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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曾俊華之柳飄飄悖論

我要曾俊華之柳飄飄悖論

「做舞女?你又話養我既?」
「你唔做舞女我邊有錢,我冇錢點養你呀?」

看電影的觀眾,當然覺得好好笑。實情是,世上總不乏又傻又天真的痴情女子。原因無他,當局者迷而已。其實,張柏芝飾演的柳飄飄,已算悔悟得早。今天民主派追捧曾俊華的憨態,只怕猶有過之而無不及。

快快樂樂跳火坑

日前特首參選人曾俊華發表政綱,表明將「盡力推行廿三條立法」。同日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立即和應:「如果為23條立法時,能夠汲取以往教訓,做好諮詢,社會能夠尋找到共識的機會很大。胡志偉又指,如果23條立法可以寬鬆處理,不影響言論自由的話,他認為這不致於引起公眾恐慌。」。(2017年2月6日,香港電台

當你為了實現一個建基於某價值的目標,但不惜犧牲某價值本身,就會跌入柳飄飄悖論:

「廿三條?又話Lesser Evil既?」
「你唔支持我推行廿三條,我點做特首?我唔做特首,點可能成為砌低林鄭的Lesser Evil呀?」

所謂「先易後難」、「寬鬆處理」、「做好諮詢」,不過是氹你入火坑的說辭。特區政府「靈活運用」法例的高明手段,在DQ事件中我們已領教一二。只要民主派還有少許理性,都應該盡力阻止立法目的正是為了箝制異議的廿三條,而非為所謂「國家安全」說盡好話,期望政權「寬鬆處理」。無奈,沐浴在愛河中的女子,已經決意「漫天子彈,朦起雙眼,都會為你分擔」。於是旁邊不斷勸阻的人,難免淪為不知好歹的「搞局者」。

龜公不是鴇母的Lesser Evil

論者或曰:呢個火坑,係唔係都要跳架啦!反正都要落火坑,與其揀個惡形惡相的鴇母,不如揀個斯文有禮的龜公?可惜,論者忘記了,一日接幾多個客係由妓院老闆決定。龜公鴇母只係負責睇住個場,always agree with妓院老闆。

不少追捧曾俊華的民主派,認為梁振英和林鄭是大魔鬼,曾俊華則是Lesser Evil的小魔鬼。其中一個廣為流傳的說法,正是DQ議員是梁振英和林鄭的決定,曾俊華至少不會輕易做這些事。所以民主派應該支持曾俊華,好好「休養生息」。

筆者愚昧,從來無法理解,這些民主派從何處得知DQ議員是梁振英和林鄭的決定,又憑甚麼認為曾俊華不會做這種事。唯一可以確定的,卻是廿三條立法以後,政府應該不需要再DQ議員——因為主張結束中共專政的他們,很可能都會像梁天琦一樣,因為「煽動顛覆國家」而被剝奪參選資格。

又有論者常常引用特朗普與希拉莉相爭之事,類比林鄭與曾俊華,批評所謂「左膠」不應高舉原則。Come on James,林鄭與曾俊華純屬中共傀儡,他們在政策上的自主性,豈能與民選美國總統相提並論?退一萬步,姑且不論自主性,單談政綱本身。林鄭與曾俊華的政綱分別,又豈能與特朗普與希拉莉的政綱分別同日而語?

選擇Lesser Evil本來無可厚非。一邊是火坑,一邊是泥沼,我當然選擇跳泥沼。但如果一邊是釘在十字架燒,一邊是綁在床上燒,而且選擇床上燒的代價,還是要你舔點火者的屎眼。這是哪門子的Lesser Evil?你真係舔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