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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上班有歧視?

同志上班有歧視?

早前梁振英發表(應該是)人生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報告並無提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進度。一眾性小眾團體不滿政府未為條例立法。現時香港市民對待性小眾的態度普遍較為負面,根據去年平機會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研究報告指出,100%性小眾受訪者認為在社會受歧視的情況普遍或非常普遍,當中32%受訪者表示曾於職場中受到歧視(注一)。此外,社商賢匯策劃經理龐凱文亦曾引述一項報告,指每3名在職人士即有1位覺得性小眾受歧視是「可以接受」(注二)。上述種種數據顯示職場歧視情況嚴重,讓我們分析同志於職場上面對的困難吧!

在求職階段,有部份性小眾接受面試期間被問及與工作不相關的內容,例如性傾向對象。當外觀較男性化的女僱員,或者跨性別人士的外觀與身份證上顯示的性別有差異時,他們便會遭受與其他求職者不同的待遇,僱主會提出許多質詢,例如質問身份證明是否真確等。根據引述,面見者臉上更充滿疑惑不屑的態度。

在職時,部分性小眾同樣接受著較差的工作待遇。性小眾職員被迫接受無理或不相關的工作要求,例如公司要求打扮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獲聘後,在工作時必須著裙。有僱主更以言語汚蔑其員工,向職場的同事耳語,指控當事人不男不女,是「不正常的人」。該上司勸告其他同事要小心與她保持距離,最終當事人因工作氣氛惡劣而離職。

除了性別氣質和性別表達外,性傾向也是同事之間開玩笑的常見話題。曾有員工得悉一個女同性戀者有伴侶後,常常以不合邏輯的性別觀點戲謔當事人,例如質問她如何成為女同性戀者;有同事混淆性別表達和性傾向等概念,他們會叫當事人嘗試營造淑女或紳士形象,確立不必要的女性或男性特徵。根據平機會引述,有僱主更因發現一位女同性戀外傭有親密女朋友,她的合約無理由地即時被終止。

總括上文,勞資雙方應保持警覺,避免有意或無意的歧視行為。首先,僱主在聘用員工時不應以性傾向作為審核指標,不論是否有聘請性小眾;其次,僱主亦應該積極建立性別友善環境,讓不同性傾向、性別身份員工均感到舒服並受重視。員工之間亦應該了解性別平等的定義,避免職場歧視發生。

政策方面,特區政府應扮演捍衛平等權利的推動者。然而長久以來,政府住往以「非立法方式」提倡性別平權。儘管自1999年開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已要求特區政府「制止社會不同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和鄙視,並明確表示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基於性取向和性認同的騷擾、歧視或暴力行為」,委員會更促請政府頒布法令,使香港社會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條文。可惜20年過去,香港平權進程依然無所推進。

根據平機會調查,現時支持立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市民約佔六成,18至24歲青年對條例支持度更高達九成(注三)。因此不論民意、社會事件、學術層面都告知政府必須立法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梁振英竟然裝作不知,無心為性小眾把關。說好的穩中求變、政綱全面落實呢?

注釋:
一.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2016年。《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
二. 《惟工新聞》,〈職場性傾向歧視驚人 逾三成認歧視無問題〉,2014年9月28日。
三. 《明報》,〈平機會研究:比例9年倍增 反性傾向歧視 56%支持立法〉,2016年1月27日。