駕駛學院租用的土地,還要沒收在旁的利南道2號休憩處增加發展面積(見相片),因而需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土地用途改變。利南道2號休憩處本來由康文署管理,因南港島綫工程已經暫時關閉數年,港鐵承擔在原地重建休憩處作為補償,但港鐵在2015年中將重新開放的休憩處交還康文署後,政府立即計劃賣地!奇怪的是,雖然城規會在2016年11月18日還有第二次會議討論改變用途一事,而且按法例整個規劃程序仍需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最終決定才能完成,但康文署已經偷步早於2016年10月28日刋憲,提出「修訂令」把利南道2號休憩處從《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附表4剔除,理由是交給地政總署賣地,並在11月2日便提交立法會展開審議。康文署於2016年12月13日貼通告,公佈休憩處將於12月21日關閉,拆除的工作隨即展開,但行政會議則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才完成改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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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長成了宰殺公園的「快刀手」!

除了時序及程序上亂來,政府還向立法會表示,此事「已經諮詢區議會並得到同意」。我翻查南區區議會的會議紀錄,發現區議會下其中一個委員會強烈反對政府在利南道建屋,但另一個委員會竟然向政府開綠燈,好像完全不介意不為意自相矛盾,一邊反對政府搶地起樓,一邊又同意政府拆公園賣地!政府沒有「跣」區議會的話,剩下的解釋就只有區議員本身的警覺性不足,甚至有區議員隻眼開集眼閉的「放水」了。

希望我們可以從錯誤和遺憾中學習,今天,2月6日,政府就維多利亞公園、九龍公園以及修頓遊樂場範圍內發展的諮詢便結束,我們現邀請你一齊守護我們的市區公園,請即簽名支持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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