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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縱火案算不算是恐襲?

港鐵縱火案算不算是恐襲?

香港時間2017年2月10日晚上約7點多,一列駛往尖沙咀的列車起火,多名乘客受傷。多名警員和消報員迅速到場,警方甚至派出反恐特勤隊處理事件,並拘捕了一名聲稱是他自己縱火的男子,事件惹來恐襲的疑慮。其後,雖然警方強調沒有跡象顯示事件與恐襲有關,但近年警方的公信力備受質疑,加上它曾派出反恐特勤隊控制場面,所以仍有些市民未能釋除發生恐襲的疑慮。那麼是次港鐵縱火案算不算是恐襲呢?

若要回應這個問題,那便須從恐襲的定義着手作分析。雖然一般而言,使用各種有組織的政治暴力手段均帶有恐嚇和脅迫的成份,但恐襲與眾不同之處,是它透過在(有標誌性的)公眾地方恐襲無辜者製造恐慌,從而達到特定的政治、宗教或有組織地犯罪的目的(註)。近年香港市民聽得比較多的恐襲事件可能是由塔利班或伊斯蘭「國」策動的自殺式恐襲案例,但恐襲手段既不局限於自殺式,亦不局限於由非國家組織發動。一些由國家設立的組織,例如明朝的東廠和錦衣衛、伊朗革命衛隊(The Army of the Guardians of the Islamic Revolution)等,也曾藉殺戮無辜達到政治或宗教控制的目的。

事實上,世界各地不乏鐵路恐襲的案例,近幾年比較為人熟悉的案例為2014年3月的昆明火車站(非自殺式)暴力恐怖襲擊事件和2015年8月的法國鐵路恐襲案。另外,有些關於鐵路的政治襲擊事件是否屬於恐襲,則存有爭議。例如,在1913年,時任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遭到槍手伏撃,後傷重不治。該事件屬不屬恐襲的爭議主要有兩點:

一、策劃刺殺宋教仁的幕後勢力和動機是什麼,迄今仍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嫌疑最重的人為袁世凱,因宋教仁的政治主張直接威脅他帝制復辟的野心,但也有人認為不能排除為黑幫報復國民黨所為,有些人更認為趙秉鈞也不能排除襲擊宋教仁的嫌疑,因後者威脅前者作為國家總理的地位。然而,即使無法完全證實刺殺宋教仁的幕後勢力和動機是什麼,也幾可肯定刺殺宋教仁的行動帶有明顯的政治動機;

二、一般而言,恐襲的對象為無辜的平民或職級較低的官員或公務員,但作為國民黨旗幟人物的宋教仁屬不屬於無辜人士的類別,則帶有爭議性。但若然如此,一戰爆發前夕的薩拉熱窩刺殺事件,以及去年12月俄國駐土耳其大使卡洛夫遭槍殺事件屬不屬於恐襲事件,亦帶有同樣的爭議性。

又例如,在去年7月,一名男子在德國維爾茨堡的火車上斬傷多名乘客,引發恐襲的陰霾。但是,似乎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名男子有特定的政治、宗教或有組織地犯罪的意圖,所以尚未能證明該事件的性質為恐襲。

以目前的初步證據而言,是次港鐵縱火案的性質,與德國維爾茨堡火車傷人案的比較相似,即它們有襲擊無辜人士的特徵,事件亦帶來明顯的驚嚇性,但目前尚未有任何證據與特定的政治、宗教或有組織地犯罪的目的有關。誠然,古今中外有不少縱火案與政治或宗教目的有關,例如廣為人熟悉的1933年德國國會縱火案,以及近年中東和美國發生的焚燒清真寺案例。然而,除非有明確證據證實港鐵縱火案帶有政治或宗教目的,才可把該事件定性為恐襲。比方說,有人刻意製造恐襲陰霾,使港府有藉口加強反恐為名,增強警方的配備和權力為實。又譬如有宗教團體刻意透過鐵路恐襲報復中共或港共政府的宗教打壓。但現階段而言,類似的揣測,不免過於穿鑿附會。無論如何,各位除了可傷者予以慰問外,亦可密切留意有沒有任何政治勢力借勢發難,企圖達成特定的政治目的。畢竟,不一定要恐襲真實地發生過,才能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

註:Primoratz, Igor. 1997. “The Morality of Terrorism.” Journal of Applied Philosophy. Vol. 14, No. 3, pp. 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