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吉時

吉時

情人節,我們經常祝福人家「有情人終成眷屬」,但香港不少有情人,因為「土地問題」,樓價太貴,三年又三年,儲蓄始終追不上首期,未能成家立室。

正所謂「成功靠父幹」,面對全球最難負擔樓市,年輕人置業往往需要家人支持。遙想卓廷當年,廿五歲結婚(很早熟呢),無父蔭,無錢買樓,租住屯門小單位,兩口子清茶淡飯,也是幸福。在香港,就算無樓,只要各有工作,縱然不算寬裕,生活還是過得去。因此我從不認為,買樓是結婚的先決條件。當然,如果收入不穩,長期憂柴憂米,日子不易過,是否適合結婚,見仁見智。

我亦不認同不少地產代理經常掛在口邊的理論:「租樓即係幫人供樓,不如自己買,供咗係自己嘅」。如此說法等同「搭巴士即係幫巴士公司供車,不如自己買車,供咗係自己嘅」一樣似是而非。如不租樓改為供樓,大部分供款其實用作支付利息給銀行,這豈不是「變相幫銀行打工」嗎?而且業主收租不是「淨袋」的,開支包括:差餉、管理費、保養、折舊、供樓利息、物業稅等,如果租值低,業主更可能倒蝕﹗如果不幸遇上98年金融風暴或03年沙士的大跌市,做業主的更欲哭無淚。何況業主買樓需要付首期,租客無需凍結自己大筆資金,款項有機會用作投資生利,這些也是無形的利益。因此供樓絕不一定著數過租樓的。

我始終覺得,終生幸福根本無需他人置喙,更不應用磚頭量度,只要兩情相悅,能夠應付基本生活所需,就是吉時。

原文刊在 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